关于丢失、损毁、挪用邮袋、报皮布处理办法
(1977)邮邮字650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
1977年
邮电部文件


(1977)邮邮字650号


关于丢失、损毁、挪用邮袋、报皮布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邮袋(包括国际袋、机要袋以下统称邮袋)、报皮布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邮袋、报皮布管理规则》,严格通信纪律,确保通信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一)邮袋、报皮布是邮政通信的专用工具,是国家财产,只限报刊、邮件封发部门封发报刊邮件使用,绝对不允许乱拆乱用,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从思想上给予重视,经常检查切实抓好邮袋、报皮布管理工作。

(二)要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信纪律的教育,要求大家自觉地爱护邮袋、报皮布,认真执行《邮袋、报皮布管理规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邮袋、报皮布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要大力支持,及时表扬。

(三)对于挪用、丢失、损毁、贪污盗窃邮袋、报皮布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邮袋、报皮布丢失、损毁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现金和布票。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2. 个人任意乱拆乱用,造成邮袋、报皮布丢失、损毁的除令其认真检查外,还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现金和布票。属于贪污盗窃的应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严惩并退赔现金和布票。
  3. 任何单位或个人挪用邮袋、报皮布虽未造成损毁,除立即收回外,也应按条收取邮袋、报皮布洗刷折旧费:5号(120)以下小号邮袋和报皮布每条收费五角,4号(180)以上大号邮袋每条收费一元。
(四)各类邮袋赔偿现金和布票标准如下:

(略)

(五)赔偿布票原则上按照规定标准赔偿,尺以下四舍五入,如有困难,可根据当地发放布票的标准和赔偿人实际情况酌情核减。赔偿款额不论新旧,一律按照规定价格赔偿

(六)丢失、损毁邮袋如无法查明型号,国内、国际普通邮袋按4号(180),国内航空邮袋按12号(640),国际航空邮袋按22号(740),机要袋按甲3号标准赔偿。

(七)赔偿的现金和布票逐级上交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现金作营业外其他收益列帐,布票交商业部门签收。赔偿现金和布票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告邮政总局抄送省际邮袋调拨局。

(八)报皮布和省内专用袋赔的标准,请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规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