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27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34号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