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宗汝重告祧文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卷05

人子之于亲也,凡可以为亲谋者,宜无不至。然而有不敢纵者,为有礼在。人情之于祀事也,夫既有举之者,宜莫敢废。然而有不容徇者,为有制在。汝重家祠内世祀元丞务郎大保大丞相府咨议参军仲二府君、仲二妣汪氏、元徽州路在城都税司大使晋三府君、晋三妣吴氏四位神主。

窃念汝重乃晋三府君第三子端三府君支下,而汝重祖又端三府君第四子。据制,庶人止许祭三代曾祖祖父,从俗以文公家礼篇家庙法祭四代增高祖。据宗法,惟嫡长子孙得承祖祀。汝重于仲二府君为七世庶孙,于晋三府君为六世庶孙,祀及六世七世,已违制礼之眼,而庶孙又非所得奉祖祀之人。承讹踵谬,盖巳有年。

兹因修谱,明载制礼宗法以示族人。汝重深渐袭旧之非,谬起更新之念,集我同堂,各献己议。佥曰:“违礼凟祀,岂惟祀者获戾,亦我祖之所必不享也。”庸是涓兹吉旦,特陈小奠,如谱祭仪,告我四位神主:“自今伊始,汝重家时祀再不敢仍旧取凟。岂敢有爱,实为制懽;岂敢有爱,实为礼惜;岂敢有爱,实为宗法重。敢有不信,请鉴于冥。”

呜呼!祖宗厚德,岂容世数之拘?子孙至情,自在祀典之外。汝重等仍冀努力,共就收族之祠,以永享我祖之主于无穷。尚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