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续议界务专条 中华文库
中法续议界务专条 大清国、大法民主国 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1887年6月26日 |
中法界务专条附章 |
按照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由大清国大皇帝及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业经两国大臣亲自履勘竣事;现经
大清国大皇帝特派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多罗庆郡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工部左侍郎孙;
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全权大臣下议院国会参议曾任吏部尚书驻札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恭;
将该处界务会商定议,永远遵守,所有商定办法,开列如左:
一、将两国勘界大臣之节略并所绘界图,均亲自画押者,现在互相校阅,各无异议。
一、其间有两国勘界大臣意见不合之处及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和约第三款末节所载改正之处,照以下所开三条办理:
一、广东界务,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画红线,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若有中国人民犯法逃往九头等山,按照光緖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和约第十七款,由法国地方官访查、严拏、交出。
一、滇、越边界第二段,从小赌咒河南岸狗头寨,照图上甲字起,由狗头寨自西直抵东,计五十馀里,北边聚义社(即聚姜社),聚美社、姜肥社(即义肥社)归中国,南边有朋社归越南;至图上乙字处,从乙字至丙字,亦由西抵东,中、越边界路经二河,其二河并归一河,入大赌咒河,又名黑河。从丙字往东南约十五里,至丁字以北之南丹地方,全归中国;从丁字往东北,至猛峒下村,即图上戊字处,按图上所画,从丁字至戊字界线,其南之南灯河、漫美、猛峒上村、猛峒山、猛峒中村、猛峒下村全归越南,其北全归中国。从猛峒下村戊字起,经清水河入大河之处,即图上己字,以河中为界。从己字至庚字,以大河中为界;河西之船头归中国,河东之偏马寨归越南。从庚字往北至辛字,经老隘坎至白石崖〈老隘坎白石崖〉,中、越各有一半;白石崖、老隘坎以东归越南,以西归中国。由辛字往北,顺偏保卡、北保中间入大河之小河东岸,直往北至高马白,即图上壬字,即接第三段勘界大臣所画定之处。
一、滇、越边界第五段,自龙膊寨,云南、越南边界,经龙膊河,到清水河入龙膊河之处为止,此处图上甲字;由此界自东北往西南,至绵水湾入赛江河之处为止,即图上乙字;按现画界,则清水河、绵水湾河归中国。自乙字由东直抵西,遇藤条江在大树脚以南为止。此段界线以南归越南,以北归中国。图上丙字,自丙字处起到金子河入藤条江之处为止,以河中为界,图上丁字,从丁字起经金子河,计程三十馀里,又由东至西,抵图上戊字处,此界遇在猛蚌渡以东入黑江之小河,图上己字。从戊字至己字,以河中为界。从己字往西,以黑江之河中为界。
照两国勘界大臣画定界图,并照以上所画界线,由大清国地方官及大法民主国钦差驻越大臣,遴派官员,前往会同办理,安设界牌事宜。
现画定界图二分,每分三张,乃两国钦差大臣画押用印者。图上新界以红线为界,云南界图并注有法国阿等字,中国甲等字,以便易于识认。
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