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界务专条附章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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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章于1896年8月7日(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北京换约。 |
两国前派勘明中国与北圻边界末段,自红江至湄江,现已竣事,经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全权大臣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硕庆亲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吏部左侍郞徐;
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钦差全权大臣赏给佩带四等荣光宝星黑山国自主大星日国嘎罗斯第三大星义国冠冕大星出使中国全权大臣施;
各执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均属妥协,并代各本国将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互订续议界务专条更正修全,除两国委员互立画押之节略、界图各件均行定准外,彼此商定办法,开列于左:
一、滇越边界,第二段自丁字处起至戊字处止,界线改绘如下:
界线自丁字处起,向东北至漫美止,又自漫美向东至清水河之南纳止,漫美归越南,猛峒上村、猛峒山、猛峒中村、猛峒下村各地归中国。
二、滇越边界,第五段自龙膊寨起至黑江止,界线改绘如下:
自龙膊寨,云南、越南第五段界线溯龙膊河至红崖河入龙膊河之处,即图上甲字处为止。自甲字处,向西北偏北,顺分水岭至平河发源处。又顺平河、木起河至木起河注打保河之处,又顺打保河至打保河注南拱河之处,又顺南拱河至南拱河注南那河之处为止。又界线溯八宝河至八宝河与广思河合流之处,又溯广思河,即顺分水岭以至南辣比与南辣河相注之处,又顺南辣河至南辣河注黑江之处,又从黑江中心至南马河(即南纳河)为止。
三、滇越边界,自黑江与南马河相注之处起至湄江止,绘定如下:
自南马河注黑江之处界线,顺南马河至河源处止,又向西南,又向西,顺分水岭至南杆河、南乌江两水发源处。又自南乌江发源处,界线顺南乌江与南腊河并各支河中间之分水岭,其西边之漫乃、倚邦、易武、六大茶山等处归中国,其东边之猛乌、乌得、化邦哈当贺联盟猛地各处归越南。又界线以南北向、东南向至南峨河发源处,又顺分水岭以西北偏西向,绕南峨河及注南腊河南岸诸水发源之山,以至南腊河注湄江,在于猛搿西北之处而止。其猛莽、猛润之地归中国。至八盐泉〈一名坝发砦〉之地,仍归越南。
四、将来两国各派官员前往,遵照勘界委员所绘签押各图,及此次界务附章所载,会同办理,安设界牌事宜。
五、中法两国前立勘界各件,除由现议更改外,其馀仍应一体遵守。至此次专条附章并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六日续议界务专条,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俟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