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华民国20年(1931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本文来自荣孟源主编的《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1版)。

今吾党之纠纷已至再无可以延长之时,政治日非,已至再无可以茍安之日,而国难日殷,亦已至再无可以诿谢责任之境。故全党同志须于目前下一大改革之决心,将党内之纠纷与失当之政制同时谋根本解决,始足以纾当前之国难。然谋根本之解决,则必悉反吾党数年来之所为而力矫其失。详言之,即吾党过去分裂之史迹,今后必须一反而为团结之历史。过去以军握政以政握党之故辙,今后必须反而为以党训政以政治军之坦途。吾党所以救国难于当前,固决于是,所以完成总理遗教于来日亦系于是。兹当吾党大团结之际,谨将吾人过去在和平奋斗中所确认为党军政三方面必要之改革分述如下:

一、为求达到本党实行国民革命之目的,吾党同志今后必须以总理遗教为意志,统一精诚团结之中心,尤须本总理天下为公之精神,矫正党内之组织与其所用之方法,消弭党内一切斗争,使党确实成为强大有力之革命集团,以率领国民实行三民主义之建设。

二、凡关于党政之重大纠纷,非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委员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员无记名表决三分二以上之可决,不得以兵力解决之。必如此,始足免除过去轻启内战之祸端,而辟今后政治和平进展之途径。

三、宁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双方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议案,确定今后本党整理之计划,并依据建国大纲斟酌实际情形,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改组国民政府。

四、为求国民政府能切实对党负责,实行主义政纲,必须依据最近上海和会议中央政制改革案之原则,使五院能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以实现五权制度之精神,同时必须使政治制度系统一贯,组织简捷,责任分明,以期增加政治上之 效能。

五、中央政治机关应参加民选分子,使政府与人民切实合作,以期民权日渐发展,循序达到宪政之目的。

六、训政时期之首要任务在完成地方自治,使国民获得行使政权之训练,以循序参预中央政事,建立民主政治之基础。至于人民权利,如身体、居住、营业、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之自由,尤当以法律为之保障。

七、为求国家之和平发展,必须使武力受政治之支配,而为扶植民权充实国防之保障。其原则为军权必须决之于党,而由政府负责执行。军政隶于行政院,军法及军需均须独立,并于全国设置军区。其区域不必同于行政区域之划分,而使国防隶于中央,保安属之地方,以防军人干预国家行政之患。

八、财政必须公开,使政府及人民经济团体得以共同整理财政,审核预算决算,监理内外债及中央与地方之收支。凡军费提供与负担,须以国防保安剿匪之用途为限,而不得滥耗之于内战。

九、今后一切建设,必须依据总理遗教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政纲政策。其未行者,努力蕲其实行,其已行而实施之方法错误者,予以纠正。

十、外交政策必须秉总理遗教,实现废除不平等条约及打倒帝国主义之目的,以期恢覆民族之自由,完成我国家之独立。此次东三省边发生,政府与官吏举措失当,遂致日本帝国主义益形猖獗,今后补救必须依照总理外交政策之遗训,斟酌国际公约及国际机关所可据为资援之种种情况,确立外交方针,进行正当于雪耻自卫之工作,务使暴日屈服于正义,以达我国恢覆主权保全领土之目的而后已。

以上十端,深信为改革内政之必要政策,亦为救济时艰之急要方法。若能立见实行,则其他教育,经济、社会、文化之改进,方能有所措手。并非如此,不惟不足以谋本党之团结,符国民之责望,抑且不足以继承总理之遗志,赓续三民主义建国之大业。自兹以往,吾党同志当据此而泯除以往之成见,团结今后一心一德之精神,以期同为国家服忠实之义务。全国国民亦当据此而消除频年之内战,永奠国家真实之和平与统一,庶儿同心努力,靖大难于今日,上下辑睦,策福利于无穷,我全体同志,全国国民,愿共勉之。谨此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