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杰开设赌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3日于四川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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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川1302刑初487号

公诉机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孝杰,男,198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24日被逮捕,2021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向杰峰,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南顺检刑诉〔2021〕4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孝杰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孝杰及其辩护人向杰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陈孝杰通过手机下载“福利彩世界”平台,注册进入福利彩世界登陆界面,参与赌博。之后陈孝杰为谋取利益,2019年4月在该网站赌博平台担任代理,通过当面介绍等方式发展下线,共发展下线21人。该赌博平台以其下面参赌流水金额3‰-15‰的比例向陈孝杰分配利润,被告人陈孝杰至今取得赌博平台返款非法获利110010.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孝杰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参与利润分成的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孝杰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110010.25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孝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陈孝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应对其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陈孝杰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请求对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另查明,2021年6月17日,被告人陈孝杰的弟弟陈孝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帮助陈孝杰退缴违法所得110010.2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孝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分润提成统计表、司法鉴定意见书、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孝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陈孝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关于辩护人对陈孝杰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银行卡无证据证明是专门用于作案的财物,主要是用于生活,不予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孝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陈孝杰的违法所得110010.25元予以追缴(已退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郑守明
人民陪审员彭科云
人民陪审员黄丽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何薇
书记员蒲珏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