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期于九年内开设国会理由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
1908年9月
本作品收录于《南洋总汇新报
刊载于1908年9月2日及4日新加坡南洋总汇新报。署名“锄”。

  自初一日发出,有旨定限九年内开设国会之电文,而薄海内外,属目于国会之成立者,皆如解倒悬矣;关心于国会期限之迟速者,皆一其趋向矣;向之或疑三年,或疑五年,或疑十年二十年者,已群疑尽释矣。虽然定限九年之说,据访员来电,文词尚简,吾人君门万里,数日之间,未得谕旨之详,每臆度于朝廷所以必待九年始开设国会之理由,盖不能无疑焉。

  夫朝廷宣示预备立宪之诏旨,两年于兹矣,而所谓会议、所谓复核、所谓考察、所谓咨查,年复一年,未见其有实在之施行也。人民观望宪政之成立,又两年于兹矣,而所谓集会、所谓请愿、所谓要求、所谓期成,年复一年,又未见其有实在之许可也。迟至今年,各省之请开国会者,不绝于途,海外之签名请愿者,远近响应,朝廷之明诏,一日未发,则天下之黎庶,一日未安,此盖大势之所趋。政府虽极专横,而万不能太逆舆情,以助长乱民之势者也。

  然则政府既知国会万无可以不开之势,乃何以于陈景仁之请革阻挠宪政之于式枚,而斥革之?于政闻社之荟萃英贤,研究宪政,而解散之?一若隐示天下以立宪之渺无定期,而国会之不容开设也者。前月此两次怪剧发现之后,在吾党虽能深信国会成立之基础,断不因此而动摇,而在反对国会者视之,几以为国会之期望终虚,而国民之要求为无效矣。

  乃旬日之间,而定限九年内开设国会之旨,如从天上飞来,虽朝廷于国会期限,所以取决于九年之故,未闻其详,然度亦如本报昨日载,宪政馆详核逐年筹备事宜,分别表出,至光绪四十二年方能办妥之故,又以日前政府斟酌实行宪政时期有不得过十年之议,此则九年内开设国会之议,不为无因也。观于此而谓满人必不欲国会成立之说,可立破矣。

  而说者谓朝廷既欲国会之成立,则不应革热心国会之陈景仁,又不应解散发起国会之政闻社。噫为此言者,盖未真知朝廷对于国会之苦衷,而不知政府诸人,城狐社鼠之伎俩也。盖朝廷知国会之可以救国,故于各省人民请愿,不忍或违,而政府诸人,作福作威,以忌刻故,而解散政闻社,因发端于陈景仁,实于国会之前途,无所关系者也。而说者又谓朝廷既信国会之设立,可以救亡,则开设国会之期,惟恐其不速,一年不足,继以两年,两年不足,继以三年,此三年之中,傥能实力施行,而国会之组织,不患其不成,人民之程度,不患其不足,而必迟至九年,然后开设,将毋以延缓之计,暂慰民心耶?则又不然,盖所谓定于九年内开设云者,非必俟九年,但不得逾九年之外耳。使此九年之中,人民之程度,日即高明,国民之智识,异常发达,尽可以促其期限,又复请愿,又复要求。我国民有乐速见太平者乎,盍于九年开国会之理由,而一研究之也。

  今日我国民之注意于国会成立者,将毋疑九年之期限,为太远耶?夫国会为救亡之必要,其开设之宜速,固不烦言,则我国民不欲闻九年开设之说宜也;然当思此九年之中,我国民所应研究者何事?所应取法者何事?使时时有一国会之见者存,振刮此监督政府之精神,培养此担任义务之能力。转瞬数年,国会一开,而我国民资格既足,程度既高,则前日谓国会成立,徒致嚣张,难收实效者,当亦自知失言,不敢再加藐视。是则九年之内,虽无国会之形式,而不失国会之精神,否则虚有国会之名,而属于幼穉时代之国民,恐亦难收最良之效果也。

  吾之为此言也,非谓国会之开设,速不如迟,急不如缓也。又非敢谓今日热心国会诸君,必待九年之研究、九年之历炼,然后合于资格、足于程度也。但恐诸君闻此九年开设之期,以为甚远,而悠悠忽忽,不思悬一开国会之目的,而必求所以进行焉,则今日之积极主义,恐渐积渐消,忽然而变为消极主义也。“进之锐者退之速”,国会之声浪,触于耳鼓者不过两年,而内地则急急要求,海外亦急于要求,在诸君急于开设国会之热心,亦可谓达于极点矣。然使闻九年开设之说,疑其为期尚远,始则姑俟之,继且淡忘之,忽忽者过此九年,而国会之实际,其果能完备,抑未必完备,正难预知也,此则吾所以不能不忠告诸君者也。

  且今日所以求速开国会者,迫于外患内讧,而虑其不能我待固也,而其要义,尤在先有国会,后有宪法,而后立宪之实事为不虚,否则徒启他日国民之纷扰耳。此前日朝廷所以其难其慎,不肯早布期限,而借口于人民程度未足之说也。然此中利病,关系实在于我国民,使诸君稍存缓怠之心,则来日大难,诚不知其变幻何如也。善夫政闻社蒋君之言曰:“不变法而求变法,其事易;变法而求其变法之成,其事难。”吾于国会亦云然。未定开国会之期,而欲要求国会之开,其事易;既定开国会之期,而欲求所以收国会之效果,其事难。盖今既知开国会之期,而欲求收国会之效果乎,则必我国民于道德学问智识,有极大之进步,能适于新事业而后可,故曰难也。此吾所以不愿请国会诸君,悠悠忽忽,以待此几年之易过也。

  虽然,此九年之中,诸君岂惟是自为研究,以求合于资格,足于程度而已。朝廷既以九年之内,为开设国会之期,使此九年之中,而我国民之资格、之程度,异常发达,异常进行,则国会早一日之开设,即国家早得一日之安存。度朝廷厌乱望治之心,其关切不减于黎庶,九年之内,开设国会之迟骤,即视国会秩序之完缺以为衡,可知国会成立之期,仍在于我国民,而不能倚赖政府也。诸若欲国会之速开者,请毋悠悠忽忽,以待此九年之易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