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极要第四十二号卷,原文注明极密)

号数/费用名目/华币数目

一、密探分部人员薪金:一二六四·二五元

二、公费:二〇〇〇〇元

三、邮费:一五〇〇〇元

四、运输费:三五〇〇〇元

五、煤火电灯费:二〇〇〇〇元

六、杂费:五〇〇〇〇元

七、草料费:三二〇〇〇元

八、旅费:五〇〇〇〇〇元

九、卫生医药费:七五〇〇元

十、交际费:三五〇〇〇元

十一、房费:三〇〇〇〇元

总共华币:二万零零九十一元二毛五分

备考:

一、华币一元照一元八毛五分计算

二、所有公费邮费及运输费,均照以前比较最低数目计算

三、杂费亦照以前比较最低数目计算,差役工资华币二百六十八元亦在此数内

四、表内煤火电灯费一项,仅就电灯费数目开列,因煤炭上月业经购备

五、草料费按照十六匹马计算,每匹草料费二十元

六、因各探员多系派往外处工作,即有回来亦须付与旅馆费,故旅费开支五千元

七、交际费系按照上月计算

一九二六年三月六日,第二一三一号

喀尔偏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