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文库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防止偷盗、损毁文物的现象发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理位置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
| 1 | 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 | 长征文物 | 1933年 | 鸳溪镇古楼村 | 以“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为中心,往东50米至杨家湾公路,往西50米至枣子树地边,往南100米至三岔路口,往北2米至袁菊花林地 | 东、西、南、北四周各延伸200米 |
| 2 | 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 | 长征文物 | 1933年 | 云峰镇桂花村 | 以“造船厂遗址”为中心,往东300米至桂花一组小桥,往西400米至小岩滩,往南50米至竹林边缘,往北200米至通乡公路 | 东、南、北三面各延伸50米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