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夷务始末凡例

一 原任协办大学士杜受田面奉谕旨,纂辑夷务一书。断自道光十六年议标鸦片烟始,讫于道光二十九年𠸄夷不进粤城通商受抚,前后十四年间,凡内阁军机大臣所奉谕旨、内外臣工折奏,下至外国夷书、义民信札,凡有关于夷务者,编年纪月,以次备书。非徒详往事之是非,实以资异时之考证。一书中所载谕旨,谕内阁者十之二三,谕军机大臣者十之七八,实以军兴之际,沿海用兵,均劳庙算而一时权宜之计。有未经纂入实录、圣训者,悉载此书。
一 内外折件奉有朱批者,先载朱批,后载谕旨。惟朱批“另有旨”“即有旨”者,既经恭载谕旨,其朱批“另有旨”“即有旨”字様一律恭节。旁注朱批及朱笔圈点勒抹,悉照原折恭载,并标明朱批、朱笔字様。至朱批字句,既遵实录之例以墨笔缮写,其朱笔圈点勒抹,自应一体以墨笔恭代。
一 明发谕旨标明“谕内阁”字様,廷寄谕旨标明“谕军机大臣等”字様,同日连奉谕旨数道,标明“又谕”字様,均系遵照实录、圣训之例。至一谕而分寄各省者,恭照实录,祗载一条,标明各将军督抚字様,以归简明。
一 谕旨中所谕之人未经标明名姓,但称“该大臣”“该将军督抚”者,恭照实录之例,添入寄谕某某字様,以清眉目。
一 军兴之际,羽檄频仍。内而庙略指挥每多密寄,外而军前调度亦用密陈,往往事涉机权,不登册档。书中每有原折未见而谕旨详及者,又有谕旨未见而折内恭述者,错综互见,足备参稽。
一 疆吏奏章准駮均经胪载,其奉旨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者,覆奏亦经详载。惟仅交该部议奏者,多系照例之事,该部俱有册档覆奏,概未载入。
一 各省钦差大臣及沿海督抚照会夷酋公文,有关筹办机宜者,一并附载。𠸄夷所投夷书暨各国夷书,类皆不通文义,索解綦难,择其稍有关系者,照原文附录于各折之后,以存其实。
一 内外折奏或书单衔,或列会衔,均照原折缮写其会衔。人名太多,遇有接连数折者,其衔名势难尽列,括以等字。一人而接连数折者,标以又字,以免冗复。
一 内外折奏遇有字句错误,又册档中钞写偶讹者,详考更正。其因夷务而旁及他事,立言过冗者,间行删节,以求简明。
一 折奏中双抬字様,原系当时臣工体制,现在奉旨纂辑已在咸丰年间,自未便照旧书写。恭查道光元年钦定新疆识略一书所载先朝奏章,凡遇双抬字様一律三抬,兹谨用其例。凡双抬者改作三抬,至如跪奏、具奏等字折中例抬奏字,兹既纂辑成书,与当时缮折体例略有不同。谨依实录之式,概不抬写。
一 纂修实录、圣训,凡遇先朝庙讳,敬缺末笔。此书折奏居多,体例微有不同。遇有宣宗成皇帝庙讳,谨遵咸丰四年谕旨,概以甯字恭代。
一 各馆进御书籍,理宜厘正字体,惟闽广各省人名地名多有俚俗称呼,折奏中沿用俗字者,各仍其旧,以昭核实。
一 各馆进御书籍,向俱分出句读。此书遵用成例,印出句圈,读圈以便省览。
一 起居注及军机处册档胪载谕旨,标明某年月日不书甲子,内外奏折亦然。惟现在纂辑成书,与册档体例不同,恭照实录、圣训之例,凡原档标题某日者,一律改书甲子。
一 西域文字每于字旁加口,𠸄咪各夷人名地名亦往往加写口旁。然外省折奏间有不同,如𠲽啷哂、佛兰西,或从口,或不从口。至夷酋伯麦、义律诸名并不从口。其有同此一人一地,而称名彼此不同,如𠵼𠾒喇亦作明𠾒拉,𪢝𠳓𠺮亦作𪢝吐,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自因各省译音偶殊,文字因之而异。各从其旧,以免纷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