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第十五 礼记
大传第十六
少仪第十七

    大传16.1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大传16.2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大传16.3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大传16.4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

    大传16.5

    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大传16.6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

    大传16.7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大传16.8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大传16.9

    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大传16.10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大传16.11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大传16.12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大传16.13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大传16.14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

    大传16.15

    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斯”,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