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笙家湾谢氏民居保护范围的通知 中华文库
璧山府发〔2013〕11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笙家湾 谢氏民居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笙家湾谢氏民居(谢唯进故居)是我县公布的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笙家湾谢氏民居的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要严格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护范围区周边乱搭乱建建筑物,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附件:璧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笙家湾谢氏民居保护范围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璧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笙家湾 谢氏民居保护范围
| 文保单位名称 | 文物地址 | 文物年代 | 保护级别 | 重点保护范围 | 一般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
| 笙家湾谢氏民居(谢唯进故居) | 璧山县广普镇大石村1社笙家湾 | 清代 | 县级 | 建筑主体东南西北围墙线外延9米 | 建筑主体东南西北围墙线外延60米 | 建筑主体东南西北围墙线外延120米 |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