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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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七十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十六

    皇清三康熙三十四则

    食货典第一百七十卷

    漕运部汇考十六

    皇清三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元年覆准沿江、沿河各官,凡遇漕船入境,出境分汛催攒,粮道亲身往来督催。

    《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元年覆准:“漕粮过淮后,总漕将各帮盘足米数,过淮日期及押运厅官职名,预咨仓督及巡仓御史查考。其厅官押运抵通后,将过淮以北路程、入境出境某官催攒,计日揭送仓督及巡仓御史。其天津南北沿河道官,五日揭送仓督,互相磨对。如有时日不符,停泊盗卖,以致欠粮者,按地指” 名参究。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元年覆准补解一项,欠三四百石者,许搭新运粮道先取运官愿搭甘结,发县稽查,五百石以上,不许搭运。

    漕禁康熙元年

    谕“领运官丁。多有不守成法。夹带私贩货物。”隐藏犯

    法人口倚恃势力,行凶害人,借名阻碍河道,殴责平人,托言搜寻失物,抢劫民船,且有盗卖漕粮,故致船坏,贻累地方。嗣后仍有违禁肆行者,督漕各官并该地方官即行参奏,严提官丁治以重罪。若徇情不奏,各官亦从重处治。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二年覆准:各镇牙军及明季护卫运丁,悉令佥运。如有串名朋匿,或殷丁占役避运,各官徇庇不佥者,总漕、该督、抚指参。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二年题准:粮船经由仪真、瓜洲、淮安、济宁、天津五处,地方官严加盘诘。如有夹带私货,呈报督抚题参。若徇情容过,事发降一级调用。如水次附载货物,沿途包买,运官通同奸商搭船者,粮道不行严禁,罚俸一年,监兑、押运等官,降一级调用。

    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康熙二年题准,随漕行月轻赍各项钱粮,俱在地亩银米内支办,不必各作分数,应总作十分。州县卫所官欠不及一分者,停陞、罚俸一年;欠一分者,降一级,欠二分者,降二级,欠三分者,降三级,欠四分者,降四级,俱戴罪征收。欠五分以上者,俱革职。知府、粮道欠不及一分者,停陞、罚俸六个月。欠一分者,罚俸一年。欠二分者,降一级;欠三分者,降二级;欠四分者,降三级;欠五分者,降四级。俱戴罪督催。欠六分以上者,俱革职。巡抚,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三分者,罚俸六个月;四分者,罚俸一年;五分者,降俸一级;六分者,降俸二级;七分者,降职一级;八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凡本年内接征接催之官,或一官经管,或数官经管,总计十分,不必各作十分,仍照经征经催官例处分。署印官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五分者,降一级调用。欠六七分者,降二级调用。欠八分以上者,革职。不及一月者,“免议。” 参后州县卫所官限一年,粮道知府限一年半,巡抚限二年。其年限内不完者,不复作分数,照原参分数处分。如州县卫所官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调用。原欠一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二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四分以上者,革职。巡抚、粮道知府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仍戴罪督催。其馀俱照州县例处分。至限年钱粮接征,接催之官,俱并前官总作十分,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能完,题参之日,照初次分数例处分。凡各官催征,本年内全完者,纪录二次。三年连次全完者,加一级。未经催完,因他事离任者,俱罚俸一年。

    白粮康熙二年题准、白粮、除光禄寺改折三万石、每石折银一两五钱、解该寺外、馀米俱征本色起运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三年覆

    准《随漕席片》,“令大通桥验收印发。”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三年覆准交仓馀米,如该帮有欠,扣留十分之七以抵挂欠,如该帮全完,尽数给还。

    漕运二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三年题准“追比运官挂欠漕粮,州县官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陞,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一年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三级。欠八分者,降职四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欠九十分者,革职。布政使、粮道知府,直隶知州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陞。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欠八分者降职三级,欠九分者,降职四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欠十分者,革职。总漕、巡抚” 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陞。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分者,罚俸六个月,欠四分者,罚俸一年,欠五分者,降俸一级,欠六分者,降俸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署印官初参,欠不及一分者,停陞。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五六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七八分者,罚俸一年。欠九十分者,降一级调用。署印不及一月者,免议参后州县官限一年内全完。如一年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原欠一二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三四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五六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七分以上者,革职。布政使、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全完。如限内不完,照州县官例处分。总漕巡抚,限二年全完。如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罚俸一年。欠一二分者,降二级调用。欠三四分者,降三级调用。欠五六分者,降四级调用。欠七八分者,降五级调用。欠九十分者,革职。其接征、接催各官,以到任日为始,限半年催完。如不” 能完,照初参分数例处分。

    白粮:康熙三年题准:“白粮改折银两,限文到六个月全完;如有不完,巡抚、布政使、粮道并府、州县官俱照地丁钱粮考成” 例议处,再限六个月催完;如又不完,大小各官俱照地丁钱粮年限例议处。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四年裁漕储道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四年覆准九江卫额造漕船,将通卫屯田照股分授军丁领造,按年挨序佥派。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四年,覆准淮厂改造补造漕船,总漕亲身查验,果不堪再运者,方许改补。如有剩料,留充下年岁造之用 。又覆准、江南应协济江西漕船银两,限江安粮道每年十月内完解。

    凡雇募。康熙四年议准、江西雇船装运。每石给银四钱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五年覆。”

    准“轻赍银两,务令先漕解通,以供运军脚价等用。”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五年题准、各省经制百总出运给俸、停运住支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五年题准运官纵容运丁私揽客货者,革职,俟交粮完日提审。若自带货物者,革职,带私盐者,降一级调用。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六年覆准:“推官既裁,监兑漕粮于各府同知、通判内选委。”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六年题准:运官欠粮脱逃者,出结委用官,罚俸六个月。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六年,覆准,漕船每只载米四百石,粮道等官亲临船厂,依式成造。凡雇募,康熙六年覆准,江西漕粮雇运京口,每石水脚银一钱二分。

    白粮:康熙六年题准:“白粮不便总,归漕粮考成;催征各官另作十分考成。” 其押运官,“一运全完,纪录一次;二运全完,纪录二次;三运全完,加一级。” 凡交兑过淮抵通,俱照漕粮定例 。又题准:浙江白粮,向系文官押运,今改武官专管运解。其议叙处分,照江南协部例。至通判押运漕粮,带管白粮之官,仍于漕粮内考成。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七年覆准:“监兑同知、通判内有赍”

    表代

    觐、及计处缘事者、即令署事官料理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八年题准:“运官因公羁绊,起卸后始赶至者,罚俸六个月。”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九年覆准:凡运粮先就本卫官轮派,不足方及他卫,随帮各弁亦应均轮。如有任意颠倒、索诈钻营情弊,总漕该督、抚题参。

    《漕规》凡优恤运丁,康熙九年覆准各省随漕截费银米,刊列由单,漕粮项下征给 。又覆准湖广复行起运,仍照全书,每石赠米二斗。

    《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九年,题准免天津盘查。凡重运粮船,各钞关不许借端稽留盘查。《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康熙九年,题准漕项钱粮接管之官照康熙二年地丁钱粮例,《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九年,覆准湖广漕粮仍旧起运,照山东例。” 《考成》。

    白粮康熙九年,覆准苏、松、常三府属水灾九分、十分田地应征白粮,本年折征一半,每石折价一两二钱,并经费银两照数解部,十年带征一半。至舂办耗夫船等米,非系正项,概行免征。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十年覆准“荆州等四卫丁船,及武左卫”补船只,“听湖南粮道催运。武昌等六卫所丁船,听湖北粮道催运。”

    行月钱粮康熙十年覆准:浙江本色月粮。宁、绍等府不通舟楫,每石折给银一两二钱

    《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十年题准:“黄河决口阻浅漕船,于原限外宽限一月过淮 。” 又覆准:苏、松等府采买籼米,往返需时,并镇江回空,漕船冻阻,再宽限一月过淮。

    凡优恤运丁。康熙十年覆准湖广运军、止给行月。不准给安家赡田 。又覆准江宁等府起运耗米、与正粮一体贴赠 。又覆准浙江漕米每百石征贴截银三十四两七钱

    《漕运二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康熙十年题准:“各省漕粮,督催粮道知府等官,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住俸,欠四分者降二级,欠五分者降三级,欠六分以上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 参后违限不完者,加倍议处。应罚俸三个月者,罚俸六个月,应罚俸六个月者住俸,应住俸者降二级,应降二级者降四级。应降三级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应革职戴罪者实降二级调用。欠不及一分者免议。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

    十一年题准:“运官欠粮脱逃者,出结,委用官罚俸一年 。” 又题准:运弁完粮,如遇别事诖误应降调者,除从前加衔不准抵销外,其现在应叙,准其抵销所降之级。若罪至革职者,不准抵销。

    又题准:委用汛地土弁押运者,出结官罚俸。

    一年 又题准:运官缘事,如应革职究拟。未及起程者,另佥他员领运。已起程者,革职,戴罪押运,俟交粮完日,押回究拟 。又题准:卫官捏报运官侵欠粮石,希图夺运,迟误漕粮者,将原告之官革职。其运官已经佥运,抗违规避误漕者,革职。又运官以私事不亲押运,起卸后始行赶至,及运竣南旋,托故回籍者,俱革职。

    《漕规》凡完粮期限。康熙十一年覆准:“完粮在原限三月之外,违限不及一月者,领运官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月以上者,罚俸一年。三月以上者,降一级留任。”

    《漕运》二漕船康熙十一年,漕运议单开造:见运船七千九百六十四只八分,江南四千四百三十二只八分;浙江一千三百五十只,江西一千三只;湖广四百七十三只,山东六百六十七只;通津协运,河南三十九只。

    凡修造。康熙十一年题准、漕船不足应运、该管官不早为佥丁补造,又不设处雇募以竣运者,降一级调用。经管造船玩误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卫所官解送漕剥船只迟误朽烂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江淮兴武二卫料价银、每只减十两四钱

    凡盘查。康熙十一年题准、停免瓜洲仪真盘查

    又《题准》:“运官自揽客货,与私载己货装运,私”

    盐者,俱革职。运丁私揽客货,及私载己货装运私盐者,运官降一级调用。

    《凡回空》,康熙十一年议准,回空漕船赴次迟延者,随帮外委官责逐《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十一年题准江南、浙江、江西、湖广四省粮多路远,部推、守千,领运全完者,每运加衔一级;山东、河南二省粮少路近,部推、守、千,领运全完者,一运纪录一次,二运全完,纪录二次,三运全完,加衔一级。至卫所裁外委百总“名色,改为随帮官。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随帮官随运三次,山东、河南随帮官随运四次,给千总札,再随运二次,以卫千总推用。” 《漕禁》康熙十一年题准领运官朘削运丁,或将应给行月钱粮及修艌等银侵扣不发,或勒索不遂,酷打运丁者,俱革职究拟 。又题准运官抗不赴次,及赴次勒索淋尖,殴辱粮官,并不严饬运丁,争索斛面酒席,噪辱粮官,及沿途生事,阻压行船,欺侮官员,殴毙民命,及回空时纵丁殴打催儧官兵者,俱革职究拟 。又题准:“运官停泊漕船,不听督催,凌辱闸官,责打闸夫,带去闸板,泄水误漕者,革职究拟。不挨程速进,沿途脱帮迟误者,降二级,戴罪督催。若谎报水浅搪塞者” ,罚俸六个月。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漕规凡运粮程限,康熙十四”

    年题准:“浙江回空运艘,装送大兵,并载柳交卸,不能依限到次,准宽限一月过淮 。” 又题准:“苏松等府收获时阴雨愆期,回空装柳,到次迟滞,准宽限一月兑行过淮。”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四年议准官员奉委修造漕船,或谎报朽烂,或修造未竣,捏报已完,或朽烂船只,册报掩饰者,俱降二级调用。如承造漕船,推诿不行监造,或檄催日久不完者,俱降一级调用。该管官督催不力者,罚俸一年。如朽烂船只不估价申报者,亦罚俸一年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康熙十四年,覆准:漕粮改折银两与随漕项下钱粮各作分数题参。又题准:“随漕钱粮,原参各官既限一年接征,接催之官止限半年,限期太迫。今定接征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粮道知府直隶知州限一年半接催,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照初参例议处。”

    又议准:“随漕钱粮,州县卫所官原欠不及一。”

    分年限内不完者,降一级留任,再限一年戴罪催完。如又不完,照所降一级调用。若年限内不完,原欠一分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二分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分者,降五级调用。原欠四分以上者,革职。巡抚粮道知府等官,年限内不完,原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戴罪督催。其馀俱照州县等官例处分。

    凡运纳漕粮完欠:康熙十四年题准:追比拖欠漕粮,署印官欠不及一分者,免其停陞 。又题准:追比拖欠漕粮,原参:各官既限一年接征,接催之官止限半年,为期太迫。今定接征州县等官亦限一年接催司道府直隶州官,限一年半接催,总漕巡抚限二年,如仍不完,照初参例议处。

    漕禁康熙十四年覆准,苏、松等府于定例加赠五米十银外,永禁私派贴运名色。

    白粮:康熙十四年,覆准江南白粮抽选漕船,五年一次,更换轮运,每船照浙江例,给行月粮米六十九石三斗,银五十六两七钱六分。经费银,浙江旧例四百五十七两一钱一厘,今江、浙俱减给银一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零,米二十八石。每府添设千总二员,更番领运。每帮设随帮百总一员,押儧回空。原编运夫银仍留供用。其月粮内扣贴洒带,每石负重银五分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盘查。康熙十五年题。”

    准“淮安、济宁地方官失查粮船,夹带者罚俸一年。”

    白粮康熙十五年题准白粮全征折色充饷。每石折价一两五钱。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七年题。

    准漕船载米不得过四百石,入水不得过六捺,空船以四捺为度,依式成造 。又题准:江南山东卫所减料价银七十四两五钱零,江淮兴武二卫减十五两六钱,浙江减二十二两二钱四分零。

    《漕禁》,康熙十七年覆准禁革小民纳粮时修仓补垫及屯丁领运行月扣除陋规,违者参究。督抚失察徇庇,一并治罪。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十九年题。

    准:“岁造漕船,内清江、龙江二厂,系船政同知督造,所用料价钱粮,工部核销。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系各粮道令运丁领造,其料价及按年修艌银两,户部核销。今工部题差司官督造清江厂漕船,酌定工价。其江南等处新造船只,照例销算 。” 又题准:江南、山东减料价银三十一两六钱一分零,浙江减三十九两五钱四分零,江西减四十二两九钱零,湖广减七十二两八钱四分零。

    康熙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冯溥、学士噶尔图希”

    福格尔古德、李光地、张玉书:“闻苏尼忒人所有米粮,止能支至六月,应预运米或数千石、或万石,送至宣府备用。其运送米石,著用兵部马车并大内以下八分公以上酌捐车辆,大臣等亦捐车辆速运。尔衙门会同户、兵二部议奏。” 九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漕运迟速,关京庾盈诎国。”

    用之本也。今年粮船稽滞逾期,势必守冻,明岁漕运,恐致后时。朕思临清、德州见有仓座,欲将后帮米石分贮彼地,速令空船南回。明年著用山东、河南船只,发所贮临清诸仓之米,转运抵通。庶今年漕艘得以早归,而明岁挽输可无贻误。尔等同户部及仓场侍郎会议具奏。

    九月二十日

    上谕户部:“积贮为国家大计,岁运漕米充实京仓最”

    “为紧要,旗丁人等挽运勤劳,宜加存恤。朕顷巡行近畿至通惠河一带,见南来漕艘旗甲人丁资用艰难,生计窘迫,深为可悯。若不预为筹画,恐其苦累难支,以致沿途迟滞,贻误仓储,所关匪细。前以军需浩繁,漕运额设钱粮节经裁减,今应作何酌复款项?尔部详议具奏。特谕。” 十月初七日

    上谕户部“尚书伊桑阿、侍郎额库礼:‘今岁漕船必致’。”

    《守冻》运船旗丁悉系南人,既贫苦可念,又北地寒冷,非其所习,应作何处置,不致有饥寒之累?尔部议奏。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漕规,凡起剥船脚价,历年增”

    减不一。今按:康熙二十年

    恩诏复给数目、自桃花浅起、剥至张家湾、每百石、给

    银二两二钱。“杨村” 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九钱。“蔡村” 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六钱。“蒙村” 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五钱二分五釐。河西务红庙车营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三钱。王家楼起剥至湾,每百石给银一两。又自河西务红庙车营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二两二钱。“王家楼” 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九钱。萧家林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七钱。漷县马头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一两四钱。里二泗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六钱五分。哑叭庄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五钱五分。郝家务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四钱五分。中心楼起剥抵坝,每百石给银二钱五分。土坝车户,自坝起运至通州三仓八门,每石给脚银二分九釐。石坝船户,每石给落崖银三釐。石坝经纪,自坝起运至大通桥,每石给脚银二分四釐。六闸每闸抗米,每石给银三釐。大通桥车户运至各仓,每石给脚银四分七釐。京、通各仓收受漕粮,雇夫抗米,入廒包囤,每石给银八釐。进仓抗米倒囤,每石给银四釐。铺廒打卷、抱筹、抬斛,每石给银七毫。凡优恤运丁,康熙二十年议准“运军各项银米,俱照旧支给。各省每帮给纸札银二两,江南、浙江、江西、湖广每石给䉡夫银一分,江南每船给羡馀银二两,浙江、江西、湖广每船给羡馀银四两。” 其漕赠,苏、松等府每百石给银十两、米五石,浙江每百石给银二十两,江西每百“石给银三两,米十六石;湖广每百石给米二十石;山东、河南每百石给银五两,米五石”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二十年议准江、淮等卫带运上年灾粮,每石给银五分。

    凡雇募,康熙二十年,覆准浙江漕船冻阻,雇募民船兑运至淮,交与运丁,每石水脚银一钱。凡回空,康熙二十年,覆准令漕河各督抚严檄镇道等官,亲往河干,将各省回空粮船无分昼夜,严行催回,以副冬兑春开之限。

    《漕禁》康熙二十年,覆准浙江运丁私勒民兑另立“私截” 名色,严行禁止。

    康熙二十一年

    六月十二日

    上谕户部:“漕粮关系国储,理应早登。仓庾向因经管”

    各官及旗丁人等,怠缓迁延,每致迟误。故严定处分之例,以警积玩。但定例过严,期限迫促,经管文武大小各官及旗丁人等,不无苦累。尔部会同吏兵二部,将见行之例,再加详酌定议。务期不误漕运,不病官民,宽严适中,永可遵守,以副朕轸恤至意。特谕。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户部“尚书梁清标、侍郎李天馥运丁输挽粮储。”

    备极艰苦。朕时在念。浙省运丁钱粮。有未经全复者。今应否全复。著议奏。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康熙

    二十一年,议准:“旧例不速催攒漕船,文武官罚俸,例不画一。” 今定文武官一例,专管专汛官罚俸九个月,兼管兼辖官罚俸六个月。

    行月钱粮,康熙二十一年,覆准行,月粮令总漕严饬各粮道当堂按名照数给发,违者指参。《漕规》凡漂流定例,康熙二十一年覆准“漕船漂流定例,总漕止取文官并运官印结。嗣后如遇漂流,沿途催攒各官及汛地文武官亲临确勘,各具保结并运官结状,该督抚确查具题,照例豁免。” 若运粮官丁捏报漂没,及故“将船放失,并损失不多,乘机侵盗至六百石者,拟斩。不及六百石者,发边卫永远充军,照数赔粮。催攒各官不亲临确勘,遽出保结者,革职。该督抚不严查确实,遽行题豁,后至诈冒事发者,降二级调用。” 《漕运二漕禁》康熙二十一年覆准:运河浅涩,漕船定有程限,各处兵船行至闸河,务随漕起闭行“泊。如有扭锁掀板,任意争闯者,该督抚参领兵官严加议处”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河

    南原系征银买米起运,改令全漕折银解部。督运官员凡督催漕粮,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河南全漕改折停运” ,裁撤粮道。其厅官监兑旧例归德通判监兑开封、归德二府,卫辉通判监兑彰德、卫辉二府,怀庆通判监兑怀庆、河南二府。今亦停止 。又

    谕、“漕运总督。管理船粮。”是其专责。过淮及回空时。令

    漕督亲身往来催攒、不致贻误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各省康熙十九年所裁料价银俱行复给 。又议准遣官监造船只,各省一例,每船给料价银一百七十七两一钱五分。

    凡盘查。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回空船只、量许揽载货物家口、以济运丁。毋得违限到次

    白粮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江、浙白粮,全征本色起运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凡六省漕粮原额四百万石。”

    除永折灰石米三十九万四千六百二十八石七斗八合。浮粮积荒米三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六石一斗四升一勺零。淮、扬积渰停征米七万七千八百三十六石六斗一升五合八勺。改折河南米三十一万石,丈增陞科复熟米三万七千八百五十七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实运正兑、改兑米二百八十九万六千七百九十五石九斗零康熙二十四年运粮数:

    行月钱粮康熙二十四年,覆准“行月钱粮旧例遇灾停征,缺额请补” ,旗丁不沾实惠,令停其除荒,竟以漕项钱粮支给。

    《漕规》:凡起粮剥船脚价,康熙二十四年议准,“天津红剥船既经按船给地,其水脚银两裁去。” 凡优恤运丁,康熙二十四年覆准,随漕赠截银两,免解道库,竟令州县给发。

    漕运二漕船。康熙二十四年,见运船六千五十一只,江南三千四十五只。又协运江西一百六十五只,浙江一千一百九十二只,江西七百四只,湖广三百一十五只,山东六百三十只。凡修造,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江、浙漕船帮次,各令附近归并,中帮船少者,并二为一;小帮船尢少者,并三为一。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禅布噶思泰、吴喇岱”、

    齐穑额尔赫图,“闻有运盛京粮米于山海关内者,又泛海贩粜于山东者多有之,粮米所系,最”

    “为紧要。况今防戍官军人口众多,粮糈可适足不致缺乏耶?未可必也。宜止其贩粜粮米。” 其下所司密咨移盛京将军、副都统、户部侍郎以己意禁之。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康熙二十五

    年覆准:漕粮三分本色席片内减去五釐,折银解通济库。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康熙二十五年,覆准各省运丁每船多寡不一。江宁等卫,每船十二名,苏、太、镇、金、松五卫所每船十一名,镇江卫每船十二名,安徽宁、太、庐、凤、淮、扬、滁、徐等卫,每船十名、十一名、十二名不等。浙江各卫,每船十一名。惟江西、湖广、山东每船十名,令画一裁减。江南、浙江运丁,俱照江西、湖广、山东例每船额设十名。

    《漕规》凡起粮剥船脚价,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红剥船户剥运潮湿短少米石,限令正身赔补,雇觅人治罪。如违限不完,正身治罪,立限将家产变价赔完。如限内再不完,该州县官议处。若有搀石灰、药水者,运官旗丁呈报查实,雇觅人发宁古塔等处与新披甲为奴。米石亦限正身赔完。如剥运好米,官丁勒掯不收者,运官、旗丁从重治罪。”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浙江缺船洒带米石,不得按船支给。负重银,照江南例,每石给银五分。

    康熙三十年

    十二月初四日

    上谕户部:“朕抚驭区宇、三十年以来、早夜图维、惟以”

    “爱育苍生俾咸臻安阜为念比岁各省额征钱粮业已次第蠲豁其岁运漕米向来未经议免朕时切轸怀所有京通各仓米谷。撙节支给数载于兹今观历年储积之粟恰足供用应将起运漕粮逐省蠲免以纾民力除《河南省明岁漕粮已颁谕》免征外湖广江西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应输漕米著自康熙三十一年始。以次各蠲免一年。至江宁京口杭州荆州大兵驻防地方。亦应预行积贮著将康熙三十一年起运三十年漕米。各截留十万石存贮仓廒。令该地方官敬慎守视。以备需用。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康熙三十一年

    二月初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陕西省西安、凤翔两府。”

    “所属地方去岁遇灾虽曾自京师颁发帑金遣官赈济,然百姓仍有流移者,此皆无积贮预备之故也。” 今靳辅已简任河道总督矣,靳辅于河道情形熟练晓畅,可截今年漕米二十万石交与靳辅。作何酌量雇船由黄河挽运抵山西蒲州等处预为积贮,即偶遇灾伤既有所备,于军储民生咸获裨益矣。至由黄河逆流转运,势属艰险,若有米船损坏之事,免其议罪,则靳辅亦得殚心尽力。黾勉报称:“可降旨九卿会议,尔等亦同靳辅议之。”

    三月初四日

    上谕内阁:“江北漕米速行截留二十万石至蒲州等。”

    “处积贮预备诚为有益。但自砥柱至蒲州一带地方可否挽运若遣部中司官往视或勘阅草率借端推诿称为不可。若交与地方官则退缩畏事,托辞劳民。或以彼地丰收无处需米指称不必挽运或因循迟缓以致冰冻指称不可输挽” 如此则特命运米亦属徒然矣。凡事身任其责,殚心奉公、竭蹶图之无有不奏效者。前黑龙江置戍,转运军储,众皆谓地属初辟,其事为难。朕惟断自一己,见诸施行。今屯兵列障,运道开通,绝塞遐边,丕振功效,此即已著之实验也。可下九卿议之。

    五月初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傅继祖、温

    保、王国昌、王尹方、王掞、李柟,遣往察看黄河之前锋统领硕鼐等差回,奏称:“察看黄河,自宁夏至潼关皆可舟运,但龙王站一处,水势陡绝湍激不可行船。其间由陆路起剥十里过水陡之处,即由船运,便可直至潼关、西安矣。既如此,应差工部贤能司官一员,会同巡抚叶穆济,于船窝里地方造可载一百石之船” 二百只,逆流至龙王站下停泊,预为备用。又闻归化城北翁魁等山产有材木,令遣八旗铁匠、木匠,归化城派出夫役,伐木锯板,运至湖滩河朔津口,造装载一百石之船二百只。此造船所需铁与油麻等物,自该部发往。船工既毕之后,将大同米石出沙虎口,转运至湖滩河朔津渡泊船之处,俟彼

    时再议造船之暇、自大同至湖滩、河朔工所、其转运之路、应察看详明、预加料理。尔等会同户工二部、确议以闻

    五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今年陕西西安地方”、三

    春,雨水愆期,秋收丰歉,未可预计。襄阳者,附近西安形胜之地也。可将截留江宁、荆州粮各十万石,交与该督抚,以官船运至襄阳,先时储蓄。其下九卿、詹事、科道,即行会议以闻。

    康熙三十二年

    四月初六日

    上谕内阁:“闻自黄河逆流而上船运粟至朱仙镇,自”

    朱仙镇陆挽数里达于黄河,以小船载运,可抵潼关。若此挽运可欤否欤?又不涉黄流,而他河有可输运者欤?抑果无欤?其敕于成龙,令择才敏者往审视之,悉以达内阁:卿等以闻。

    九月十六日

    上谕内阁:“江浙二省今年夏旱虽不成灾,秋收量必”

    有限若漕粮照常征收起运恐民食将至匮乏朕为此常切轸念。除浙江漕粮已经改于今年蠲免外其江南漕粮今年或三分免一或免一半。俟至该省应蠲年分将今年所免米石照数补征起运于漕粮既无缺少官民大有裨益著满汉大学士等会同户部堂官仓场侍郎等作速确议具奏

    康熙三十三年

    闰五月初三日

    上谕内阁:“盛京挽运,原有船百艘,乃实有用之具也。”

    存留预备。凡遇缓急。为益良多。盛京工部无故奏而废弃之。今年从山东天津所运之米。因乏转运之船。遂致迟误。盛京工部堂司官。著该部严讯议罪具奏。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戴通、勒德”、

    额赫里齐穑、顾藻、徐嘉炎、陆葇,江北粮艘狭小,而所载粮数,与他处之船相同。船之所载既重,不惟不能载货,而傥有令兼载他物,其重困矣。增置一二船,可不劳而致也。兴永朝所条上十事,亦曾言及于此。尔等议以闻。

    康熙三十五年

    六月初十日

    上谕内大臣国舅佟国维等:“朕沿途观阅边内禾苗。”

    至佳边外田庄,闻五月内经霜,乃是重加播植者,于成龙所运之粮,供给两路大兵,馀者甚多。曾谕于成龙云:“察罕脑儿等处前经种地造仓,以贮米谷,可即现有之仓运入收贮。今应将此粮储详议,其预筹之可令会议以闻。”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三宝、罗察、席尔登”、

    “去岁霸州等处州县曾运通州之米与被灾百姓减价平粜,闾阎甚为得济。今年水灾更甚,应如去岁运米于各州县平粜。可敕直隶巡抚沈朝聘,何州何县当运米若干与民懋迁之。其作速详察,即缮满字折子具奏,毋缓俟开印时也。”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内阁:“黑龙江、几林、乌喇地方,频岁不登;可移文”

    盛京将军令整缮船只,依前噶尔图所运之例,将盛京仓储米谷,以彼地人力运五千石至莫尔浑伊屯之地积贮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谕内阁:“今年自天津海运至盛京之米,已给散科。”

    尔沁贫乏之众,来岁仍当自天津运米至盛京。其转运船只不必用福建浙江二省者。止用天津船只挽输一次足矣。可谕侍郎陶岱。

    康熙三十六年

    闰三月初二日

    上谕议政大臣:“大兵起程少缓,则米粮应先运至白”

    塔尔等会同运米左都御史于成龙、“将现有船只量留渡船馀船皆令载米运至白塔所有水手不甚谙练其黑龙江之兵用船最熟此番运米著领本地水手乘此时运送” 两次大兵所携四个月米粮今自白塔携带甚有裨益著会同于成龙等议奏

    闰三月初十日

    上谕“议政诸臣挽运粮饷及随营设站之事。朕与鄂”

    尔多斯松拉卜贝勒言之。彼奏称“青草生时我兵三千能运米设站。” 今应自白塔以外运米设站。俱委鄂尔多斯松拉卜贝勒,令会同于成龙商酌而行。白塔以内安设驿站之事,交与总督吴赫。《西安》副都统阿兰泰、兵三百名亦交与于

    “成龙,其马思哈等所统之兵,若止携带一月口粮,其三月口粮及随营之米载于船内,一次不能全完,必须再运,则大兵岂可无故守候?应令马思哈等之兵携带两月口粮,其馀米用船输运,所剩之米,众力携带,倘再有馀剩,令于成龙等酌量运至白塔。大兵到白塔,其间计十二日口粮,将众力驼载之米补给松” 拉卜贝勒于成龙等“随营递运之米。应抵于何地。应停于何地。著大将军伯费扬古、参谋大臣会同于成龙、商酌定议。尔等与于成龙、详议具奏。”

    康熙三十九年

    三月初二日

    上谕户部:“淮扬等处百姓,频年罹于水灾,未宁干止。”

    朕心时切轸念。比岁以来,多方优恤、“蠲免、赈给、靡不举行。去年春朕亲履河干、目击小民田庐皆被渰没、灾黎艰于粒食益为悯恻于怀爰命地方官按户赈济、又将截留漕粮发赈平粜俾得赡养上下两堤岸前虽屡发帑金修筑迄无裨益去年二月面谕河工诸臣速行修治,至今尚无成效复遴选廷臣同往经” 理。无非轸怀民瘼欲令黄运两河堤岸速成斯民早安生业耳念水患一日不除则百姓一日不得耕种用是深以为虑著将今年漕粮、截留二十万石。存贮淮扬地方备用。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三月十五日

    上谕工部:“邵伯更楼决口,自去岁《奏报》后,屡据奏称”

    “攒工修筑,乃迄今未报完,以致漕艘十有馀只漂没击碎,其阻滞江干及瓜、扬一带地方不能前进者甚多。漕运关系重大,在工官员所司何事?稽迟怠玩,至此已极!俱著严议处分,仍行该督设法倍料,兼工堵筑,刻期报完,勿致再误。” 邵伯更楼系船只往来要地,已经冲决,十月有馀,船只阻滞不能前进之处,漕督桑格、并不题报。至于成龙故后。始行具题。殊属不合。著所司一并察议。

    康熙四十二年

    七月十五日

    上谕户部:“洪泽湖水势汹涌,更甚于大江黄河之水。”

    这。失风漂没漕粮、准从宽豁免。嗣后粮船经行洪泽湖失风者、著照大江黄河漂没例、定议奏闻

    八月初二日

    上谕户部:“赈济东省饥民事关紧要,应差大臣分为”

    “三路,每路差大臣一员,将先派去人员一并往返巡察,于事有益。自泰安至郯城为中路,著穆和伦去。自济南至登州为东路,著辛保去。自德州至兖州,东昌、济宁为西路,著卞永誉去。截留漕粮,关系紧要,总漕桑格现今无事,令作速前来,亲看截留。其赈济饥民,入员所领,虽系公物,而勉力自效,有济于民,事成回时,著一并议叙。” 康熙四十四年

    闰四月二十一日

    上谕河道总督张鹏翮:“山东运河转漕入京师关系。”

    紧要不可忽略“朕来时阅视堤岸不堪今回銮时计期两三月而堤工修理甚属坚固嗣后当照此加谨修理不可因朕已经阅过致有懈怠尔宜识之运河各闸照依《漕规》启闭有势要官员经过不许徇情擅自开放泄水以致漕船稽迟违者朕决不宥。”

    十二月十一日

    上谕兵部:“每帮漕船止恃千总一员管领漕粮所系”

    甚重。近见领运千总。庸劣者多。著漕运总督将庸劣不堪之员。察出尽行惩革。该部另选择补授。俾不致贻误重运。

    康熙四十六年

    三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耗赠米石,若不预行支给,则旗丁必至困。”

    苦即所运漕粮。一无挂欠回省而不肖官员竟不按数给与旗丁侵蚀入己亦未可定赵申乔将耗赠米石预给旗丁甚是尔部照《戴璠条陈》具议不合此事著仍照旧例行

    五月二十九日

    上谕户部:“朕屡次视河南巡,凡所过地方,遇有各省”

    “漕船,务加询问” ,因备悉其长途输挽之事。每船额载粮米数百石,全责成于旗丁。旗丁管领重运,远涉江河,经行数千里,始抵通州。身家性命所关,其责甚巨。及交纳入仓时,设有粮数不足,则处分追赔,定例极严。既有“惩创处分” 之例,即不可无奖赏激劝之典。如各营兵丁内,因人材壮健,勉力报效,拔补将领者甚多,旗丁中有历运四五十年者,累岁积劳,奉公《若不定一议叙》,

    之例,则希荣无阶,众丁何所鼓励?嗣后凡有领运照数全完者,应行总漕奖赏。若于额定粮数之外有多交者,计算米数并领运次数议叙,授以职衔,庶各帮运丁皆踊跃自效,而不肖之徒侵蚀亏损之弊,亦可以渐止。此朕破格优恤旗丁、裨益漕务之至意。尔部即遵旨会同兵部详议定例以闻。

    六月初五日

    上谕内阁、“朕此番阅视河道。回銮时过临清闸有一”

    安庆运船触损。所载粮米、俱被水侵。恐部中以其不在江河。不予豁免。是乃朕所亲见者。著传与户部察明。免其赔补。

    十二月初九日

    上谕刑部:“漕船往来河道,运丁人等,夹带私钱、私盐。”

    “并装载一切货物遇有稽察员役动辄抗拒伤人放火诬赖沿途商民船只悉被欺陵种种不法之事甚多朕所深悉漕运总督傥不严察惩处则运丁恣意横行必致重为民害这案著该督再行确审定拟以为悍丁生事病民者之戒。” 康熙四十八年

    十一月十三日

    上谕吏部:“漕运总督岁输玉粒,上裕京储,绥理军民。”

    拊循丁弁职任至为重要总督桑格自简任治漕以来老成持重谨厚宽平殚力转输悉心经画每岁身亲攒运俾漕艘依期抵通十馀年间从无稽迟贻误之事且驭众有法恤下有恩所属运官旗丁无不感颂爱戴真不愧为地方大吏今年齿已长而精力未衰久任勤劳良可嘉尚著特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仍加太子太保” 、以示朝廷崇奖老臣、酬庸褒勋至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康熙四十九年

    八月二十日

    上谕:“户部,这截留漕米监运至狼山、乍浦,著侍郎塔”

    进泰李旭升去仍令福建地方提督总兵官前来接运赈济灾黎事关重大塔进泰等著先驰驿速赴福建将赈济事宜会同该督抚明白详议并料理船只遣行再回江浙候领运提镇等到日以所截留之米照数交给事毕回京十月初九日

    上谕户部:“定海总兵官吴郡愿自备船只亲送浙江。”

    “漕粮五万石。乘顺风速达闽省以济饥民。实心效力。有裨公务。深可嘉尚。著照所请速行。” 康熙五十年

    十月初一日

    上谕户部:“自古人臣事君,必令民生疾苦,具以上闻。”

    “劝善惩恶、屏绝私党、以爱民弭盗、革除恶习、敦厚风俗为务。前张伯行奏称‘务期家给人足、仰报君恩。今未及一年而遽云给足、毋乃文饰太过乎?尝闻人多称张伯行操守好又闻江浙地方强盗窃贼纷纷丛集乡绅兵民甚属不安。更闻今岁钱粮未清、亏欠甚多又粮船迟误、米色不堪。昔朕南巡时米价较今甚’” 贱,且并无灾祲,犹虑小民穷苦,屡颁“谕旨。今盗贼滋蔓,该抚反称给足者,无非掩饰前言耳,未必于小民实有利益也。嗣后毋得如此虚词矜誉,凡事必速行完结,敦风厚俗,弭盗安民,催攒粮船,清理钱粮,以图报效。该部其严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