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六十九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七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六十九卷目录

     漕运部汇考十五

    皇清二顺治十八则

    食货典第一百六十九卷

    漕运部汇考十五

    皇清二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顺治初年,设漕运。”

    总督一员、驻札淮安 。又设总理侍郎一员、同总漕督理运务 。又设漕储道一员、专辖粮运。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顺治二年,差御史。”

    一员催攒漕运

    《漕运》二漕船凡雇募。顺治二年,覆准粮船缺额,雇募坚固民船襄运,倘有挂欠,但追运官不得扳累船户。

    白粮:顺治二年覆准“白粮民运改为官解。”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

    三年定、每卫设掌印守备一员、千总一员、俱系部推。百总一员、系外委。卫军改为屯丁。其漕运

    造船事务令都司分辖

    行月钱粮顺治三年覆准行、月二粮同漕并兑。如正粮已足而行月不给者,一并参处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三年,覆准漕船先造一只为式,估定价值,准动关税、芦课银修造漕禁。顺治三年,覆准漕粮无论官儒民户,一体督催,及时入廒候兑,不得堆贮私家,逼令官丁赴兑,违者治罪。

    白粮顺治三年题准:“督押白粮,委府佐贰官为总部,州县佐贰官为协部。各府限十月内详委总、协部官有司征粮及脚价,限十一月内全完。雇船修艌、舂办、包捆挑运,限十二月内上船,正月内开帮。尾漕北上,三月中旬过淮,七月初旬抵通交纳。如有迟误,悉照漕例处分。”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

    四年覆准领运千、百总如有不足,听总漕、各抚照帮酌选委用。《漕、运》二漕船凡回空,顺治四年覆准完粮后,运官查明船数,管押南旋。如有遗弃,责令赔补。仓督给回空照票,关津验放。沿途各官逐程催赶南下。俟空船回南,管押官赴粮道投缴原票,违者照倚单例降罚。

    《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四年覆准漕粮挂欠,千石以上送刑部,千石以下发该粮道严追拟罪。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

    五年题准“督领漕运。”

    “钦依。”把总改授都司佥书衔、仍管漕务。其运官各照

    千、百总原职加“运粮” 字样:

    行、月钱粮。顺治五年覆准运官私折行粮,与屯丁蠹役一并究拟,委用衙门官亦行察议。《漕运》二,漕船凡回空。顺治五年覆准,每年重运过毕,通惠河分司责令回空官丁开列姓名、船数,投司详定期限,给单押至天津,投天津道转单至济宁总河查验换牌,注限至淮安总漕查验,责令沿河文武各官严催,不许时刻停留。《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五年覆准漕粮挂欠,不分多寡、俱发粮道追比、将行月耗米抵补馀欠追完

    《漕禁》。顺治五年覆准运官赴次受兑,屡催始到者,革职戴罪,交粮完日开复 。又议准:文武官不得擅受领运官丁词讼,违者指参。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二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

    六年题准:“运官择殷实才干者,加千总衔。押运漕粮,一年无欠,实授千总;二年无欠,加署守备;三年无欠,实授守备;五年无欠,加都司佥书。如有挂欠,加等治罪追赔。”

    白粮顺治六年题准、江浙白粮、本年征解十万石。馀俱改折充饷。每石连耗米舂办夫船米、共折银一两五钱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顺治七年停差巡。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七年,覆准:“选委运官,责成各该粮道。每年七月呈报职名,迟至八月不报者,罚俸三个月。九月不报者,罚俸六个月。十月不报者,降俸一级,粮完开复。” 其佥补运丁,责成清军同知。

    《漕运》二漕船凡回空顺治七年覆准:运船交卸后,即照数交密云道,自通州起押到天津,天津道督押出境。武德、东昌各道督押至淮安,呈明总漕,至江宁呈明两江总督,至杭州,呈明浙闽总督。各该道逐程督押,交割该管衙门,接济新运。迟误者,该道及原领官丁议处。

    《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七年,覆准选委运官,专责粮道佥补运丁,专责清军厅。如有盗卖包揽,挂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五六分者,罚俸一年,停其陞转。七八分者,降职一级。九十分者,降职二级。运官欠者,责在粮道。运丁欠者,责在清军厅赔补十分之二 。又题准官丁挂欠漕粮,即遇

    赦,亦不准豁免,仍行究追 。又覆准:官丁欠粮产

    无可变者,即依律拟罪,不得听其株扳。

    《漕禁》:顺治七年,覆准“漕兑积弊四款:一科派常例,一滥差滋扰,一苛勒赠耗,一交兑留难通行勒石禁革。”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凡随时改折漕粮,或因”

    恤灾,或因拨饷,俱照时价折征,多寡不一。顺治八年覆准,江、浙水灾,除三分以下不议外,四分至七分为轻灾,每石征本色六斗,折色四斗;八分至十分为重灾,每石征本色五斗,折色五斗。督运官员,顺治八年覆准山东州县隔远水次者多,责令佐贰粮官征粮督运。其额定脚费,尽给本官,勿令百姓转运 。又题准裁“《总理》侍郎”

    又复差巡漕御史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八年覆准:“漕粮侵欠,皆因佥选官军不得其人。宜慎选运官,清查舍馀班军、营军、屯丁、黄快船丁,及充各衙门书吏承差,俱令佥选,毋得规避。”

    《漕规凡漂流定例》顺治八年议准:“地方官经过漕船,全无漂毁者注上考,实系漂毁者注中考,通同捏报者注下考。”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八年,覆准各卫补造漕船,需用钱粮,查各省有应扣永折行月、荒折行月及六升馀米扣存者,尽数清解淮库,以供修造。

    《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八年题准,运官一运全完,委用守备、千、百总,俱准实授;二运全完,各加衔一级;三运全完,各实陞授一级 。又题准:漕粮挂欠二、三分者,总漕、巡抚、粮道住俸督催,完日开复;欠四、五分者,各降一级留任督催,完日开复。欠六、七分者,各降二级调用。若一年粮运全完,总漕以通漕论,巡抚、粮道,以本属论,即与优陞。官丁挂欠一、二三分者,发总漕追比。四五分者,交刑部监禁,行本处变产充赔。六七分者,刑部监比,家产妻孥变赔。八九分者,本犯官丁立斩,仍将家产妻孥变赔。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顺治九年覆准:江南高

    淳县漕粮一万六千八百五十石,改折征银。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九年覆准旧例用黄快船以载贡物,设运船以挽漕粮。迩年运丁苦于运粮,每多窜名“黄快船丁” ,今俱查出补运行月钱粮。顺治九年题准江南省南米仍归漕用 。又题准各省行月粮,令总漕饬各粮道按时给发,不得扣克累军。

    《漕规》凡水次交兑。顺治九年题准、“官收官兑、军民两不相见。止令监兑官与运官公平交兑。兑完一船、立刻开行”

    《漕规》:凡起粮剥船脚价,顺治九年题准,石、土二坝船袋缺额,不敷补造。外河剥船,每只给排造银八十五两六钱二分八釐零;里河剥船,每只给排造银七十八两一钱三分,照例于脚价内十年匀扣。二坝口袋,令坐粮厅勒限追比经纪,添制接运。其务关剥船,旧例每船一只给地十顷,免其正供,以备修造。今地圈船缺,酌派应佥州县拨给。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顺治十年,裁漕储。”

    道。添设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粮道各一员。轮征轮解。

    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修造船艌、佥运交兑、督押钤束领运官丁,俱系粮道职掌,别衙门不得干预。有势要把持及不服钤束者,听其指实奏

    闻。“撰。”“给”

    《敕谕》: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十年覆准,凡佥帮须公平阄派,不得贿买换帮,致误漕运 。又覆准:遴选运官、运丁,系粮道专责,他衙门不得干预。如滥用匪人,欠粮无偿,即令粮道赔足 。又覆准:运弁到通,粮米全完,有别事诖误,若不系贪赃军政、隐匿逃人之罪,仍酌量议叙。

    《漕规》凡优恤运丁,顺治十年覆准,江南随漕耗赠,每百石加银五两、米五石,久经遵行,不得额外多索 。又覆准清查赡军田地,归给原丁,以便出运,不许卫豪侵占。其班军、操军既裁额征,班操田粮量贴运军,其任城、卫并无赡军地亩,每船给赡军银十两,在屯粮内拨给。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十年,覆准漕船每十年一改造,历限不足者,照年赔罚。每船料价银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七分三釐零。经运一年者,追赔银二百五十四两九钱四分五釐零。二年者,追赔银二百二十六两六钱一分八釐零。三年者,追赔银一百九十八两二钱九分一厘。四年者,追赔银一百六十九两九钱六分三釐零。五年者,追赔银四十六两四钱七分八釐零;六年者,追赔银四十一两四钱一分三釐。七年者,追赔银二十八两七分三釐零。八年者,追赔银二十六两四钱九分八釐。九年、十年,照旧例免赔。

    凡雇募顺治十年、令粮艘冻阻、许雇募民船,不得短价强雇 。又覆准、雇募民船、每粮百石、定给水脚银三十五两。照进仓船粮扣除挂欠销算。查明解粮印册果系雇募、方准开销如有隐匿见船希图支领、及雇少开多者、参究

    《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十年,覆准:粮道运务未毕,俱停陞转。统计该管漕粮全完者,升二级。一运欠一分者,罚俸一年,再运欠一分者,降一级调用。一运欠二分者,降二级调用,欠三分者,革职。如前官遇有事故,后官接管在未开帮以前者,前官免议,后官照例陞降。在开帮以后接管者,后官完十分,升一级;欠“一分罚俸六个月,欠二分降一级调用,欠三分降二级调用,欠四分革职。前官酌量另议 。” 又议准:漕粮挂欠,坐粮厅审究系某处折干盗卖,申详仓场总督,将该管官一并治罪。其欠多官丁,分别枷示漕禁。顺治十年,覆准严禁盘放粮船私债,许官旗自首,照私放官债例加等治罪 。又覆准,漕粮征收,“责在州县,监兑责在推官,查验管押责在粮道,其馀道府各官,不得借验粮名色苛索,如违题参 。” 又覆准:“漕米依限收完,即给票归农,官兑军收,不许点充仓头,私派耗赠。勒碑永禁,仍取具州县遵依 。” 又覆准:漕粮盘剥,俱有额设银两,严禁私拏货船。

    白粮:顺治十年议准令各粮道都司禁饬漕船,不得欺凌白粮船。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

    十一年覆准“运粮旗丁,令各卫领运官自行选用,不许有司干预。”

    行月钱粮。顺治十一年。

    诏、“运粮官丁行月粮。各地方本折不等。令漕督确查。”

    赡给务期本折均平

    《漕运》二漕船凡雇募。顺治十一年、

    诏“漕船缺额,准动轻赍银两,令运官自雇,不许重派。”

    地亩擅拏民船

    白粮顺治十一年

    谕“漕船分带白粮、以苏官民之累。”浙江白粮用漕船。

    装运江南白粮,仍雇民船官运 。又题准:“白粮考成,除粮道照漕粮例议外,总部官挂欠不及一分者免议,欠一分者降一级,欠二分者降二级,欠三分以上者革职。协部官欠不及一分者降一级,欠一分者降二级,欠二分以上者革职。立限追比,悉照漕例。”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

    十二年

    特差部司官四员:一员往临清,一员往济宁,二员往。

    淮安同总督催攒漕粮。每员带“笔帖式一员、通事二员、拨什库四名 。” 又覆准:漕船过淮,总漕亲行掣验,不得委官 。又复设总理侍郎一员。

    又覆准:“漕运钱粮尽归粮道专管,其他省协。”

    运官丁,各该管官将支给行月雇募等项,造册移送,汇报总漕送部查核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十二年,议准裁漕运都司十一员 。又覆准:“各省殷实屯丁,或窜入民籍,希图免运;或运弁卖富差贫,或小民邻近运、卫,勾摄扰害。令督抚责成道员,分别军民,开除补足,五年一次,编审造册。倘朦混累民,指参治罪 。” 又覆准:“运粮每丁管船一只,不得诡名佥报,缺丁误漕。”

    行、月钱粮顺治十二年覆准江南协济江西运船行粮,于江西存剩南粮内拨给 。又议准,行、月二粮,向扣除三个月,折银解京,以防挂欠。嗣后照数给发,不得掯留。

    《漕规》:凡水次交兑,顺治十二年议准“经征州、县卫、所各官,或船到无米,或有米无船,开行过十二月者,各罚俸半年;过正月者,各罚俸一年;过二月者,各降二级留任 。” 又覆准:“江南、湖广协运江西漕船,定限十月内赴水次。如船到无米,责在江西抚道;如船不到次,责在江南、湖广抚道。俱令总漕题参。”

    凡运粮程限,顺治十二年议准:“过淮违限一月以上,督抚罚俸三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六个月。违限二月者,督抚罚俸六个月,粮道监兑官罚俸一年。迟至三月以上,督抚住俸,戴罪督催。俟粮船抵通交明开复,粮道等官降一级调用。领运官,如兑粮及期,过淮违限十日者,总漕严拿,捆打二十。违限一月者,捆打” 四十,革职戴罪督押,俟全完开复。若过淮及时抵通迟误者,河漕二督及沿河大小文武各官,亦照过淮违限例处分。

    凡起粮剥船脚价、顺治十二年题准、修补泓船、系务关监督之责。定额六百只。坐派通州武清、宝坻漷县永清东安香河等县、武清卫若州县抗违、缺船不补、见船不修、督抚指参

    凡优恤运丁。顺治十二年,覆准浙江漕兑正米,每百石加筛扬湿润米九石八斗,盘运银二十两,名为“截头。” 其耗米内起运二斗五升,亦照正米例征截,其馀耗截不得溷征 。又覆准屯田混入民田及运丁转售者,尽令清出,分上、中、下三等,造册奏报,按田派运 。又覆准䉡夫、苇把、纸札、羡馀、小封并防欠水脚行粮、月粮八项,向系扣留抵销漕欠。今定水脚、行月及剥船小封俱令全给。其完粮运官、䉡夫、苇把、纸札羡馀钱粮,查明刻期给发,以鼓劳弁。

    凡漂流定例。顺治十二年覆准、漕船火毁。各弁丁按律究拟、照数追赔漕粮。补造船只

    《漕运》二漕船凡雇募。顺治十二年议准地方所雇漕船,即大兵经临,不许封捉。

    凡回空。顺治十二年覆准、沿河督抚镇道等官、遇回空粮船入境。照坐粮厅编号船数、分汛督催。将出境入境日期、报部查核

    《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十二年覆准:“运官挂欠一分者,见任守千降级发追,完日还职;不完,革职;欠二分者,革职发追,完日免罪;不完,徒一年;欠三分者,革职发追,完日免罪;不完,徒三年;欠四分者,责四十发追,完日免罪;不完,发附近卫所充军;欠五分者,责六十发追,完日仍杖一百;不完,发边远卫所充军;欠” 六分者,责八十发追,完日徒一年;不完,绞。欠七分者,责一百发追,完日徒三年;不完,斩;欠八九十分者,立斩,籍没家产,妻孥抵偿。如不足,令原佥报各官代赔白粮顺治十二年,议准改折白粮,因米价甚贵,每石折银二两解部。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脚耗轻赍席木。”顺治十三年

    覆准京通二粮厅经收席木板,查明完欠,随粮奏销 。又题准:轻赍银两,向解部库,其修船水脚䉡羡等银,在部库给发。今改归仓场总督,收贮通济库。其修船水脚、修理仓廒、䉡羡等银,俱于通州给发,按季报部。每年用剩银两,仍解部库。年终仓督造册报部查核。

    《漕规》凡运粮程限。顺治十三年覆准:“漕粮到通,违限一二月者,领运官罚俸半年;三四月者,罚俸一年;五六月者,降职一级。外委者,仓督分别违限日期责治,部推千总无级可降,兵部酌量议处。”

    凡完粮期限。顺治十三年覆准、官丁完粮印验专任坐粮厅、并各仓监督给发。如有以欠作完者、罪坐出给官

    凡起粮剥船脚价。顺治十三年题准、石坝里河补造剥船。每只给料价银二百九十八两三钱

    九分六釐,速催排造,以济转运。照例于脚价内十年匀扣。

    凡优恤运丁。顺治十三年覆准、稽核运官完欠分别应给应扣。在南总漕核算。在北仓督会同巡仓核算。各造册具题 又覆准、浙江运丁、按屯田亩数、配给领运船只。至无运卫所、及无屯田不愿领运者、不得妄行佥派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十三年题准贴备造船银两。江宁各卫屯米,每石协济银三分;黄快船,每丁协济银五分。官舍馀丁,编为三则,上则纳银五钱,中则三钱,下则二钱,审定造册,征收解厂。安庆卫以屯田均配,上下两运,公同贴造。新安、宣州二卫,按屯田编征贴造。建阳卫于屯丁银内加征贴造。庐凤淮扬滁“徐等卫、苏太等卫所及山东各卫、俱按清出丁舍、编征贴造。” 浙江按清出闲丁、每丁征银四钱。江西每丁征银二钱五分。湖广每丁征银二钱。以供贴造。若船多银少、尽数均摊

    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顺治十三年题准:经征漕粮,州、县卫所官未完不及一分者免议。一分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分以上者住俸,三分以上者降二级,四分以上者降三级,五分以上者革职,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参后违限不完者,加倍议处。如应罚俸者住俸,应住俸者降二级,应降二级者降四级,应降三级者,革职,仍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应革职戴罪者,实降二级调用。署印官照“署《徐、淮等仓钱粮官》例处分。”

    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十三年覆准、欠粮各弁在通追比,定限一年,年终题明。有未完者,发南追比,亦限一年,总漕年终造册题明。仍有未完,变产赔补,送刑部拟罪。

    白粮顺治十三年题准、白粮经征州县官完欠分数、及参后违限、俱照漕粮例处分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

    十四年,覆准:“江西旧例,通省漕米详委推官一员,总为监兑,押运至淮。今定监兑仍属推官,押运专责通判 。” 又覆准:停差巡漕御史。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十四年覆准、江宁归并卫帮,每帮设千总二员,更番领运。其随帮百总、临时选委。

    《漕规》凡水次交兑,顺治十四年覆准截廒配船,尽一廒米派兑一丁,如有畸零米石,方准凑兑别船。

    凡运粮程限。顺治十四年覆准、“重军过淮,前后帮船互相挽运、水火不测、互相策应、坐视不救、一并议处”

    凡优恤运丁。顺治十四年覆准、应给运丁䉡羡等银务。查本丁上年全完无欠、方准给发别帮别丁、不得溷冒

    凡漂流定例顺治十四年覆准、粮船漂毁凭该粮道勘报仓漕等衙门核实处补不得止以卫弁呈结为据 又题准、改兑漕粮漂流旧无处补之例今定照正兑米除进仓每石耗米八升三合六勺零及原备晒飏米每石八升六合三勺零抵补不足将羡馀扣除足数凡处补米石查明买补全完者免其议罚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十四年,覆准漕船例有军三民七。军三即运丁、屯月二粮,“民七” 即浅船,料价并减存行月钱粮,专供修造。今仍于额设银两内拨给。

    漕禁,顺治十四年,覆准沿河督抚镇道等官,遇有生事弁丁,照营兵鼓噪例,先从重处治,一面题请发刑部究拟,刊榜晓示 。又覆准防汛官兵,如汛地内有漕船盗卖,事发一并治罪。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顺治十五年覆准江南

    溧水县漕粮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一石,改折征银高淳、溧水二县正兑米每石连耗折银七钱,改兑米每石连耗折银六钱。

    脚耗轻赍席木顺治十五年题准、“经管楞木松板。京粮厅既裁,令大通桥监管收放”

    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十五年,裁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粮道各一员,复设漕储道一员。行月钱粮,顺治十五年,覆准各省领运官丁月粮,遇闰之年,照例加给 。又覆准山东行、月二粮,酌量州县水次远近,分别本折征给,编入《全书》遵行。

    《漕规》凡优恤运丁,顺治十五年覆准扣留䉡羡等银,照馀米例查抵旧欠,以三年为止,仍有馀银,尽数给还,以励完粮 。又覆准苏松常镇四

    府于漕米每百石加赠五两,五石外、再加银五两。

    《漕运》二漕船凡回空。顺治十五年覆准漕船回空,抛弃河干,地方官并押船官丁议处,船只著管押官丁赔补。

    漕禁,顺治十五年覆准:官收官兑,军民不许相见。有阳奉阴违,查参重处。运丁擅自鼓噪,有司能捍御者,上司据实题叙。巡按密访各属仓歇巨蠹,及各衙门常例弁丁,淋尖踢斛、割单等弊,题参重处 。又覆准:总漕及各抚按衙门,不许旗丁子弟谋充书承,本官失察,一并参处 。又覆准:运官领运漕船,全单开载定数,中途洒带归并,到通船少冒支行月水脚银米,严追完日,仍从重处分。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顺治十六年题准江南

    《永折米》每石加银二钱五分一厘三毫零。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十六年覆准漕储道催重攒空,粮道专司佥选、追比督运诸务,皆不能分身抵通,督押过淮,盘验后令回本省料理新漕除山东、河南粮道照旧押运外,馀省令总漕、该抚于本省管粮通判中遴选一员,督押抵通。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十六年覆准:“领运止许用卫守备、千总及完粮应授职之官,其欠粮者不得复委 。” 又覆准:佥派运丁,按籍分班供役。令清军同知并县官从公确查,分别等则,次第领运,徇庇者参处。

    《漕运》二漕船凡回空。顺治十六年题准,回空漕船,后船已过,前船未到,及逗遛脱帮者,押回官参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

    十七年,覆准“粮道不得别委使,专司漕务,毋误职掌。”

    运粮官丁凡官军选补,顺治十七年覆准:江南省卫及苏、太镇等卫,各该粮道会同屯道、都司公选领运,其外卫由府厅官详请佥选 。又覆准:佥点后旗丁遇有事故,即令运官总领漕米,分散带运。

    《漕规》凡运粮程限,顺治十七年覆准:押运厅官过淮抵通,违限者照粮道例议处。

    凡起粮剥船脚价。顺治十七年题准、石土二坝船户买补民船、每只估价一百四十两。于脚价内八年匀扣。旧例每船装米一百石。今定装一百五十石

    《漕运》二漕船凡修造。顺治十七年题准、江淮、兴武二卫料价银、每只减四十八两五钱

    凡盘查旧例,漕船每只许带土宜六十石。顺治十七年题准总漕仓场于漕船过淮抵通日,盘查货物,自六十石外,尽追入官,弁丁治罪。《考成》,凡运纳漕粮完欠。顺治十七年,题准江、安、苏、松、浙江、江西粮道粮多全完者,加陞一级。山东、河南粮道粮少全完者,纪录一次。未完者,照十年例,各省粮道一例处分。接管官“在开帮以后全完者,纪录一次,未完者亦照十年例处分。漕储道计通漕全完者,加陞二级。接管官在开帮以后全完者,加陞一级,未完者,照粮道例议处。押运通判全完者,纪录一次,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降一级调用,欠三分者,降二级调用,欠四分者,革职。巡抚照粮道例,总漕照漕道例议处 。” 又覆准:领运官除销算买补及随帮带运全完者不叙外,江南、浙江、江西粮多路远,部推守千、百总全完者,每运加衔一级;外委运官,一运全完者,纪录一次;二运全完者,准实授;三运全完者,加衔一级。山东、河南粮少,路近,部推守千、百总,一运全完,纪录一次;二运全完,纪录二次;三运全完,加衔一级;外委运官,一运全完,仓督从优奖赏;二运全完,纪录一次;三运全完,准与实授。

    《漕禁》顺治十七年,覆准总漕各抚按于兑粮时采访,如有粮道取索州县,州县摊派粮里胥役苛索运弁科敛旗丁等弊,即行参究。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漕运一岁额。凡灰石折米。”顺治十八

    年覆准、“工部备办灰石、每岁于苏、松、常、杭、嘉、湖六府属” 、改折米三万四千四百四十石。遇闰加折二千八百七十石。每石连耗折银一两六钱八分

    督运官员凡督征漕粮,顺治十八年覆准漕项钱粮除支解外,凡行月减存廪工缺扣与备料

    《小修》等银,及节年追比,解贮淮库,令总漕分别四柱造册,年终奏销 。又裁总理侍郎

    《漕运》二漕船凡洒带顺治十八年覆准浙江缺船漕米,洒带见运船只,每船例给负重银四十八两。江西漕船加载粮米,每石给银一钱六分五釐。

    《考成》凡催征漕粮完欠,顺治十八年覆准、行月经费杂项钱粮向无考成则例。今照正项钱粮原定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