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八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七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八十八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目录》。

     《律令部·艺文三》

      《进刑统表         宋》·窦仪

      《请断销金等事》。        包拯

      请开封府司录左右军巡官属不得请谒,并追。

      赃事            前人。

      “请罢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请重坐举边吏”者,       前人。

      《策问》·            苏轼

      《私试策问          前人》。

      《策略》三。           前人

      《厉法禁           前人》。

      无《责难》           前人。

      《去奸民》           《前人》。

      《论省曹寺监法令繁密》,     苏颂。

      《请修敕令》          刘摰。

      《唐律删要序》        元·吴莱

    《祥刑典》第八十七卷。

    律令部艺文三

    《进刑统表》
    宋·窦仪

    臣闻“虞帝聪明,始恤刑而御物;汉高豁达,先约法以 临人。”盖此《丹书》,辅于皇极。礼之失则刑之得,作于凉 而弊于贪。百王之损益相因,四海之准绳斯在。如御 勒之持逸驾,犹郛郭之域群居。有国有家,其来尚矣。 伏惟皇帝陛下宝图修属,骏命是膺。象日之明,流祥 光于有截;继天而王,垂洪覆于无疆。乃圣乃神,克明 “克类。”《河图》八卦,惟上德以潜符;《洛书》九章,谅至仁而 默感。哀矜在念,钦恤为怀。网欲自密而疏,文务从微 而显。乃诏执事,明启刑书。俾自我朝,弥隆大典。贵体 时之宽简,使率土以遵行。国有常科,吏无敢侮。伏以 刑统前朝,创始群彦。规为贯彼旧章,采缀已从于撮 要;属兹新造,发挥愈合于执中。臣与“朝议大夫尚书 屯田郎中权大理少卿柱国臣苏晓、朝散大夫大理 正臣奚屿、朝议大夫大理寺柱国臣张希逊等,恭承 制旨,同罄考详。”刑部大理法直官陈光乂冯叔向等, 俱效检寻,庶无遗漏。夙宵不怠,缀补俄成,旧二十一 卷,今并《目录》增为三十一卷。旧疏议节略,今悉备文, 削出《式令》《宜敕》一百九条别编,或归本卷,又编入后 来制敕一十五条,各从门类。又录出一部律内,馀条 准此。四十四条附名例后。字稍难识者,音于本字之 下;义似难晓者,并例具别条者,悉注引于其处。又虑 混杂,律文本注并加“释曰”二字以别之。务令检讨之 司,晓然易达。其有今昔浸异,轻重难同,或则禁约之 科,刑名未备。臣等起请,总三十二条,其格、令、宣、敕削 出,及后来至今续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条,今别编分 为四卷,名曰《新编敕》。凡厘革一司一务一州一县之 类,非干大例者,不在此数。草定之初,寻送中书门下, 请加裁酌,尽以平章。今则可否之间,上系宸鉴,将来 若许颁下,请与式令及《新编敕》兼行。其律,并疏,本书 所在依旧收掌。所有《大周刑统》二十一卷,今后不行。 臣等幸遇文明,谬参宪法。金科奥妙,比亏洞达之能; 丹笔重轻,徒窃讨论之寄。将尘睿览,唯俟严诛。

    《请断销金等事》
    包拯

    臣窃见中外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饰之类,多用销 金,工匠于阛阓之中任意制造,殊不畏惮。臣伏详《编 敕》节文,除“大礼法物外,上从中禁,下暨庶邦,但系衣 服装着之类,土木现用之物,并不得以金为饰。如违, 并科违禁之罪。其元业匠人辄更造作,犯者当行处 斩。”此盖真宗皇帝躬行俭德,以化天下,故自中禁以 及庶邦,凡衣服玩用以金为饰者,一切禁断。工匠置 于极典,致数十年间,中外绝无犯者。而自近年以来, 时俗相尚销金之作,寖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 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饰,并用销金及生色内间金 之类,并无避惧。盖是匠人等故违条制,厚取工钱,上 下相蒙,无敢言者。若不速行禁止,切“虑縻坏金宝,扇 长浇风,竞事浮华,大损圣化。欲乞严赐指挥,申明旧 制,上以遵先帝崇俭之意,下以绝臣庶好奢之渐。”

    《请开封府司录左右军巡官属不得请谒并追赃事》
    前人

    “臣昨于八月十七日上殿进呈札子,内一道,以开封 府司录、左右军巡院刑禁最繁,其官属等但务请谒, 木局之事,罕所究心。欲乞今后应司录司本职官员 及左右军巡判官,如勘大辟罪人非公事不得出入 请谒,所贵阅实狱情,不至冤滥。并一道起请,凡诸处 勘鞫盗贼公事,合追取典卖寄留赃物,并须仔细根 问确实日月件号、钱数,具牒所属州县。仍先检索簿 历照证,委无差异,即取索典解及收买受寄人等的 实因依文状入案,方得追取逐件赃物牒送。仍于回 牒内一一附录簿历上日月件号,及逐人分析因依 文状,以凭照会行遣,免致抑勒人户陪备赃物,枉陷平人。”兼申明先降条贯,至今多日,未“见指挥。伏望圣 慈特令检会所进札子施行。”

    《请罢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臣窃见天下州军公用钱,自降指挥许令回易之后, 诸路尤被其苦,而河北之害尤甚。前后累有臣僚论 列,乞罢回易,虽近降条约,罕或遵行。缘逐路不以远 近,广令兴贩,并将物货抑配人户,不惟诛剥细民,兼 又阻绝商旅,以致卖放盐酒违禁之物,无所不为。本 路盐酒税课利,递年以此大段亏少,盖侵夺使然,是 致用度不足,未免重烦朝廷。况逐州合破官钱不少, 若只用管设军员犒劳宾客,自亦有馀,但好进之辈, 图规厚利,交结权幸,以为身计尔。臣欲乞应系有公 用钱处,依先降指挥更不得回易。其沿边及人使路 分,即与量添钱数,则公私之利,无便于此。其互以公 用酒食及匹帛之类往来相馈遗者,并望严赐止绝。 如敢故犯,乞坐违制之罪。

    《请重坐举边吏者》
    前人

    臣伏睹近降敕命,以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蒋堂为奏 举前保州通判、秘书丞石待举不当,罚铜四十斤放 案。石待举残虐屯兵,刻削廪食,群凶相扇,固守城壁, 杀害民吏,几成大患。原其情状,免死犹未塞责,而保 任之者止从轻典,窃恐不足以诫其监举也。缘河朔 三路,军民财赋,事务繁剧,长吏僚佐,尤在得人。所以 申命近臣,同罪保举,盖国家慎重选擢如是之至也。 而论荐之人,不能体认朝廷求实才、备急用之意,但 缘其雅素,或昵于爱私,或迫于势要,或通于贿赂,势 不得已,因而举之,又何暇论材器、较治行之详悉哉! 致一旦用之,为国生事,不可不深虑也。臣欲乞今后 应河北、陕西、河东知州军通判、兵马都监以下依旧。 令两制以上臣僚,举曾历三路差遣,谙悉边事京朝 官及武职等,委是精当,方得以次选用。如擢用后稍 不如举状,并乞同坐,重行朝典。

    《策问》
    苏轼

    古者礼刑相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诗》曰:“淑问 如皋陶,在泮献囚。”而汉之盛时,儒者皆以《春秋》断狱。 今世因人以立事,因事以立法,事无穷而法日新,则 唐之律令有失于本矣,而况礼与《春秋》,儒者之论乎? 夫欲追世俗而忘返,则教化日微;泥经术而为断,则 人情不安。愿闻所以折衷斯二者。

    《私试策问》
    前人

    问:“任人而不任法,则法简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则 法繁而人轻。法简而人重,其弊也请谒公行而威势 下移;法繁而人轻,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贤不肖均。”此 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并用,轻重相持,当安所折 衷,使近古而宜今,有益而无损乎?今举于礼部者,皆 用糊名易书之法;选于吏部者,皆用长守不易之格; 六卿之长不得一用其意,而胥吏奸人皆出没其间, 此岂治世之法哉?如使有司皆若唐以前得自以其 意进退天下士大夫官吏恣擅、流言纷纭之害,将何 以止之?夫古之人何修而免于此?夫岂无术,不讲故 也。愿闻其详。

    《策略三》
    前人

    “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使天下之事各当其处而不相 乱,天下之人各安其分而不相躐,然后天子得优游 无为而制其上。今也不然。元昊抗衡,本非中国之大 患,而每以累朝廷,是以徘徊扰攘,卒不能有所立。今 委任而责成,使西北不过为未诛之寇,则中国固吾 之中国,而安有不可为哉?”于此之时,臣知天下之不 足治也。请言当今之势。夫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 有任人之失。二者疑似而难明,此天下之所以乱也。 当立法之弊也,其君必曰:“吾用某也,而天下不治,是 某不可用也。”又从而易之。不知法之弊,而移咎于其 人;及其用人之失也,又从而尤其法。法之变,未有已 也。如此则虽至覆败死亡,相继而不“悟,岂足怪哉!”昔 者汉兴,因秦以为治,刑法峻急,礼义消亡,天下荡然, 恐后世无所执守,故贾谊、董仲舒咨嗟叹息,以立法 更制为事。后世见二子之论,以为圣人治天下,凡皆 如此。是以腐儒小生,皆欲妄有所变改,以惑世主。臣 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 不大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国家法令 凡几变矣,天下之不大治,其咎果安在哉?曩者大臣 之议,患天下之士,其进不以道,而取之不精也,故为 之法,曰中年而举,取旧数之半,而复明经之科;患天 下之吏无功而迁,取高位而不让也,故为之法,曰“当 迁者有司以闻,而自陈者为有罪。”此二者,其名甚美, 而其实非大有益也。而议者欲以此等致天下之大 治,臣窃以为过矣。夫治之于人,犹五声六律之于乐 也。法之不能无奸,犹五声六律之不能无淫乐也。先 王知其然,故存其大略而付之于人,苟不至于害人 而不可强去者,皆不变也。故曰“失在任人而已。”夫有 人而不用,与用而不行其言,行其言而不“尽其心”,其失一也。古之兴王,二人而已。汤以伊尹,武王以太公, 皆捐天下以与之而役。伊吕得捐其一身以经营天 下,君不疑其臣,功成而无后患。是以知无不言,言无 不行。其所欲用,虽其亲爱可也;其所欲诛,虽其仇隙 可也。使其心无所顾忌,故能尽其才而责其成功。及 至后世之君,始用区区之“小数,以绳天下之豪俊,故 虽有国士而莫为之用。”夫贤人君子之欲有所树立 以著不朽于后世者,甚于人君,顾恐功未及成而有 所夺,祗以速天下之乱耳。晁错之事,断可见矣。夫奋 不顾一时之祸,决然徒欲以身试人主之威者,亦以 其所挟者不甚大也,斯固未足与有为;而沉毅果敢 之士,又必“有待而后发。苟人主不先自去其不可测, 而示其可信,则彼孰从而发哉?庆历中,天子急于求 治,擢用元老,天下日夜望其成功。方其深思远虑而 未有所发也,虽天子亦迟之。至其一旦发愤,条天下 之利害百未及一二,而举朝喧哗,以至于逐去,曾不 旋踵,此天下之士所以相戒而不敢深言也。”居“今之 势,而欲纳天下于至治,非大有所矫拂于世俗,不可 以有成也。何者?天下独患柔弱而不振,怠惰而不肃, 苟且偷安,而不知长久之计。”臣以为宜如诸葛亮之 治蜀,王猛之治秦,使天下悚然,人人不敢饰非,务尽 其心。凡此者,皆庸人之所大恶,而谗言之所由兴也。 是故先主拒关、张之间,而后孔明得以尽其才;苻坚 斩樊世,逐仇腾,黜席宝,而后王猛得以毕其功。夫天 下未尝无二子之才也,而人主思治又如此之勤,相 须甚急而相合甚难者,独患君不信其臣,而臣不测 其君而已矣。惟天子一日慨然明告执政之臣所以 欲为者,使知人主之深知之也,而内为之信,然后敢 有所发于外而不顾。不然虽得贤人千万。一日百变 法。天下益不可治。岁复一岁。而终无以大慰天下之 望。岂不亦甚可惜哉。

    《厉法禁》
    前人

    昔者圣人制为刑赏,知天下之乐乎赏而畏乎刑也。 是故施其所乐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 而赏随之,是以下之为善者,足以知其无有不赏也。 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 朝而罚随之,是以下之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无有 不罚也。《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谓权 “豪贵显而难令”者,此乃圣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 诛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 惟圣人为能击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 罚至于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韩非峻刑酷法以 督责天下,然其所以为得者,用法始于贵戚大臣,而 后及于疏贱,故能以其国霸。由此观之,商鞅、韩非之 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术也。后之庸人,不 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术,与商鞅、韩非同 类而弃之。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今 州县之吏,受赂以鬻狱,其败至于除名,而其官不足 以赎,则至于婴木索,受笞棰。此亦天下之至辱也,而 士大夫或冒行之。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今夫大吏 之为不善,非特簿书米盐出入之间也,其位愈尊,则 其所害愈大;其权愈重则其下愈不敢言。幸而有不 畏强御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为上下之所抑, 以遂成其罪,则其官之所减者,至于罚金,盖无几矣。 夫过恶暴著于天下,而罚不伤其豪毛。卤莽于公卿 之间,而纤悉于州县之小吏,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 不心服也。用法而不服其心,虽刀锯斧钺犹将有所 不避,而况于木索笞棰哉!方今法令至繁,观其所以 防奸之具,一举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于可 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议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 大臣不可以法加也。”嗟夫!刑不上大夫者,岂曰大夫 以上有罪而不刑与?古之人君,责其公卿大臣至重, 而待其士庶人至轻也。责之至重,故其所以约束之 者愈宽;待之至轻,故其所以堤防之者甚密。夫所贵 乎大臣者,惟不待约束而后免于罪戾也。是故约束 愈宽,而大臣益以畏法。何者?其心以为人君之不我 疑而不忍欺也。苟幸不疑而轻犯法,则固已不容于 诛矣。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从于讯鞫,论报如士庶 人之法,斯以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天下之吏,自一 命以上,其莅官临民,苟有罪皆书于其所谓历者,而 至于馆阁之臣出为郡县者,则遂罢去。此真圣人之 意欲有以重责之也。奈何其与士庶人较罪之轻重, 而又以其爵减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开 盗贼小人自新之途。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 免,是以盗贼小人待之与天下。惟其无罪也,是以罚 不可得而加。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罚,则何以令天 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以举之,而诏曰“勿推”,此 何为者也?圣人为天下,岂容有此暧昧而不决?故曰 “厉法禁。”自大臣始。则小臣不犯矣。

    《无责难》
    前人

    “无责难”者,将有所深责也。昔者圣人之立法,使人可以过,而不可以不及。何则?其所求于人者,众人之所 能也。天下有能为众人之所不能者,固无以加矣;而 不能者,不至于犯法。夫如此而犹有犯者,然后可以 深惩而决去之。由此而言,则圣人之所以不责人之 所不能者,将以深责乎人之所能也。后之立法者异 “于是,责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责也,是以 其法不行而其事不立。”夫事不可以两立也,圣人知 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舍,有所禁必有所宽。宽之 则其禁必止,舍之则其取必得。今夫天下之吏,不可 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 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 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 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 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 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 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 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 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而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 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 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 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 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 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与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 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 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 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 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 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 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 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者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 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 至十馀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 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 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 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 身之廉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 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 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难之。

    《去奸民》
    前人

    自昔天下之乱,必生于治平之日,休养生息,而奸民 得容于其间,蓄而不发,以待天下之衅。至于时有所 激,势有所乘,则溃裂四出,不终朝而毒流于天下。圣 人知其然,是故严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奸民 而去之。夫大乱之本,必起于小奸,惟其小而不足畏, 是故其发也常至于乱天下。今夫世人之所忧以为 可畏者,必曰“豪侠大盗。”此不知变者之说也。天下无 小奸,则豪侠大盗无以为资。且以治平无事之时,虽 欲为大盗,将安所容其身?而其残忍贪暴之心无所 发泄,则亦时出为盗贼,聚为博奕,群饮于市肆而叫 号于郊野。小者呼鸡逐狗,大者椎牛发冢,无所不至, 捐父母,弃妻孥,而相与嬉游。凡此者“举非小盗也。天 下有衅,锄耰棘矜,相率而剽夺者,皆向之小盗也。”昔 三代之圣王,果断而不疑,诛除击去,无有遗类,所以 拥护良民而使安其居。及至后世,刑法日以深严,而 去奸之法乃不及于三代。何者?待其败露,自入于刑 而后去也。夫为恶而不入于刑者,固已众矣。有终身 为不义,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有巧为规避, 持吏短长而不可诘者;又有因缘幸会而免者。如必 待其自入于刑,则其所去者盖无几耳。昔周之制,民 有罪恶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 重罪役之期,以次轻之;其下罪三月役,使州里任之, 然后宥而舍之。其化之不从,威之不格,患苦其乡之 民而“未入于五刑者,谓之罢民。凡罢民,不使冠带而 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齿于乡党。”由是观之,则周之 盛时,日夜整齐其人民而锄去其不善,譬如猎人终 日驰驱践蹂于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 自投于网罗而后取也。夫然,故小恶不容于乡,大恶 不容于国。礼乐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 由此之故也。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为心,而士大 夫一切以宽厚为称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侥幸,务 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赏,而内以待阴德之报。臣是 以知天下颇有不诛之奸,将为子孙忧。宜明敕天下 之吏,使以岁时纠察凶民,而徙其尤无良者,不必待 其自入于刑,而间则命使出按郡县。有子不孝,有弟 不悌,好讼而数犯法者,皆诛无赦。诛一乡之奸,则一 乡之人悦;诛一国之奸,则一国之人悦。”要以诛寡而 悦众,则虽尧舜亦如此而已矣。天下有三患,而蛮夷 之忧不与焉:有内大臣之变,有外诸侯之叛,有匹夫 群起之祸。此三者其势常相持。内大臣有权则外诸 侯不叛;外诸侯强,则匹夫群起之祸不作。今者内无 权臣,外无强诸侯,而万世之后,其或可忧者,奸民也臣故曰:“去奸民以为安民之终”云。

    《论省曹寺监法令繁密》
    苏颂

    臣闻“在昔帝王之发号出令也,必因时而施宜,视俗 而兴化。时朴野则济之以文,俗雕伪则示之以质,随 变所适,使民宜之。故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质文损 益,百世可知也。”国家划五季之弊,续有唐之绪,累圣 创制,或革或因,其道粲然,于是大备。仁宗皇帝以承 平日久,事多因循,旷然有改作之心,故开广言路,整 “缉治纲。至于先皇帝,遂大有为,台阁之务,无所不举, 然而事目浸广,法令益繁。陛下临御之初,深知其故, 推原先志,稍加裁损,数年之间,讲明备至,而法令之 繁,尚未尽革。何以言之?先皇帝改定官制,本欲宪章 百王,归于简要,而奉行之际,群臣不能究宣上旨,各 务便文。事有未详,更复立法,积久不已,遂致滋章。故 今日之弊,良由关防伤于太密,而画一伤于太繁,则 难于通融。盖省、台、寺、监,万务所萃,置长立贰,承之以 僚属”,所以裁处事务,助成至治也。苟不任职,每事立 条,事务日新,欲以有司之文,而尽天下之务,虽使皋 陶制法,萧何造律,势不能遍。况百司所职,条目不同, 而一司之间,又有细“务,或通于此而碍于彼,故有求 之人,不能卒晓,遂至纷争。或经台省投牒披诉,文移 往复,虚烦取会,其可行者百无一二,徒长奔竞,无益 风教。夫关防密,则有司执文,重叠问难,小或违戾,遂 格而不行,使有求者抑塞而不通,妄诉者牵制而不 断。近者陛下特轸宸衷,将革其弊,故丁酉诏书,分命 近臣抽索文案,看详点检,内有拘文害事、不近人情 者,许并元条删改。”诏意如此,可谓察见事情,大慰群 望。然而行移弥月,取索甚多,比至定达上省,竟以有 碍他条,不能尽如诏书之意,诚由关防太密之所致 耳。拘碍如此,亦可以谓之弊矣。诚能少损其文致而 济之以忠厚,则三代循环之政,亦不过此。“臣愚欲望 圣慈特诏近臣,遍行取索应省、曹、寺、监用见条制格 式,仍召集诸司官吏,使之反复诘问,看详定达,可删 者删之,可改者改之”,择其要切者著为《新令》,务从简 易,使便于施用。其馀令式所不能载者,小事则从省 曹长官专决,大事则禀于朝廷,簿书期会悉付众僚 催督结绝。若官司措置失“当,及徇私废公,致有赴诉, 并委台察纠案,如得实状,其当职官吏次第书罚,有 涉欺妄,亦行惩责。”如此,则台阁规模有宏远之致,朝 廷法度循简易之规矣。

    《请修敕令》
    刘挚

    臣窃以“法者天下之大命也。先王制法,其意使人易 避而难犯,故至简至直,而足以尽天下之理。后世制 法,惟恐有罪者之或失也,故多张纲目,而民于是无 所措其手足矣。世轻世重,唯圣人为能变通之。祖宗 之初,法令至约,而行之可久。其后大较,不过十年一 变法,岂天下之大,民物之众,事日益滋,则法不可以 不密欤?”臣窃以谓,“非事多而后法密也,殆法繁而后 奸生也。”神宗皇帝达因革之妙,慎重宪禁,元丰中,命 有司编修《敕令》,凡旧载于敕者,多移之于令。盖违敕 之法重,违令之罪轻。此足以见神宗皇帝仁厚之德, 哀矜万方,欲宽斯人之所犯,恩施甚大也。而所司不 能究宣主德,推广其间,乃增多条目,“离析旧制,用一 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变而生一条,其意烦苛, 其文晦隐,不足以该万物之理,达天下之情。”行之几 时,盖已屡变。今所谓续降者,每半年一颁,每次不减 数帙矣。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造之而不能通,故行 之而不能久,其理然也。又续降多不显言,其所冲改, 故官司州县,承用从“事,参差抵牾,本末不应,非所谓 讲若画一,通天下之志者也。臣愚以谓宜有所加损 润泽之,去其繁密,合其离散,要在简易明白,使民有 避而知所谓迁善远罪之意。”伏望圣慈酌时之宜,究 法之用,选择儒臣,一二有经术、明于治体、练达民政 者,将庆历、嘉祐以来旧敕与新敕参酌去取,略行删 正,以成一代之典,施之无穷。

    《唐律删要序》
    吴莱

    予尝读唐律,每患其繁赜难省,故颇删其要,且务观 乎古今立法之浅深,用刑之轻重,又从而序论之曰: “夫古者先王之治人也,以德而辅之以刑。后世之治 人也,德则不足,而惟刑辟之是用。《春秋传》所谓三代 之衰,然后制刑者也。自战国之世,魏李悝始造法经, 商君受之以相秦,及汉悉踵秦,故历代相因。至唐则” 又承隋开皇之律。是盖“唐律”本隋,汉律本秦,其实一 出于战国李悝盗贼囚捕之绪馀而已,不复二帝、三 王忠厚哀怛、“刑期无刑”之本意矣。然以秦之为秦,焚 灭先代之典籍,坑僇儒生,猜鸷强暴,严戾刻深,而诏 天下学法令而师吏,惟隋则亦庶几近之而任法者 也。盖当秦之时,孔子没而异端起,处士横议而说客 妄售,其所自为术,是非矛盾,纷盩相胜。然秦方遗仁 恩,尚首功,而儒者又不入,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为 治。若夫隋氏之初,江左、齐、梁贵淫靡,代北周、齐习蕃夷,天下幸归于一,而风俗未淳。朝廷议政之臣,类皆 俗吏,米盐之徒,苛刻烦碎,未甚有几。故隋且恶其“连 篇风云满箧、月露华”而不实者,而犹未尝识夫儒者 之真,亦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为治。《孟子》盖曰:“言非 礼义,谓之自暴;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秦则 不知儒而不用,非自暴欤?隋则不知真儒而不得用, 非自弃欤?是殆秦之任法虽暴于隋,而隋之任律则 犹袭秦之故智,而或过焉者也。夫以秦、隋惟吏之是 师,法之是徇,自谓其法律之密,督责之峻,可以肆其 钳制束缚之术于朝廷之上。故尝以一人狙诈猜忌 之心而尽疑天下,至于“衡石《程书》”、《卫士》传餐,而日有 不给。及观其所以为效,秦则始皇东巡西狩,而郡县 之供调,不闻不足;隋则文帝黎阳、洛口仓庾丰盈,而 其后犹足以聚百万之盗贼而不尽,诚可谓极其盛 者。虽然,关东之祸,至有土崩瓦解之势,而一切诿为 鼠窃狗偷之盗而不欲闻。曾不旋踵,而二代之亡,若 出一辙,是何德化之不足,而刑辟之是用者遂致然 哉?然而汉以宽仁攟秦法,唐以仁义变隋律,盖欲一 反乎秦、隋之所为。是故渐仁摩义,沦肌浃髓,必也儒 者为能究之,诚有不在乎俗吏持簿书、急期会、务筐 箧者之所能测识。此其创立国法,饰粉朝章,虽若有 愧于二帝、三王“忠厚哀怛、刑期无刑”之本意。至于后 世杜、张之深刻,来侯之罗织,戕剿民命,伤蹶国脉,无 所不至。然犹幸其本根节目之正者,尚足以维持调 护乎天下之故,而不极于乱,于是马、郑诸儒曾以文 律而章句“之。长孙无忌等十九人亦已因律文而作 疏义,或从或革,或损或益,且酌其中,要非苟然而遂 已者。”故汉尝引经以断狱,而得夫法律之本。唐则每 以书判拔萃取士,则犹使之知有法律之实,而不为 空言。此殆儒者用世之功,天下致治之效,将万一乎 先王明刑弼教之馀,而固非秦、隋任法用吏之世,可 遽及也。呜呼!古今立法之浅深,用刑之轻重,悉已尽 见乎此。儒者何尝不知“吏,而吏则不可不通儒;尚德 化者何尝不任刑辟?任刑辟则不可不务乎德化者 也。”是盖汉、唐之所以得,秦、隋之所以失,诚可为后世 之龟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