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七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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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七十五卷目录

     射部汇考一

      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大雅行苇

      礼记少仪 射义

      周礼天官 地官 夏官 考工记

    戎政典第二百七十五卷

    射部汇考一

    《诗经》

    《小雅宾之初筵》

    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笾豆有楚,殽核维旅。酒既和旨, 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大侯既抗,弓矢斯张。 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

    朱注初筵,初即席也。左右,筵之左右也。秩秩,有序也。楚,列貌。殽,豆实也。核,笾实也。旅,陈也。和旨,调美也。孔,甚也。偕,齐一也。设宿,设而又迁于下也。大射,乐人宿县。厥明将射,乃迁乐于下,以避射位是也。举酬,举所奠之酬爵也。逸逸,往来有序也。大侯,君侯也。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天子侯身一丈,其中三分居一,白质画熊,其外则丹地,画以云气。抗,张也。凡射,张侯而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至将射,司马命张侯,弟子脱束,遂系下纲也。大侯张而弓矢亦张节也。射夫既同,此其耦也。《射礼》选群臣为三耦,三耦之外,其馀各自取匹,谓之众耦。献犹奏也。发,发矢也。的,质也。祈,求也。爵,射不中者,饮丰上之觯也。卫武公饮酒悔过而作此诗。此章言因射而饮者,初筵礼仪之盛,酒既调美而饮者齐一。至于设钟鼓,举酬爵,抗大侯,张弓矢,而众耦拾发,各心竞云,“我以此求爵汝”也。

    《大雅行苇》

    敦弓既坚,四𬭤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敦弓既句, 既挟四𬭤。“《四𬭤》如树,序宾以不侮。”

    朱注敦、雕通,画也。天子雕弓,坚犹劲也。𬭤,金𬭤,翦羽矢也。钧,参亭也,谓参分之,一在前,二在后,三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舍,释也,谓发矢也。均,皆中也。贤,射多中也。《投壶》曰“某贤于某”,若于纯奇则曰奇,均则曰左右均是也。句、彀通谓引满也。《射礼》搢三挟一,既挟四𬭤,则遍释矣。如树,如手就树之言贯革而坚正也。不侮,敬也。令弟子辞,所谓“无怃、无敖,无偕立,无逾言”者也。或曰:“不以中”,病不中者也。射以中多为隽,以不侮为德。言既燕而射以为乐也。

    《礼记》

    《少仪》

    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胜则洗而以请。客亦如之。 不角,不擢马。

    陈注凡射,必二人为耦,楅在中庭,箭倚于楅上,耦前取一矢,次下耦又进取一矢,如是更进,各得四矢。若卑者侍射,则不敢更迭取之,但一时并取四矢,故谓之“约矢”也。射与投壶之礼,胜者之弟子酌酒置于丰上,其不胜者跪而饮之。若卑者得胜,则不敢径酌,当前洗爵而请行觞也。客若不胜,则主人亦洗而请,所以优宾也。角,兕觥也。今饮尊者及客,不敢用角,但如常献酬之爵也。马者,投壶之胜算。

    《射义》

    正义案《郑目录》云:“名曰《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于士之义,此于《别录》属吉事。”案此篇中有《乡射》,又云:“不失正鹄,正则宾射”,然则《乡射》《宾射》俱有之矣。今《目录》唯云燕射、《大射》者,但此篇广说天子、诸侯大射、《燕射》之义,不专于乡射、宾射,故《郑目录》特举大射、《燕射》。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作弓,夷牟作矢。”注云:“挥、夷牟,黄帝臣。”是弓矢起于黄帝矣。《虞书》云:“侯以明之。”是射侯见于尧舜,夏、殷无文,周则具矣。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 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 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言“别尊卑老稚,然后射以观德行也。”正义“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者,谓臣于堂下再拜稽首,升成拜,君答拜,以若臣尽竭其力,致敬于君,君施惠以报之也。“所以明长幼之序”者,此《乡饮酒》,谓党正饮酒,以乡统名,“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也。陈注诸侯之射,《大射》也;卿大夫之射,《乡射》也。

    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 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 矣

    陈注吕氏曰:“《礼》射者必先比耦,故一耦皆有上耦、下耦,皆执弓而挟矢。其进也,当阶及阶,当物及物皆揖。其退也亦如之。其行有左右,其升降有先后。其射皆拾发。其取矢于楅也,始进,揖当楅,揖取矢;揖;既搢挟,揖退;与将进者揖。其取矢也,有横弓却手,兼弣顺羽,拾取之节焉。卒射而饮,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说”决拾,加弛弓,升饮相揖如初,则进退周旋必中礼可见矣。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 《采𬞟》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 乐会时也;《采𬞟》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 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 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志,以 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 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德也。”

    《驺虞》《采𬞟》,《采蘩》,今诗篇名,《狸首》,逸下云“曾孙侯氏”是也。《乐官备》者,谓《驺虞》曰:“一发五豝”,喻得贤者多也。“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乐会时”者,谓《狸首》曰:“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者,谓《采𬞟》曰:“于以采𬞟,南涧之滨。”循涧以采𬞟,喻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谓《采蘩》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陈注节者,歌诗以为发矢之节度也。一终为一节。《周礼射人》云:“《驺虞》九节,《狸首》七节,《采𬞟》《采蘩》皆五节。”尊卑之节,虽多少不同,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如《驺虞》九节,则先歌五节以听;馀四节则发四矢也。七节者,三节先以听;五节者,一节先以听也。四诗惟《狸首》亡。驺厩、官虞,山泽之官,此二职皆不乏人,则官备可知。吕氏曰:“彼茁者葭,则草木遂其生矣。一发五豝,则鸟兽蕃殖矣。吁嗟乎!驺虞者,所以归功于二官也。天子之射,以是为节”者,言天子继天,当推天地好生之德以育万物,此所以乐官备也。《狸首》诗亡。《记》,有《原壤》所歌,及此篇所引曾孙侯氏,疑皆《狸首》诗也。《狸首》,田之所获,物之至薄者也。君子相会,不以微薄废礼。诸侯以燕射会其士大夫,物薄诚至,君臣相与习礼而结欢,奉天子而修朝事。故诸侯之射以是为节,所以乐会时也。《采𬞟》之诗,言大夫之妻能循在家母教之法度,乃可奉先祖共祭祀,犹卿大夫已命,能循其未仕所学先王之法,乃可以与国政矣。故卿大夫之射以是为节,所以乐循法也。《采蘩》之诗,言夫人不失职。盖夫人无外事,祭祀乃其职也。惟敬以从事,是为不失职。士之事君,何以异此?故士之射以此为节者,所以乐不失职也。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 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 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

    陈注诸侯虽继世而立,卿大夫有功乃升,非专以射而选也。但既为诸侯卿、大夫,又考其德行,更以射辨其材艺之高下,非谓直以射选补始用之也。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试之于 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 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 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 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则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 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 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 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 射,则燕则誉,言君臣相与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则“安 则誉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此天子之所以 养诸侯,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陈注“曾孙侯氏”者,诸侯推本始封之君,故以曾孙言,如《左传》“曾孙蒯瞆”之类是也。“四正”,谓举正爵以献宾、献卿、献大夫,凡四也。具,皆也。此四献皆毕,然后射。此时大夫君子下及众士,无问大小之官,无有处其职司,献君而不来者,皆御侍于君所也。“以燕以射”,言先行燕礼而后射也。“则燕则誉”者,燕,安也,言君臣上下以射而习礼乐,则安乐而有名誉也。天子养诸侯以礼乐,则无所事征讨矣。而此艺者,又诸侯所以自为正身安国之具也。旧说“曾孙侯氏”以下八句,《狸首篇》文。

    孔子射于瞿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 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 人后者不入,其馀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

    陈注矍。相,地名,如堵墙,言围绕而观者众也。《乡饮之礼》,将旅酬,使相者一人为司正,至将射则转司正为司马,故云“射至于司马”也。延,进也。誓众,选贤而进其来。观,欲射之人也。贲,与偾同。覆,败也。亡国,亡其君之国也。“与为人后”,言人有死而无子者,则宗族既为之立后矣,此人复求为之后也。偾军之将无勇,亡国之臣不“忠,求为人后者,忘亲而贪利。”此三等人皆在所当弃,故不使之入,其馀则皆可与

    之进也

    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 曰:“幼壮孝弟,耆耋好礼,不从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 在此位也。”盖去者半,处者半。序点又扬《觯而语》曰:“好 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盖 有存者。

    之发声也。射毕,又使此二人举《觯》者,古者于旅也。语,语谓说义理也。称,犹言也。行也者,不言有此行,不可以在此宾位也。

    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曰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 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故曰: “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 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 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 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正义“以为父鹄”者,谓升射之时,既身为人父,则念之云所射之鹄,是为人父之鹄,中则任为人父,不中则不任为人父。以下仿此。谓之鹄者,取名于鳱鹄。鳱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隽,但取其名,非呈实鸟也。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 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 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 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

    陈注泽,宫名,其所在未详。疏云:“于宽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射宫”,即学宫也。“进爵绌地”者,疏云:“进则爵轻于地,故先进爵而后益以地也;退则地轻于爵,故先削地而后绌爵也。”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 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 用谷也,饭食之谓也。

    陈注宇宙内事皆己分内事,此男子之志也。人臣所以先尽职事而后敢食君之禄者,正以始生之时,先射天地四方,而后使其母食之也。故曰:“饭食之谓也。”饭食,食子也。

    射者,仁之道也。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 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无所争, 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孔子曰:“射 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 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诗》云:‘发彼 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酒者所以养 老也,所以养病也。“求中以辞爵”者,辞养也。

    陈注《郊特牲》:孔子曰:“射之以乐也,何以听?何以射?”谓射何以能不失射之容节,而又能听乐之音节乎?何以能听乐之音节,而使射之容与乐之节相应乎?言其难而美之也。“循声而发”,谓射者依循乐声而发矢也。“求免于爵”者,以己非老者病者,不敢当其养礼耳。此让道也。

    《周礼》

    《天官》

    《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 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

    订义史氏曰:“射有三,曰宾射,曰大射,曰燕射。唯大射择士而与祭,故《射义》曰:‘射中者得与于祭’。然必以射择人者,取其内志正,外体直,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心在焉故也。” 郑康成曰:“诸侯,谓三公及王子弟封于畿内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其将祀其先祖,亦与群臣射以择之。凡大射,各于射宫共侯者,其所射以虎”熊豹麋之皮饰其侧,又方制之以为谓之鹄,著于侯中。所谓“皮侯”,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讨迷惑者。 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已下所射;诸侯之大射;熊侯,诸侯所自射;豹侯,群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国之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糁七十,豻五十,远尊得伸可同耳。

    《地官》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 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 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 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 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 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 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 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 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 《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 曰和容,五曰兴舞。”

    贾氏曰:“谓献贤能之书于王,退来乡内 。” 郑康成曰:“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

    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若是乎 ?郑司农曰:“询,谋也。问于众庶,以宁复有贤能者 。” 黄氏曰:“和内,志正也。容外,体直也。主皮,中也。《复》曰:‘和容中不骄,不中不慑也 ’。” 《易氏》曰:“射以观德。” 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大射犹然,则乡射为可知。今以其礼推之,凡射之仪,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尊卑虽异,而皆发乘矢。乘矢,四矢也,皆有乐以为之节,《射义》所谓“何以射,何以听” 是已。盖天子驺虞九节,则四节以射,五节以听;诸侯《狸首》七节,则四节以射,三节以听;卿大夫士采𬞟、《采蘩》五节,则四节以射,一节以听。方其未射,其听审矣,内志正而其节比于乐,是之谓“和” ;外体直而其容比于礼,是之谓“容。” 及其射也,持弓矢审固而以中鹄为主,鹄以皮为之,是之谓“主皮” ;乘矢皆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礼乐交作而前之和容备焉,是之谓“和容。” 及其已射,皆有舞以为发扬蹈厉之举,是之谓兴舞。且射之物有五,而其节有三:曰和,曰“容。” 见于未射之时;曰“主皮” ,曰“和容” ,见于射侯之际;曰“兴舞” ,见于既射之后。此射之序。以此推《乡射》,其礼可考矣。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易》氏曰:“贤者在位,则服休足以长民,居于本所则分势不足以相临,故出于其乡以长之,所以任其教也。能者在职,则服采足以治乎民,居于他所则事情必至于不相谙,故入于其乡以治之,所以任其事。成周宾兴贤能,出于乡,不过宾之于乡,亦用之于乡,此正所谓出使长之,入使治之者也。”

    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郑锷曰:“先王教民之法,未有不因时以谕其意。射之为艺,用于朝觐宾燕之时,其事为文;用于田猎攻守之时,其事为武,故以《春秋》教之,春阳用事所以明其事之为文,秋阴用事又以明其事之为武;因时而教,其艺易进,因以明义 。” 王昭禹曰:“古者男子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示其有四方之志,先王之为射” 礼,因以习武事焉,因以绎志而观德行焉。故必内志正,外体直,持弓矢,审固而后发,则无不中矣。《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学,凡以观德行而已。序者,州之学也。《孟子》曰:“序者,射也。” 盖射以序进,且以别其贤否也。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 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

    郑司农曰:“《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 》。” 贾氏曰:“先郑云‘五射’已下无正文,或别有所见。白矢者,矢在侯而贯侯,过见其镞。白。参连者,前放一矢,后三矢连续而去。剡注者,谓羽头高镞低而去剡剡然。襄尺者,臣与君射,不与君并立,襄君一尺而退。《井仪》者,四矢贯侯,如井之容仪。”

    《夏官》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险固之守必有其本,射人之属,是固王政之本务欤?夫射者,男子之事,弧矢之利,其为威天下也久矣。先王于大祭祀则有射,于宾客则有射,于燕饮则有射,当君臣相事于礼文之交,而不忘武事于弓矢之用,此射人必以下大夫二人为之长者,所以重其本也 。” 贾氏曰:“射武事,故在此。”

    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 夫西面。

    黄氏曰:“此即《司士》朝仪之位。《射人》掌公卿大夫,其初命见于王,则其位如朝仪之位而有挚,故知其为初命始见也。《司士》‘掌摈士者膳其挚’,是则士初命始见亦有挚矣。此日视朝之朝”,所谓治朝也。听治于此则曰治朝,射于此则曰射朝。康成谓“将射始入见君之位”,非也。将射始入见君,其位或当如此,而何用挚哉?《经》文自此以上未有射事,是其设职不专为射也。诸侯来朝,国有吉凶庆吊之事,即亦于此。射人“掌其戒令,诏相其事。” 朝觐法。见毕有所请治。亦于此射人掌其治达故总称之曰“诸侯。”在朝使射人专诏相之,异于诸臣也。大抵射人本掌选择卿、大夫,故在国则使正其位,等其挚。会同、朝觐则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宾客则卿大夫从,戒大史与大夫介。大师则于此选将焉。将在车则主射,故使治射仪。以射名官,此建官之本意也。郑徒见以射名官,遂谓其职皆射事。若以射名官,其职独为射而已,则建官之意浅矣。夫“君射人师扶左”,“仆人师扶右”,是亦为射乎?

    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雁。”

    王昭禹曰:“三公,事道也,王之所承,有弗敢臣也。宗伯之挚不序于其职,而《射人》以主宾射为先,则三公之挚言于此,亦以见宾而弗敢臣之意。”

    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

    郑康成曰:“谓诸侯来朝而未归,王与之射于朝者,皆北面从三公位 。” 贾氏曰:“法谓在朝进退周旋拱揖之仪 。” 王昭禹曰:“谓朝射之法也。”

    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

    郑锷曰:“宾射之时,或有国事掌其戒令以谕告之,使致其严矣。又从而诏相其事,虑其出封之久,或不知国事之始末也。”

    掌其治达。

    郑康成曰:“谓诸侯因与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达之于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以射法》治射仪。

    黄氏曰:“自此以下,则射事也。射法自王而下,各有其法,故以射法治射仪。射法必自射人出,故射人虽不掌士,而士之法仪具焉 。” 王昭禹曰:“射之法不可以不正,射之仪不可以不文。先王因其度数而制之以为法,因其动容而制之以为仪。自王而下,其耦或六或四或三,其侯或二或一,其乐歌则异节,以至其容、其获、其正” ,皆有多寡之差焉。此射之法也,又乌有不正哉?以是法而治之,其效见于内志正,外体直,持弓必审,持矢必固。揖逊有度,卑者不得以抗尊;升降有序,先者不得以居后。其为仪也,又乌有不文哉!

    王以六耦。

    贾氏曰:“古之射者,行同能耦,则别之以射,而胜者则饮不胜者,此射之所以有耦 。” 易氏曰:“大射则大司马合诸侯之六耦,若宾射,则诸侯与王射而合卿大夫以为六耦,以至诸侯之四耦,卿大夫、士之三耦,亦各以等杀而辨。”

    射三侯。

    王氏《详说》曰:“荆公以《司裘》之虎侯、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三侯,《司裘》之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二侯,《司裘》之麋侯即《射人》之一侯。” 陆农师谓“‘王射三侯,于侯内以五采画正;诸侯二侯,以三采画正;卿大夫一侯,以二采画正’。其说皆失之。《司裘》所言者,《大射》也,《射人》所言者,《宾射》也。” 《梓人》曰“‘‘张皮侯而栖鹄’,则大射之侯也’。又曰:‘张五采之侯,则宾射之侯也’。” 又曰:“张兽侯,则燕射之侯也。” 《司裘》言侯而及鹄,《射人》言“侯而及正。” 《射人》所谓“三侯” ,当如康成谓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诸侯二侯,即三正、二正之侯也。卿大夫一侯,则二正而已。若以《司裘》之熊侯、豹侯而降杀之,则《梓人》所谓“皮侯” 与五采之侯何别乎?若谓天子之侯皆五正,则是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射而同其侯矣。臣下与天子角胜负可乎?当从康成之说,谓异其侯,盖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也。郑锷曰:“大射之侯,用皮饰其侧,则以皮为鹄。宾射之侯,用皮饰其侧,则以五采为正。” 此所以不同。

    《三获》三容。

    郑锷曰:“射必有人执旌以告获,每侯用一人,故三侯而三获,其名曰获。获者得之难,谓中侯难也。射必有容,其制如屏风,一名曰乏。矢力竭于此,告获容身于此,以为隐蔽,每一侯用一容,故三侯而三容 。《易氏》曰:‘获即数中之旌,服不氏执之以待获也。容即蔽身之乏,服不氏待获而居乏也’。”

    乐以《驺虞》,九节五正。

    郑康成曰:“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节之差。”

    贾氏曰:“《九节》者,侯道九十《弓》;《七节》者,侯道七十。”

    弓五节者,侯道五十弓 。郑司农曰:“正所射也。《诗》曰:‘终日射侯,不出正兮 ’。” 郑康成曰:“《考工梓人职》曰:‘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远国,谓诸侯来朝者也。五采之侯,即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内志,正则能中焉’。” 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元居外三正,损元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其外之广,皆居侯中参分之一,中二尺。

    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 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𬞟》,五节 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 正。

    郑锷曰:“诸侯在国宾射,则四耦而射二侯熊豹也。乐用《狸首》之诗,以会天子为义也。三节以听,四节以射其正,则去元黄而用三色也。孤卿大夫自与其宾射,则三耦而射一侯麋侯也。乐用采𬞟,以能循法度为贵也。一节以听,四节以射其正,则去白苍而画以朱绿也。天子元士在家宾射,用三耦而射一侯,豻侯也。” 豻,犬也。犬能守士,以守节事君为义,故射豻侯。或谓《司裘》言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侯,而不及士,《射人》乃有射豻侯之法,何也?盖《司裘》所言者大射也,《射人》所言者宾射也。士无大射而有宾射,故于正特言豻侯,以有宾射而言也。其侯则用二采以为正,与孤卿大夫同乐用采蘩,以能守职为贵也。侯不同,而正与节皆同,盖士之位,去“卿”

    大夫为不远,其礼可以与之同 。孙氏曰:“自诸侯卿、大夫等而下之,莫不有别,而所歌之诗,亦使之各谕其志而安其守,然后雍容礼逊之交修,乖争陵犯之不作,信可以观德矣。”

    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

    郑锷曰:“射之侯,梓人为之,《司裘》共之,射人张之。其张也,必用狸步为法。射人主宾射,嫌于张大射之侯,不狸步也,故并言及之。《大射》如此,则宾燕之侯可以类推 。” 郑司农曰:“狸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 。” 李嘉会曰:“狸步再举则为六尺,一弓六尺,九十弓、七十弓、五十弓者,象狸步之弓以定远近也 。” 郑康成曰:“狸,善搏者也,行则止而拟度焉,其发必获。是以量侯道法之。” 侯道者,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长六尺。《大射礼》曰:“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 是也。

    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

    郑司农曰:“射人主令人去侯所而立于后 。” 贾氏曰:“负侯之人,服不氏也 。” 郑锷曰:“射已张侯,获者执旌以负之,不使去侯以避矢,则有误杀伤人之过 。” 郑司农曰:“以矢行告射人,主以矢行高下左右告于王。” 《大射礼》曰:“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 。” 郑锷曰:“射以中为主。王弓已发,不告以矢” 之高下左右,则王不知其中否 。王昭禹曰:“射毕,令射鸟氏取矢也。故《射鸟氏》曰:‘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祭“侯则为位。”

    郑锷曰:“射既设侯则祭其神,司马实爵以献,服不氏,既受献则于侯所北面而祭之,射人主为之位者,以其知仪位故也 。” 李嘉会曰:“宾射、大射、祭侯之礼一同。”

    与《大史》数射中。

    郑康成曰:“射中数射者,中侯之算也。” 《大射》曰:“司射适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算。”

    佐司马治射正。

    郑锷曰:“射必有正,《梓人》张之,大司马治之,射人则掌其事,司马合诸侯之六耦,射人则掌其五正、三正之法故也 。” 郑氏曰:“射正,射之法仪。”

    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

    易氏曰:“祭祀之礼,以牲为重。视牲、分牲、养牲、巡牲,见于未祭之先。将祭之时,则夕牲、展牲、牵牲、射牲、割牲,无非礼者。射人所掌,则射牲之礼而已。《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此虽天子自为之,方其迎牲于门,则君执绋,卿大夫从,士执刍。至于君亲射牲,而孤卿大夫咸与焉。此射人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以其‘掌射法,治射仪’” 故也。

    《服不氏》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

    郑司农曰:“赞,佐也。《大射礼》命量人巾车张三侯。” 王昭禹曰:“凡射侯,共于司裘,张于射人。服不氏赞射人张之也 。” 郑锷曰:“使服不氏赞之者,以其力足以服不服,故虽熊虎豹之物皆能张之也。”

    《射鸟》氏:“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郑司农曰:“王射,则射鸟氏主取其矢,矢在侯高者,矢著侯高,人手不能及,则以并夹取之。并夹,针箭具。夹读为甲。《司弓矢职》曰:‘大射、燕射,共弓矢并夹’。”

    《考工记》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

    毛氏曰:“侯,以布为之,以皮饰之。《梓人》:‘攻木之工而为侯者,以侯待木而张故也 ’。” 郑锷曰:“射必用侯,正名曰侯者,盖天子射之,所以服诸侯;臣下射之,得以为诸侯也。天子、诸侯、卿、大夫各有所射之侯,而侯之制则有小大之不同。天子之熊虎豹侯,九十弓,侯中丈八尺;诸侯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卿、大夫麋侯,五十” 弓,侯中一丈。然其侯中之广与崇方则一而已,其广与崇适相等焉。谓侯之中高广相似也。盖偏于左右则不得其正,倚于上下则不得其正,惟正然后可以期于中,所以欲其相等也。《匠人》之为防,亦云:“广与崇方” ,盖非相等,则其力不足以捍患故也 。郑康成曰:“崇,高也。方犹等也。”

    王昭禹曰:“《鹄栖侯》以为的者,鹄之为物远举而”

    难中,射以及远中。难为善中,则告胜焉,故的谓之鹄也。鹄以皮为之,各如其侯,鹄居侯中三分之一,唯《大射》以皮侯,其馀有宾射、《燕射 》。郑锷曰:“弓二寸以为侯中。虎侯之弓,以九为节,则侯中一丈八尺也。中一丈八尺,则鹄六尺也。” 由是推之,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则鹄方四尺六寸有奇;豹侯、麋侯五十弓,则侯中一丈,而鹄方三尺三寸有奇。郑众、马融皆曰“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 者,盖不考诸此耳。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

    郑锷曰:“弓之左右出者,其名曰个,亦名曰舌个或音干,取其张而用力也。又名曰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有中,又有躬、有舌,舌即个也。‘与其身三者,言身居一分,上两个倍之而居其三也。下两个半之者,言下两个居上两个之半也 ’。” 郑康成曰:“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

    郑司农曰:“纲,连侯绳也。舌维持侯者。縜,笼纲者。” 赵氏曰:“縜是圈子,穿在个边,纲却穿过圈子,以缚在植上 。” 《易氏》曰:“纲所以持侯,而系于植;縜所以持纲,而系于侯。上纲与下纲,出舌皆八尺者,以象人张臂之义;縜寸者,以象人伸指之义。盖臂为寻而指为寸,皆近取诸身者也。” 此又《三射》之侯,与夫三侯、二侯、一侯之所同也。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

    王东岩曰:“此大射之侯 。” 郑康成曰:“皮侯,以皮所饰之侯。” 《司裘职》曰:“王大射,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 谓此侯也 。贾氏曰:“缀于中间,似鸟之栖,故曰栖鹄 。” 郑锷曰:“春以功,盖气至于春则发生之时,人至于春则立功之时。大射之礼,所以发动,使之求为有功之事也。”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

    郑锷曰:“五采之鹄者,即《射人》所谓五正之侯也。虎侯五正,熊侯三正,豹侯二正,用五采以画焉,中朱、次白、次苍、次黄,而元居外,以五行相克为次也。以南为首,故先朱,以正为的故曰正。画用五采,故曰采侯。张五采之侯,则王与来朝之诸侯行宾射之礼也。惟朝会而张此侯以射,此远国所以系心于王而不敢携贰” 也。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

    《郑锷》曰:“六兽皆正面,画其正首,于正鹄之处张兽侯以明兽之害人者,吾已射之矣,此可以息燕焉。”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

    《王昭禹》曰:“侯而祭之者,神无乎不在,而君子无往不用其至也。”

    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 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

    郑康成曰:若犹女也。宁,安也。谓先有功德,其鬼有神,或有也。若,如也。属,犹朝会也。抗,举也,张也。诒,遗也。曾孙诸侯,谓女后世为诸侯者 。” 《易氏》曰:“侯之为侯,非止射侯而已。内能受矢,外能威人者,为射之侯屏蔽王室,敌王所忾者,亦为天子之诸侯。使诸侯而安其为侯,则善矣;其或不安其为侯,不能奉承乎王命,则《司马九伐》之法,在所必及,故托其辞于祭侯曰:“抗而射女尔。” 诸侯可不知所戒乎?诚能安其为侯,谨守臣节,则富贵可以长守。故曰:“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 虽曰诒之自上,而所谓“惟若宁侯” 者,实诸侯之自求多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