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人应有之觉悟
作者:陈孚木
19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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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团以平日为三数劣棍所把持操纵。既演十月十日之创人惨剧。及威逼罢市之非法行为。政府为保全威信。为维持秩序。为尊重人道。卒至有十五日向商团缴械之举。是役即以西关一隅而论。商人住户之损失者当在数百万而外。焚毁店户至五百馀家。流离失所者凡数千人。商团枪械之损失且无论矣。西关为广州市最富庶之区。数十年来无论政局如何更迭。从未受何损失。不图此次竟为三数好棍之牺牲。吾人对商团败坏分子切齿之馀。不禁为我广州商人深为太息。同时并望广州商人经此次教训之后。应有左列之觉悟。

一。商人本身事件应由商人自主之。勿假手于奸棍。

商人当知此次缴械之祸。过非由于政 府之暴民。而其实由于商人之过信奸棍。夫商团组织之目的在自卫俦不知之。使循此目的按步就班。切实为商人本身巩固其利益。则商人前途。宁可限量。情广州商人乃味于此义举十馀年来前人缔造艰难之商团。付诸奸棍之手。如陈廉伯陈恭受之徒。其在商场经济原无何种位置。其混迹商团也。初心为商人利权打算少。为临人权位营谋多。观其为团友购械。则用私运。为商人自卫则鼓动反抗政府。尤且滥用公款交结猾吏。运动敌军。复与北廷微波送盼。私订条件。某也省长。某也财长。早有成议。几会为商人本身稍事打算。 商人乃竟奉之如神圣。一似此辈果足以为商人谋利益也者。及至此辈逆迹己著。政府实行而围剿。此辈果真有爱情商人。维持桑梓之诚意。则当于事前远引为商人留一线生机。乃明知商团非政府之敌。而必欲狡然思逞。将十馀年前人缔造艰难之商团作孤注之一掷。且造作谣言。不日某军作内应即谓陈军刻日反攻。非日某国实行援助。即曰一百馀乡民团同日到城。务欲煽惑愚弄。驱商人子弟就于死地付四关繁华市区于一炬始已。结果遂有十五日之祸、陈廉伯之肉不足食,然商人味于自卫之真义。假手于奸棍。则又何能尽辞其咎。商人肝经此次教训之后。对一般奸棍当从新认识。此辈祇属人间妖孽。胎商人以无穷之祸患。决不足以为商人造福可为商人造福者只有真正商人。及纯然为公义牺牲。不为利禄诱惑之良善分子。洋奴奸棍陈廉伯陈恭受之徒。为祸桑梓则有馀。作福则不足。观此次煽动商团为乱。祸及全体人可以知矣。

二、商人宜明白是非。勿轻受他人之瞒混。

夫此次广州商人所受之损失。非政府致之。 实商人不明白是非有以招之。即如政府非共产。经政府屡次解释。乃愈解释。而商人愈惧共产。亦并不知共产主义之果为何物。人谓共产之可恐怖,则亦从而恐怖之。于是一二点首乃乘此弱点 。而施煽动之技。在商人以为商团一日存在。即政府一日不能实行共产。于是群起以为商团之助。政府扣械(商团每人损失者仅一百元耳。而商人必随波逐流。谓“械亡与亡”不惜冒大牺牲相率罢市。而枪械之是否私运,问也。枪械之应否扣留小间也。是否值得罢市为少数商团之牺牲亦不问也。基此混沌不明是非之痼病、卒至酿成大祸宁非可怜亦复可笑 。今米商团己扑灭矣。政府果实行共产否耶。商团一二祸首往者所谓政府廿六日将实行共产者。今廿六日亦过矣。果实行共产否耶。广州商人苟脑力未尽失。试一回思往事。岌岌不可终日。惟惧共产之实施者。有小哑然失笑者乎。又商人之甘于从贼。与政府作卵石之一拼。而希冀陈军之来,或冀商人政府之实现。正以革命政府年来措施之或有未当耳。商人此种心理。虽或由于平日苟安逸乐之素性使然。其大原因仍当归罪于无常识不明是非所至。惟其不明是非。故民国以来所谓龙来迎龙。陆来迎陆。大演其娼妇送旧迎新之怪剧以陈炯明果较现政府为佳耶。则十一年倒孙之后。纵兵奸掠及一切颠倒糊涂之措施。较诸现政府为胜者何在。现府政固有不合。然一方受环境之压迫。仍一方刻不忘力

觉。 则此次之损失虽大。而将来所得之利益当十百倍也。勉之商人。为祸为福是在商人之自 为私之志念多。故常欲苟安逸乐而反对革命。此后当一洗从前之病病。赞助革命 政府 艾 。当以多得一次教训引为快慰。同时并应觉悟。商人所吃之亏。完全由于为国之 此外余尚有为广州商人告者。商人经此次商团变乱之后。幸勿以为受此次痛苦。 热诚少 而生怨 不明 此皆拜 不得好 果。而必欲灯蛾扑火。孤注一逞。且拥从同。意在必得。遂招十五日之祸。 是非无常识之赐也。可不惜哉。 劣棍。竟欲且必 之成立。必 每上, 欲谋商日 如则即有可与有为之机。向反身之利益当现实商人政府。姑而彼洋奴 即容矣。 即退一步言。陈有相当 之人材。足以应付一切。今日以三数无知无识。且全无国家观念之洋奴取全国人材集中之革命政府而代之。谬妄无稽己无可言喩。明知其谬妄无稽。 廉伯陈恭受之徒。果能代表商人阶级之 利益矣。然凡一政府 劣棍作傀儡之登场。是否 近世潮流确能代表 ۴۴ 日益趋于举下。 勿论 所趋。决不容兰人独一真正商人之幸福。尚是 煞费研究。 阶级之专政 始兴。 至谓 孰优孰劣已无待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