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_关于组织开展_加强语音业务规范管理_清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华文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 加强语音业务规范管理 清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5〕211 号 2025年05月29日 |
工信厅信管函〔2025〕211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加强语音业务规范管理 清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移动转售企业,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加强语音业务规范管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问题,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开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语音业务类通信资源接入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准确、及时登记营销商家信息,强化通信资源合规使用。营销电话技术监测和防护更加有效,健全异常外呼行为动态监测处置机制,构建营销电话扰民防护体系。线上线下、行业内外联动整治更加有力,通信渠道管理与源头内容治理并重,不断提升系统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量营销电话接入管理台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全量营销电话号码和营销商家的系统化管理台账,集团公司统一集约化管理,全面准确记录包括且不限于语音专线/平台、“400”、企业办理的固话和号卡等各类语音业务资源使用情况,严格审核登记营销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资质证明、线路资源类型、接入地、号码、办理渠道、场景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确保接入的营销商家信息完整准确、资源用途合规,可即时查询溯源,并动态更新。
(二)清理整顿资源违规接入和使用行为。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排查清理接入营销商家、增值电信企业搭建使用的语音外呼系统/平台、中继线等软硬件资源情况,对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超期使用码号资源、违规转让或出租通信资源、违规透传主叫号码、以“号池”“卡池”方式频繁变换外显号码等问题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停止接入、终止合作等措施,并强化联合惩戒,审慎新增接入、合作。
(三)完善中间号类型语音平台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语音类平台全国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业务使用场景,严格查验、登记使用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中间号类型语音平台仅用于外卖、网约车、快递等隐私保护场景,防范用于违规拨打商业营销电话扰民。在开展号码保护业务试点后,有序推动业务全面迁移。
(四)规范移动转售业务经营行为。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健全代理渠道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开卡入网环节的技术监测能力,及时发现违规办卡、批量开卡、滥发企业办理的号卡等异常行为,防范号码违规用于“号池”“卡池”外呼。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从码号核配、技术监测、违规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移动转售业务管理,为移动转售企业提供治理营销电话扰民技术支持,对号码违规外呼问题突出的移动转售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提醒警告、暂停号码核配、终止业务合作等措施,并将合作的移动转售企业相关用户投诉举报、违规问题纳入自身内部考核,严格追责问贵。
(五)提升异常外呼行为监测处置能力。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建立优化异常外呼行为监测模型,动态监测营销电话的外呼频次、时?、并发量、地域范围等特征,防范按号段盲打、使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违规外呼、拨打“响一声”电话等行为,提高针对“号池动态轮显”等躲避管控技术的识别和反制能力,对异常特征明显、扰民风险较大的外呼电话,及时采取提醒警告、限制呼出等处置措施。
(六)健全“来电来信免打扰”防护体系。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提升“来电来信免打扰”服务使用便捷性、用户覆盖面、防护精准度,共享营销商家电话号码信息,加强对人工智能营销电话的动态监测、有效防护。相关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要完善来电主体显示、营销类型提示、用户自主处置等功能。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优化号码标记等防护服务,持续提升标记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基础电信企业、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异常外呼电话的标记和核验处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七)加强政企业务代理渠道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政企业务管理,强化代理渠道、直签客户的风险管控,聚焦贷款理财、保险推销、欠款催收、零售推销、教育培训、房产中介、口腔医疗等电话扰民风险突出领域,加强动态监测和合作约束管理。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通信资源大范围营销扰民的代理渠道和直签客户,要依法采取停止接入、终止合作、严肃内部问贵等处置措施。
(八)全面清查互联网违规外呼软硬件推广信息。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应用商店、社交网络等线上渠道,全面排查清理“虚拟号”“打显”“防封号”“无限呼”等外呼软件,“卡池”“批量插卡”等设备的违规销售推广信息。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根据各类语音业务软硬件的违规销售推广信息线索,及时核查处置相关通信资源。
(九)加强监管执法和协同治理。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属地企业开展语音业务合规自查,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问题、外呼扰民风险的语音业务,对相关投诉举报线索,要严查背后存在的转租通信资源、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会同属地金融、公安等部委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联合建立健全营销电话拨打规范,严格通信资源供给,开展多部委联合执法,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规营销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
三、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即日起,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各方责任,迅速部署到位。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自查整改及相关违法违规处置情况向属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二)2025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检验。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自查整改情况同步进行检查检验,结合投诉举报情况举一反三,督促问题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严肃处理顶风作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三)2025年11月底前总结巩固成效。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11月15日前,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置,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进一步强化共治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