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拆除翠屏区思坡乡黄巫氏墓不可移动文物的意见 中华文库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关于拆除翠屏区思坡乡黄巫氏墓不可移动文物的意见
翠屏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拆除思坡乡“黄巫氏墓”的请示》(翠文广〔2013〕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你局拆除翠屏区思坡乡黄巫氏墓不可移动文物(编号:511502-0434)的意见。
二、由你局组织人员对该墓进行测绘、登记、拍摄,制作档案资料存档。
三、该墓为清代墓葬,拆除前应做好墓主后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拆除的具有科学、艺术和历史价值的文物构件应登记移交宜宾市博物院收藏。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