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议案
1985年6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八五年/第四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五年/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提请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负责掌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统一部署教育体制的改革。

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