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爱秀歌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9日于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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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川01民初9249号

原告: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法定代表人:丁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朝,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爱秀歌城,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

投资人:孙兰,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男,该歌城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亚,四川天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聚城公司)与被告成都市爱秀歌城(以下简称爱秀歌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聚城公司诉请:1.判令爱秀歌城停止侵权,删除10首侵权曲目(见附件242-251),案涉作品载体为《东声唱片精选》;2.判令爱秀歌城赔偿青岛聚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

事实与理由:爱秀歌城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复制并播放了与权利作品相同的被控侵权作品,侵害了青岛聚城公司的放映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爱秀歌城答辩:

1.青岛聚城公司并非本案著作权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2.爱秀歌城没有实施被控侵权行为;3.青岛聚城公司没有实际损失,其主张金额过高,于理于法均无据。

经审理,本院查明并认为:

一、关于权利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案涉权利作品著作权由东声唱片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因

(2020)鲁济南高新证民字第3427、3871号公证书中载明的《山东省公证协会台湾地区公证书核验证明书》、台著保(音)字第2020067A101号《权利证明书》及附件,《声明书》能够证明东声唱片传播有限公司(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会员)享有作品载体《东声唱片精选》著作权利,且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同时,前述两份公证书载明的《授权证明书》及授权作品及权利清单等能够证明青岛聚城公司经著作权人东声唱片传播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了以自己名义对案涉权利作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关于侵权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爱秀歌城未经许可放映案涉作品系侵害作品放映权,因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所附侵权视频、订单详情截图能够证明爱秀歌城经营KTV,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向不特定公众实施了播放行为,且播放录像中的10首被控侵权曲目与案涉权利作品中的片段在音乐、画面、表现形式上均一致。

三、关于侵权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爱秀歌城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违法所得,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开展相应授权许可业务及权利使用费等情况。人民法院在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赔偿数额时可以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运用裁量权确定计算赔偿所需的数据,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依照上述方法酌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针对本案,计算赔偿所需数据应当考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现行可资参考的作品管理规模、权利许可模式和许可使用费等,以及本案权利作品的传播热度、商业价值,数量,权利人是否以合理方式开展授权许可业务促进作品传播,被告对被诉侵权行为的控制能力及其主观态度,被告经营规模,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及行业发展合理需求。同时,也应注意原告维权取证的方式、针对多个被告提起系列诉讼、多案合并开庭、批量处理的情况,结合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卡拉OK行业发展、文化传播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酌情确定本案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市爱秀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案涉10首音乐电视作品(附件242-251);

二、被告成都市爱秀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爱秀歌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孙文宏
审判员黄金迪
人民陪审员刘晓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呼玉华

附件:

1.夕阳下,2.不甘放手,3.半边月,4.叫著心爱的名,5.甲伤心作伴,6.永远的情歌,7.如果不是爱,8.有你有我,9.你甘有听见,10.你好否;

11.伤心的人,12.痴情的等待,13.六月雪,14.可爱的舞伴,15.永远爱你,16.同一个所在,17.你是我的世界,18.情绵绵爱绵绵,19.今夜又搁想起你,20.手,21.行过的路,22.我一个人,23.无剩,24.无缘的,25.爱你是我的命;

26.我在西你在东,27.我的心置痛,28.带抹走的行李,29.我爱到,30.把握当下,31.面对面,32.风筝乃啊乃,33.这个城市,34.麻吉的歌,35.等你回来;

36.越界,37.爱上公主,38.爱情的甜,39.爱爱爱,40.爱过的人你置叨,41.感情抹倘对头来,42.遥远的记忆,43.双双对对万年富贵,44永远的朋友,45.来世牵手行;

46.喝酒不开车,47.无你的所在,48.等待春天,49.Don'tCry,50.ILoveYou,51小强怕拖鞋,52.不顾一切来爱你,53.今仔日,54.心爱的不爱我,55.火车头;

56.他乡的雨,57.只要你快乐,58.可爱の美眉,59.失恋的人唱失恋的歌,60.甲你在一起,61.再相逢,62.再会啦车站,63.向前冲,64.在心理从此永远有个你,65.成全我的爱;

66.冷淡的都市,67.我有一句话,68.我的阿娜达,69.沁心,70.抹冻搁回头,71.思念寄乎你,72.为情为爱赌性命,73.重逢火车站,74.哮抹出声,75.真情;

76.牵你的手,77.提酒矸过日子,78.伤心的你,79.爱你一万年;80.爱你的心,81.爱到才知痛,82.爱情的刀痕,83.爱著你,84.冲,85.办桌;

86.旧伤痕,87.离别的歌声,88.痴情第一憨,89.人情;

90.No.One,91.一直爱著你;

92.大叔时代,93.欧巴,94.CaliforniaHotel,95.千江楼,96.不会是朋友,97.不惊孤单惊无伴,98.月光,99.白日梦,100.如果以后,101.有你陪阮行;

102.有你就好,103.有爱相随,104.自欺欺人,105.别对我想念,106.我有你你有我,107.花开再会,108.看见曙光,109.将伊放抹记,110.情歌不好听,111.无情人有情歌;

112.该丢就丢,113.跟我行,114.断情诗,115.关于爱情的问题,116.绩摊,117.胭脂泪,118.一生何用,119.一双手牵一世人,120.也罢,121.心爱再会;

122.只爱你一人,123.同心行同路,124.有影真爱你,125.作阵彼一暝,126.我是你的伴,127.男人泪,128.到底是为按怎,129.恨酒歌,130.相见,131.情歌唱尽;

132.这世界,133.无心的人,134.无欠,135.爱你呀,136.爱著打死呒退,137.一个人,138.太多,139.太孤单,140.别说,141就让你走;

142.三轮车,143.做我的目睛,144.又搁是落雨天,145.出外的人,146.男人的歌,147.到底要按怎,148.笑看人生,149.心所爱的你,150.再会啦心爱的人,151.我无醉;

152.放荡的人生,153.前世今生,154.为你活落去,155.英雄不惊出身低,156.茫茫的月,157.干杯,158.望郎君,159.甜蜜的情歌,160陪你讲归暝,161.悲情的Sakura;

162.无情是你不是我,163.无缘的人,164.乱情歌,165.爱的播音员,166.爱情一场梦,167.爱情爱情,168.感情黑白话,169.对你的记治,170.滴答答的落雨声,171.繁华夜都市;

172.难忘的爱人,173.欢喜等甘愿爱,174.听我的歌,175.老伴,176.爱过彼个人,177.感恩,178.爱人在哪里,179.无缘的手戒,180.今夜又搁想起你,181.有一种爱;

182.我的心肝为你痛,183.我问雨水,184.我犹原爱你,185.有爱无爱拢是痛,186.真美丽,187.祝福你甲伊,188.无路用是我不敢,189.一二三木头人,190不想,191.不变,

192.午后,193.你的房间,194.我喜欢你,195.现在不哭,196.第六感,197.当我们同在一起,198.鸽子的悲伤,199.元配变小三,200.月圆圆,201.只要有你惦身边;

202.旧相片的记治,203.只爱你一个,204.一个人的寂寞,205.红色石头,206.简单的一天,207.人生的波浪,208.十年的感情,209.山盟海誓什路用,210.心爱的爱别人,211.未来的你;

212.用目屎甲你干杯,213.多谢你的爱,214.你呒爱我,215.阮是欠你多少,216.思念到天光,217.留乎你的歌,218.做你的宝贝,219.牵手过,220.等抹到月圆,221.越爱越孤单;

222.爱情是我的性命,223.爱著伊啰,224.爱著无情人,225.落雨彼一夜,226.遥远的记治,227.练疯话,228.褪色的感情,229.心内有数,230.为爱潦落去,231爱情一朵花;

232.何日君再唱何日君再来,233.高原高唱天外天,234.软弱,235.爱情难题,236.谁会像我这样等,237.OHMYGOD,238.分手的情诗,239.月娘啊,240.水当当,241.多情也是罪;

242.早该爱著你,243.你爱他,244.来森巴,245.风怎样吹,246带刺的玫瑰,247.情批,248.无月的晚暝,249.绝情就是你的名,250.爱太多,251.爱你哟;

252.爱来找麻烦,253.新娘衫,254.新伤旧痕;255.准备好抹,256.跟我走,257.写给你,258.蝴蝶飞,259.头壳坏去,260.搁再爱一摆,261.镜花水月;

262.不甘你的目屎,263.有爱不惊苦来磨,264.你一定爱我,265.爱情故事,266.归暝的雨水,267.心爱彼个人,268.爱情拢是天注定,269.早哪知影,270为你心碎为你痛,271.相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