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
2003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年/第四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22号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