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三年二月六日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常务委员会议定每日开会一次,时间上午十时至十

2、中央委员会会议每星期开会两次,时间为星期三、星期六下午七时至十时,位址星期三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星期六在大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