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一号令国外各级党部
中华民国14年(1925年)12月
发布机关: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案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应由本会指定地点、于明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乃至经第四次全体会议停止职权而为共产党所把持之广州中央执行委员、竟奏合开除党籍之少数份子、假借名义、宣称将于明年元旦、在广州召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其高非法举动、不辨自明、本党海内外各级党部、皆信仰三民主义之同志所组织、对此悍然违法之命,自应严行拒绝,其未经选举代表者、应停止选举、其已选举代表赴粤者、应电分拒绝出席、否则即撤消其代表名义、并由本会加以开除党籍之处分、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须静候本会重订选举规则、依法公布、再行召集、现该共产党徒仍集合广州、僭称全国代表大会、本党各级党部当一认为共产党捣乱行动、无论任何决议、概不发生效力、此令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