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记录
又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1949年9月27日于怀仁堂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按2019年中央档案馆推出的中,选录的录入。根据首页的《说明》,“本专辑选录了从“五一口号”到开国大典的文件、照片、文献,均为中央档案馆馆藏。部分为首次公开,其中有些档案文献选取了部分内容”“本专辑题名经过了统一、规范,部分原无时间者经考订后予以标注”。原件全文横书,除“时间:”“地点:”是印刷好的之外,其它文字都是手写的,有不少和规范用字不同的简笔字,录入时已尽可能按原件手写字形,用接近的Unicode汉字录入且适当标记。从原件第一页左上角被划去的“006”“16”,右上角的铅笔字“16”、第二页左上角被划去的“007”“17”,右上角的铅笔字“17”看,原件应是更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档案的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记录

时间: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地点:怀仁堂

出席者:乌𬞕夫 陈叔通 马寅初 林伯渠 沈雁冰 贺龙 李済深 谭平山 蔡廷锴 章伯钧 沫若 朱德 张奚若 陈庚 沈钧儒 赛福鼎 黄炎培 刘格平 周恩来 张云逸 蔡畅 马叙伦 高岗 伯承 李立三 刘少奇 陈毅 董必武

列席者:连贯 斉燕铭 孙起孟 周新民 余心清 沈体𬞕 罗叔章 庄明理

席:周恩来

录:记录组

决议事项:

一、九月二十八日休会一天,二十九日继续𫔭会。

二、九月二十九日主要议程为讨论和通过共同纲领,宣言;选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三、批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整理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提付大会通过。

四、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整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提付大会通过。

五、政府组织法、共同纲领两个草案中之“(简称中华民国)”六字统删去。

六、修改通过𬮦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决议草案。

七、𬮦于代表提案(共十三件),决议提付全体会议通过之。

八、通过宗教单位正式代表刘良模自愿改为候补代表,缺额由候补代表马坚补上。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