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文库
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万府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玄祖殿战场址”等8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我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研究和管理。市文广新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科学规划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在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建设活动,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外30米为一般建筑控制地带,若需在该地带建设,需经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附件:玄祖殿战场址等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附件
玄祖殿战场址等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
| 1 | 玄祖殿战场遗址 | 太平镇牛卯坪村五组 |
| 2 | 花萼山战场遗址 | 花萼乡枞树梁村笋子梁组 |
| 3 | 青龙观战场遗址 | 石人乡孙家河村 |
| 4 | 五龙台战场遗址 | 草坝镇、石窝镇、大沙镇三镇交界处 |
| 5 | 杨廪元宅 | 铁矿镇泥溪沟村黄泥咀组 |
| 6 | 王本源墓 | 玉带乡下启山村五组 |
| 7 | 石庙摩崖造像 | 石窝镇松树坝村斑竹园组 |
| 8 | 石窝红军石刻标语群 | 石窝镇罗家庵村九组、古社坪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