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_Congkan0446-魏征-羣书治要-16-04.djvu/157 中华文库 本页面已核对 爲三川守,羣盜吳廣等西略地過去,弗能禁。李 斯恐懼,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書對 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督 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臣主之分 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 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 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也,可不察耶?故《申 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爲-{桎梏}-』 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