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_Congkan0445-魏征-羣书治要-16-03.djvu/59 中华文库 本页面已核对 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 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左;所惡於 左,毋以交於右。《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 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言治〉 〈民之道無他,取於己而巳。〉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 人之性,-{灾}-必逮夫身。〈拂,猶佹。逮,及也。〉 《昬義》 昬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 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女有别,而後夫婦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