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ROC1912-01-29临时政府公报01.pdf/11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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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承諾第五條事件
- 三 議决臨時政府之預算
- 四 檢查臨時政府之出納
- 五 議决全國統一之稅法幣制及發行公債事件
- 六 議决暫行法律
- 七 議决臨時大總統交議事件
- 八 答復臨時大總統咨詢事件
第十二條 參議院會議時,以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所决為準。但-{闗}-於第四條 事條,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議。 (未完)
第十二條 參議院會議時,以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所决為準。但-{闗}-於第四條 事條,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議。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