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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諾第五條事件
三 議决臨時政府之預算
四 檢查臨時政府之出納
五 議决全國統一之稅法幣制及發行公債事件
六 議决暫行法律
七 議决臨時大總統交議事件
八 答復臨時大總統咨詢事件

第十二條 參議院會議時,以到會參議員過半數之所决為準。但-{闗}-於第四條 事條,非有到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議。 (未完

衛戍總督呈報委任分區司令官

南京衛戍總督為呈報事:竊照南京衛戍,地面曠潤,應分區設立衛戍司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