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NLC416-13jh000164-45064_惩毖录.pdf/332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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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人以鄕井比閭出軍今依此意各邑先求地面有某某里一里有某某
村一村有某某家各以其面其里分其濶狹定爲哨官使之各出旗隊總
抄民鍊習此乃提綱挈領之法也後日或抄軍不精或脫漏丁壯或鍊習
不勤則哨官旗隊總當受其罪不可推他
一分年之法依紀效新書而稍加增損一營統五司司有把總一司統五哨
哨有哨官一哨統三旗旗有旗總一旗統三隊隊有隊總一隊幷火兵十
一人此其大綱也然其間又有活法不可拘泥今從各里各村居民附近
團結爲隊人多則三旗之外雖四旗五旗皆可三隊之外雖四隊五隊皆
可軍少則一隊雖不具十一人只六人七人皆可不可移此以就彼離近
以附遠然其分數旣明軍士係於隊隊係於旗旗係於哨哨係於司司係
營營係於大將則臂指之勢不可亂也凡習陣或調發時大將傳令於各
營營將卽傳令於把總把總卽傳令於哨官哨官令旗隊總各率其軍齊
赴信地不可時刻參差期而後至者用軍律
一軍數雖多而大將令營將則所統只五人營將令把總則所統亦五人把
總令哨官則所統亦五人哨官令旗旗令隊則只三人而已天下豈有不
能運用五人三人者哉此乃操約施廣之道韓信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
者不過如此今之爲大將者皆欲身領軍士故雖勞神疲精而不能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