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
作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  在表2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调整后表2形式如下:

    登记管理部门 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 1
    外交 2
    司法行政 3
    文化 4
    民政 5
    旅游 6
    宗教 7
    工会 8
    工商 9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A
    农业 N
    其他 Y

    二、  在表3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类别代码标识,调整后表3 形式如下:

    登记管理部门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 机关 1
    事业单位 2
    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
    其他 9
    外交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1
    其他 9
    司法行政 律师执业机构 1
    公证处 2
    基层法律服务所 3
    司法鉴定机构 4
    仲裁委员会 5
    其他 9
    文化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1
    其他 9
    民政 社会团体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基金会 3
    其他 9
    旅游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1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 2
    其他 9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 1
    宗教院校 2
    其他 9
    工会 基层工会 1
    其他 9
    工商 企业 1
    个体工商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3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军队事业单位 1
    其他 9
    农业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3
    其他 9
    其他 1

    三、  修改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的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增加许用术语:“统一代码unified identif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