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
716年 — 780年 唐
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人。七岁举神童,授秘书省正字。举贤良方正,累官户部侍郎,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使。宝应二年迁吏部尚书平章事,罢为太子宾客,俄兼御史大夫。与第五琦分领天下金谷,军国之用,皆仰于晏。大历十三年为尚书左仆射。德宗立,杨炎诬构其罪,贬忠州刺史,寻赐死,年六十五。贞元五年,帝悟其冤,追赠郑州刺史,加司徒。
    旧唐书/卷123》,出自刘昫旧唐书
    新唐书·卷149》,出自《新唐书
    宋史·卷453》,出自脱脱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