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检前资官告敕奏(同光二年五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9

    凡有进状乞官,及诸州府初奏请判官,荐举前贤,自诣中书求官等。窃闻所称头衔,多有逾越。中书既无旧案,除授何以为凭?起今后,凡有诸色前资,若命官者,除近曾任朝官及有科第外,清资官为众所知,并须追到前任告敕,中书点检后方进拟。贵绝虚授,以杜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