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魏略辑本卷第二
志 三国
魏郎中京兆鱼豢撰 富平张鹏一辑
卷第三

    五行志(十二条)

    按《初学记》二引《魏略•五行志》大霖雨一条,又引《魏略》洛阳城东桥三柱三折一条;《御览》二九引元始元年南风大起一条;《晋书•五行志》亦引此外,《初学记》、《御览》引《魏略》五行、灾异、符端数条,疑皆《五行志》佚文,因附列焉。

    延康元年,大霖雨五十馀日,魏有天下乃霁,魏时受祚之应也。《初学记》二引《魏略五行志》;《御览》十一《魏略》同。

    明帝景初中,洛阳城东桥、城西桥、洛水浮桥,三柱三折。三柱,三公象也。时徭役大兴,三公垂头隐匿,故也。《初学记》七鱼豢《魏略》;《晋书》作“洛阳城东桥、城西洛水浮桥桓楹同日三处俱震”十七字;《御览》七三《魏略》有城西至三公象也十六字。

    正始元“九”字之误。年,南风大起数十日,发屋折树,动太极殿东阁,正旦大会又甚,倾杯案,曹爽将诛之征也。毌丘俭反景王,率众征之。《御览》二九《魏略》,又八百七六引有毌丘等十字;《晋志》作“大风数十日,发屋折树。十二月戊午晦尤甚,动太极东阁”。

    当作“凉”。州柳谷,有石无故自崩,有文如牛马二字据《事类赋》七注引《魏略》,《御览》作“率牛”。之状,后司马氏得天下之应。《御览》五一《魏略》。

    安帝永初元年,以灾故免司空尹勤。凡以灾寇故辄免三公,多以卿为之,或再三退而还,复其故,桓、灵又甚,自此始也。《御览》九一《典略》。

    《魏志》卷二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云云。《魏略》此条引汉安帝事,或即论延康二年日食也,桓、灵句下当有脱误。

    太祖初学记》二五鱼豢《典略》作“泰伯”。出猎于咸阳,大雷,有火流下,化为白雀,衔丹书集于公车,书曰:“泰伯霸世。”艺文类聚》九十六《魏略》,以下称《类聚》;《御览》八百六八,又九百二二《典略》;《北堂书钞》引《尚书中侯》曰“秦缪公出天震大雷”,以下称《书钞》。

    汤东观洛,沉璧,黄鱼双跃,出于坛。初学记》六《魏略》。

    鸾鸟者,神灵之精也。其象五彩,鸡形,鸣中五音,肃肃雍雍,喜则舞以乐。常处幽闲,颂声作则至。《类聚》九十《典略》。

    神马者,河之精也。代马,阴之精。《初学记》二九鱼豢《典略》;《御览》八百九七引作《三国典略》,误。

    浪井者,弗凿而成。文选》六注《典略》。

    兔者,明月之精。《御览》九百七《典略》。

    白丹者,山陵之精。《御览》九百八五《典略》。

    中外官志(三十一条)

    按《魏略•中外官志》之名,见《南齐书•百官志》序,又《宋书•官志》引鱼豢《官制》十条。此外见于《魏志》裴注、《后汉书注》、《初学记》《文选》李注、《北堂书钞》、《元和郡县志》、《太平御览》诸书约二十八,大抵皆《魏略官志》佚文,今以次编入。

    太尉,掌武事,古者兵狱官皆以尉为称。尉,罻也,言兵狱罗罻奸非。《初学记》十一引鱼豢说。

    契为司徒,百姓和亲;夔主宾客,远人毕至。《御览》二百八《典略》。

    禹为司空,披九山,通九泽,次九州,使各以其职来贡。地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初学记》十一《魏略》;《御览》二百八引《典略》无“方千里”二句。 以上三公。

    车骑将军。鱼豢曰:魏世车骑为都督,仪与四征同。若不为都督,虽持节属四征者,与前后左右杂号将军同。其或散还从文官之例,则位次三司。宋书•百官志》。

    征东将军,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黄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南将军,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黄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西将军,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黄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征北将军,一人。二千石,武帝置。黄初中,位次三公。同上。 以上四征将军。[1]

    镇北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鱼豢说,同上。 以上四镇将军。

    按魏官制,四镇将军位次四征,《宋志》引镇北当佚镇东、镇南、镇西三将军。

    安东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鱼豢说,同上。

    安南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同上。

    安西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同上。

    安北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同上。 以上四安将军。

    中领军,秩六百石。延康中置,故汉北军中候之官。太祖以史涣忠勇,为中领军,令禁军。还长安,以曹休为中领军。《御览》二百四十引《魏略》。 以上中领军。

    中护军,魏初置。总统诸将,主武官选举。《魏志•夏侯玄传》注引《魏略》。

    护军将军,曹公置,秩比二千石,旋军并止罢。后汉书•百官志》注《魏略》。

    安夷护军,治美阳,典降氐。《元和郡县志》《魏略》。

    抚夷护军,治云阳,典降氐。同上《魏略》。 以上护军。

    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比于侍中,貂珰插右,黄初中始置四人[2],出入侍从,与上谈议,不典事。后遂以为加官。《初学记》十二《魏略》[3];《御览》二百二四引《魏略》。

    芸台香辟纸鱼蠹,故藏书台称芸台。《初学记》十二鱼豢《典略》,李石绩《博物志》引同;《御览》二百三三同。 以上秘书监。

    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御览》二百四一《魏略》[4]

    典农都尉,秩与绩弩同,皆属积弩。同上《魏略》。

    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广耳目,使卢洪、赵达二人主刺举,洪、达多所陷入,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洪尚可,赵达杀我。”后达竟为人迫死。《御览》二百四一《魏略》。

    洪饴孙《三国职官表》曰:《汉志》自五官将至羽林监,皆以属光禄勋,自奉车都尉以下,积驽各都尉同。以文属焉。魏亦当同。

    典农中郎将,县有屯田者,秩比二千石。《后汉书百官志》注引《魏志》,即《魏略•中外官志》也。《文选》五十六注引《魏略》,将下有“太祖置”三字,无“县有屯田”句,洪氏《表》误以为《三国魏志》。

    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同上。

    典农校尉,太祖置,秩比二千石。主如中郎将。部分而少者,为校尉丞。同上;《御览》二百四二《魏略》。

    度支中郎将,秩二千石,掌军兵田。详下。

    度支校尉,黄初四年置,秩比二千石,掌诸军兵田。《御览》二百四二《魏略》;《书钞》“屯”误“兵”。 以上大司农。

    材官校尉,黄初中置,秩比二千石,主天下材官,属少府。《御览》二百四二《魏略》。 以上少府。

    河堤谒者,旧为水衡尉,主上苑,以当作魏。主天下水军舟舡器械。《书钞》六三《魏略》。

    戊己校尉,秩比二千石,黄初三年,西域内附始置,治高昌。《魏志》三十注《魏略》。[5]

    礼志(十二条)

    按《通典•礼》序云,魏以王粲、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虽缀时礼,不足相变,盖魏之礼制,陈寿多载于《魏志》。豢之记礼,必详于《礼志》也。《通典》注又云,秦灭遗文,自汉兴以来,收而存之,朝有典制可酌而求者:魏有王粲、卫觊、高堂隆、蒋济、王肃、秦静、刘表此字误。[6]、刘郃[7]、卢毓、陈群、鱼豢、王沈云云,皆鱼豢言礼之证。《南齐书•礼志》序魏氏藉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云云,殆非事实。豢之议礼,今尚有一二事载之。《通典》又《书钞》、《初学记》、《太平御览》,每载《魏略》求雨、大祫、秦汉陵寝、封禅诸事,大抵《礼志》佚文,今附入焉。

    永平二年,祠五帝,以先帝光武配群僚,百蛮皆来祭。《书钞》八八《典略》。

    鱼豢议曰:“昔后稷以功配天。汉出自尧,不以尧配天,通典•礼二》。[8]明不绍也。且舜已越数代,武皇肇创洪业,宜以配天,宜以宣后配地。”《通典•礼五》。 以上郊祀。

    按此鱼豢议魏代郊祀配祭事也。《通典》曰:文帝为魏王,以延康元年南巡在颍阴,有司为坛于繁阳故城。庚午,登坛受軷,降坛视燎成礼,未有祖配。明帝即位,于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祭,以武帝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祝称天子臣某。至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诏曰:“盖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章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则禘郊祖宗之制,备也。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祗兆位,多不见经,是以兴废无常,一破一此,四百馀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圆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魏志帝纪》注引《魏书》。十二月[9]壬子日冬至,始祀皇天帝于圆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时高堂隆上表云:“古来娥、英、姜姒,盛德之妃,未有配食于郊者也。汉文初祭地祇于渭阳,以高帝配。孝武立后土,于汾阴亦以高帝配,惟王莽,引《周礼》享先妣为配地郊。夏至以高后配地,自此始也。臣谓依古典,以武皇配天地也。”《南齐书•礼志》曰,时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通典》鱼豢之议,与高堂隆、蒋济合,而以宣后配地则非也。

    旧制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已赛,如其常祭,牢礼。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立秋虽旱不祷。求雨到七月毕,赛之。秋冬春三时不求雨。《御览》十一《典略》。 以上雩。

    凡宗庙,三岁大袷。每大牢,分之左辩上帝,右辩上后;俎馀委肉,积于前数千斤,名堆俎。《御览》八百六三《典略》。 以上袷。

    武王伐纣,封神农之后于谯。《御览》七八《典略》。

    秦始皇十年,华阳君卒,与孝文王合葬寿陵,襄王母夏太后别葬杜东。临死时曰:“东望我子,西望我夫,《书钞》九二《典略》。后百年,旁当有万家邑。”及汉有天下,宣帝果起陵邑焉。《御览》五百五五《典略》。[10]

    梁太后临朝,使梁冀卜治山陵,尚书栾巴上书,欲勿令坏民冢。太后诏曰:“巴小子,弄口鸣舌。”遂免巴官。《书钞》三二《典略》。

    鱼豢议曰:“孝明以正月旦[11],百官及四方来朝者,上原陵朝礼,是谓甚违古不墓祭之义。”后汉书•礼仪志》注引,鱼豢下脱“议”字,说详附录,下同。 以上陵寝。

    按此鱼豢议魏代不立陵庙事也。《晋•礼志》曰: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黄初三年,乃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继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葬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是年文帝又自作制,诏曰:“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自后园邑寝殿遂绝。齐王在位九年,始一谒高平陵而曹爽诛,其后遂废,终于魏世。

    建武三十年[12],有司奏封禅。诏曰:“灾异连仍,日月薄蚀,百姓怨叹,而有事于太山[13]。污七十二代编录,以羊皮杂貂裘,何强颜邪?”《书钞》九一《典略》。 以上封禅。

    按此下当记魏封禅事。《晋志》:太和中,据《魏志•高堂隆传》,《晋志》作“文帝黄初中”,误。护军蒋济上疏曰:“宜遵古封禅。”诏曰:“闻蒋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开辟以来,封禅者七十馀君耳。故太史公曰:‘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间广远者千有馀年,近者数百载,其仪阙不可得记。’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济岂谓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济之所言,华则荣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已,勿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天子虽距济议,而实使高堂隆草封禅之仪,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礼。会隆卒,不复行之。

    佩,有双璜、双珩、琚、冲牙、琨珠为佩者,汉明帝采古文始制。初学记》二六《魏略》。

    地理志(一条)

    景初二年,始以辽东、昌黎玄菟、带方、乐浪。等五郡为平州。吴增仅《三国郡县表》云《方舆纪要》引《典略》。

    案此疑鱼氏《地理志》佚文,今附志末。

    校记

    1. 征北将军至镇北将军句 原作“征北将军,一人。黄初、太和中置”,张注“同上。以上四征将军”,辑文阙“二千石,武帝置。黄初中,位次三公。镇北将军,一人”十九字,注文阙“鱼豢说,同上。以上四镇将军”十一字,据张注语补。注文“以上四征将军”六字,原在“征西将军”之后,今移往“征北将军”之后。
    2. 四人 原无此二字,据《初学记》卷十二引《魏略》及《太平御览》卷二二四引《魏略》补。
    3. 魏略 原误作“典略”,据《初学记》卷十二改。
    4. 二百四一 原误作“二百四十”,据《太平御览》卷二百四十一改。
    5. 戊己校尉句 此条未见于《魏志》卷三十,疑引自杨晨《三国会要》。
    6. 刘表 当作“刘廙”。
    7. 刘郃 当作“刘劭”。
    8. 通典礼二 原误作“通典礼一”,下同。
    9. 十二月 原误作“十一月”,据《魏志•明帝纪》、《宋书•礼志三》、《晋书•礼志上》改。
    10. 典略 原误作“魏略”。
    11. 孝明 原作“汉代明”,据《续汉志•礼仪志上》引鱼豢曰改。
    12. 三十年 原作“十三年”,据《北堂书钞》卷九十一引《典略》及《太平御览》卷九十引《东观汉记》、卷五百三十六引《典略》改。
    13. 事 原作“司”,据《北堂书钞》卷九十一引《典略》及《太平御览》卷九十引《东观汉记》、卷五百三十六引《典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