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钺等一十人亡母郑等太君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2

    敕:起居郎高钺亡母荥阳郡太君郑氏等:予有侍臣,咸士之秀者,或左右以书吾言动,前后以补吾阙遗,森然在庭,各举其职。爰思乃教,知所从来,岂非善禀于亲,行成于内,徙邻断织,训使然耶?不追封邑之荣,曷显统家之庆。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