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超减死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忠孝之道,乃治国之大柄;典刑之要,在诛意之深文。差若毫厘,系之理道。昔纪信替主赴难,何青史之永刊;今高宏超为父报兔,即丹书之不尚。人伦至孝,法网宜矜,减死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