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总统令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1月23日
1912年11月23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百七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11月24日)

    现在五族联合组织新邦,务在体贴民情,敷宣德化,使我五族共享共和之福。

    前据绥远城将军张绍曾电呈乌兰察布盟扎萨克等来文:‘以共和为扰害蒙古,抛弃佛教,破坏游牧,请民国内务部嗣后关于饬令遵行新政怪异各事件,暂行停止’等语。

    查优待蒙回藏民族条件第七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是宗教申明信仰,何有抛弃之事?

    第二条保护原有私产,是产业申明保护,何有破坏游牧之事?又参议院议决公布待遇蒙古条例第壹条,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不用殖民等字样,第二条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壹律照旧,是皆重在维持蒙古原有权利,何有扰害之事?

    又原电该盟呈内指除藩属名称为混乱蒙人种族壹节,查宣布共和,叠经申明联合汉、满、蒙、回、蒙五大族为中华民国,名为蒙族何有诬为混乱?

    至不用理藩字样者,所以进为平等,免致待遇偏畸,中央刻又复封达赖,振兴黄教,各呼图克图来京及助顺者均加进封号,优予礼赉,蒙、回王公之赞同共和者亦并优进爵秩。

    民国优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实有确征,无非欲同我太平,安生乐业。惟该盟原呈,既多有误会,自应赶为宣播,以释群疑,即由国务院将优待蒙、回、藏各族条件,待遇蒙古条例,及复封达赖扎赉各呼图克图优进各王公爵秩等公布命令,译成各体合璧文字,刊刻颁发各旗各城,榜示晓谕,俾众周知。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