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谏官连名奏事敕
作者:李炎 
(唐武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7

    谏官论事,所见不同,连状署名,事同纠率。此后凡论公事,各随己见,不得连署姓名。如有大政奏论,即可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