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断趾法议
作者:裴宏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62

    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废,制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设刖足,是为六刑。减罪在于宽宏,加刑又如繁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