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签 中吉

柳毅传书

奉公谨守莫欺心。自有亨通吉利临。 目下营求且休矣。秋期与子定佳音。

圣意:


利虽有。莫妄作。讼宜和。病勿药。 名待时。婚有约。但存心。安且乐。

功名:目前不宜 再接再厉 秋期届至 一举扬名 六甲:先调身心 健身之后 一切平安 修吾身心 求财:忍受时艰 再等秋至 即可欲为 时与命也 婚姻:先友后婚 较旧制妥 惟已有眼 否则己责 农牧:平心而为 局势在变 仲秋后也 有利可图 失物:去者去矣 东北之方 试探可也 恐难回之 生意:蝇头之利 亦为利也 不宜贪婪 否则栽翻 丁口:人口适中 为培下代 下注功夫 方能旺盛 出行:见机行之 夏季不宜 秋至方可 防天灾也 疾病:枯衰之症 改善习惯 正是根本 悉心调养 官司:讼也不可 宜退一步 宽宏度量 即是胜诉 时运:目下平平 平而踏实 即可转机 忍耐等待

东坡解:


公平处己。切莫自欺。福禄虽有。渐且待时。 若要进取。未可施为。凡百谋望。秋以为期。

渐■更

碧仙注:


先难后易莫相欺。谋望营为秋得宜。 谨守定应多福禄。且须从缓待其时。

解曰:


此签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 官员占之。必有忧疑。若能谨守。方得吉利。 士人占之。且待时来。庶人占之平顺。 病宜服药。讼宜和。婚有约。谋望先难后易。不可躁进。 安分守己。秋月方佳也。

释义:


贵人占之有刑宪。士人占之进取未遂。秋期方有佳音。 宜好学养重。凡事占之。当正道而行。待时而动为要。

故事及记载:


■柳毅传书 唐。柳毅下第。归至泾阳。遇安子满而涕零。 自云。洞庭龙君之女嫁与泾阳。遭婿暴辱。出书一封。托寄洞庭。 毅以不能入水为辞。女云湖边有柳树一株。摇之当有所见。 及至摇树。果水中有人。出为持书去。 俄邀毅入龙宫。洞庭君以女妻焉。后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