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签 下下

江东得道

世间万物各有主。一粒一毫君莫取。 英雄豪杰自天生。也须步步循规矩。

圣意:


讼莫兴。病审医。名与利。听天推。 婚未定。行人迟。凡作事。安分宜。

■ 讼莫兴。审医病。名与利。付之命。 行人迟。婚未定。凡百事。且安分。

功名:富贵命也 功名如此 君与无缘 速改行去 六甲:财子寿三 皆归天数 无人预测 守之修之 求财:不必急也 步步为营 必由小富 致陶朱利 婚姻:一见即合 为一时兴 久而淡之 如同路人 农牧:全世之况 恐慌经济 不是君误 忍耐等待 失物:已去不回 甚为明显 不必费神 重置可也 生意:蝇头小利 亦为生活 不宜轻视 小勤致富 丁口:目前稀少 年年见旺 必须谋合 维护家誉 出行:千万不可 灾厄居多 守之在乡 安心可过 疾病:突而发作 今日医技 救尔一命 谢天地耶 官司:此讼恐难 素之为人 是胜诉键 多修身也 时运:今为低迷 宜守旧耶 不宜妄取 害人害己

东坡解:


富贵分定。切莫强求。若或妄取。必有后忧。 且宜守旧。更勉进修。心行平等。自获天佑。

勉■务 佑■庥

碧仙注:


守分方可遇。欺凌必反灾。 妄为难自保。依理福田来。

守■本

解曰:


此签只宜守分。不可妄为。 若要谋事。不可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稍涉欺凌。反成灾害。 讼必和。名利有。财难求。行人有阻。病宜禳方可。婚不宜也。

释义:


名利近。不可得远大。难(成)就。言万物各有所主。 戒占者不可以强凌弱。且富贵贫贱。自有分定。 若妄为损其德行。安望名利之远大哉。 此签大抵。当循规矩。自获大祐。病者弗药而自愈也。

故事及记载:


■江东得道 钱塘。罗隐。号江东。唐末举进士。求官不遂。立意修真。 幸遇异人。传授心法。因而得道。故能开口成谶。(谶本作织) 尝游泉州。乞食于罗裳山下。乡人慢之。 江东画马于石。每夜出践田谷。乡人知而请罪焉。 乃画椿树以系马。遂不践。至今遗迹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