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藏知津_般若部/无住品第九 中华文库
善现白佛:我于诸法,不得不见若集若散,诸法名义,既无所有,故色等名皆无所住,亦非不住,云何令我以般若相应法,教诫教授诸菩萨,必当有悔,诸法因缘和合,施设假名,于蕴处界,乃至佛菩萨声闻僧等,皆不可说。又一切若有名,若无名,皆无处可说,若菩萨闻时,心不沉没忧悔,不惊,不恐,不怖,当知已住不退地,以无所住方便而住。又修行般若菩萨,不应住色,不应住受想行识等,何以故?色,色性空,受想行识,受想行识性空,是色非色空,是色空非色,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乃至一切陀罗尼门,一切三摩地门,亦如是,故不应住。若菩萨无方便善巧,我我所执所缠扰故,心住色等,于色等作加行故,不能摄受修行圆满般若波罗密多,不能成办一切智相,是故色等一切法,皆不应摄受,既不应摄受,便非色等一切法,所以者何,本性空故。其所摄受修行圆满般若波罗密多,亦不应摄受,既不应摄受,便非般若波罗密多。本性空故,菩萨应以本性空,观一切法,作此观时,于一切法,心无行处,是名无所摄受三摩地,此三摩地,微妙殊胜,广大无量,能集无边无碍作用,其所成办一切相智,亦不应摄受,既不应摄受,便非一切相智,以内空故,乃至无性自性空故,是一切相智,非取相修得,诸取相者,皆是烦恼,胜军梵志,由胜解力,于一切法不取不舍,实相法中,无取舍故,菩萨于一切法无所取著,能从此岸到彼岸故,若于诸法少有取著,则于彼岸非为能到,虽无所取,而以本愿,不于中间而般涅槃,虽圆满一切佛法,亦不见一切佛法。以一切法,非法非非法故,于一切法虽无所取,而能成办一切事业。
参阅对照
本品内容可参阅以下注疏或版本:
- 经文全文: 《大般若经》(上品般若)卷036。
- 《大般若经经髓》: 《经髓》 。
- 《大般若经纲要》: 《纲要》无住品第九 。
- 《六百卷大般若经初会一瞥》: 《一瞥》无住品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