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四 金史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外国下
金国语解 

    高丽国王王楷。其地,鸭绿江以东,曷懒路以南,东南皆至于海。自辽时,岁时遣使修贡,事具辽史

    唐初,靺鞨有粟末、黑水两部,皆臣属于高丽。唐灭高丽,粟末保东牟山渐强大,号渤海,姓大氏,有文物礼乐。至唐末稍衰,自后不复有闻。金伐辽,渤海来归,盖其遗裔也。黑水靺鞨居古肃慎地,有山曰白山,盖长白山,金国之所起焉。女直虽旧属高丽,不复相通者久矣。及金灭辽,高丽以事辽旧礼称臣于金。

    初,有医者善治疾,本高丽人,不知其始自何而来,亦不著其姓名,居女直之完颜部。穆宗时戚属有疾,此医者诊视之,穆宗谓医者曰:“汝能使此人病愈,则吾遣人送汝归汝乡国。”医者曰:“诺。”其人疾果愈,穆宗乃以初约归之。乙离骨岭仆散部胡石来勃菫居高丽、女直之两间,穆宗使族人叟阿招之,因使叟阿送医者,归之高丽境上。医者归至高丽,因谓高丽人,女直居黑水部者部族日强,兵益精悍,年谷屡稔。高丽王闻之,乃通使于女直。既而,胡石来来归,遂率乙离骨岭东诸部皆内附。

    穆宗十年癸未,阿疏自辽使其徒达纪来说曷懒甸人,曷懒甸人执之。穆宗以达纪送高丽,谓高丽王曰:“前此为乱于汝鄙者,皆此辈也。”及破萧海里,使斡鲁罕往高丽报捷,高丽亦使使来贺。未几,复使斜葛与斡鲁罕往聘,高丽王曰:“斜葛,女直之族弟也,其礼有加矣。”乃以一大银盘为谢。

    厥后,曷懒甸诸部尽欲来附,高丽闻之不欲使来附,恐近于己而不利也,使人邀止之。斜葛在高丽及往来曷懒道中,具知其事,遂使石适欢往纳曷懒甸人。未行而穆宗没,康宗嗣,遣石适欢以星显统门之兵往至乙离骨岭,益募兵趋活涅水,徇地曷懒甸,收叛亡七城。高丽使人来告曰:“事有当议者。”曷懒甸官属使斜勒详稳、冶剌保详稳往,石适欢亦使杯鲁往,高丽执冶剌保等,而遣杯鲁曰:“无与尔事。”于是,五水之民皆附于高丽,团练使陷者十四人。

    二年甲申,高丽来攻,石适欢大破之,杀获甚众,追入其境,焚略其戍守而还。四月,高丽复来攻,石适欢以五百人御于辟登水,复大破之,追入辟登水,逐其残众逾境。于是,高丽王曰:“告边衅者皆官属祥丹、傍都里、昔毕罕辈也。”十四团练、六路使人在高丽者,皆归之,遣使来请和。遂使斜葛经正疆界,至乙离骨水、曷懒甸活祢水,留之两月。斜葛不能听讼,每一事辄至枝蔓,民颇苦之。康宗召斜葛还,而遣石适欢往。石适欢立幕府于三潺水,其尝阴与高丽往来为乱阶者,即正其罪,馀无所问。康宗以为能。

    四年丙戌,高丽使使黑欢方石来贺嗣位,康宗使杯鲁报聘,且寻前约,取亡命之民。高丽许之,曰:“使使至境上受之。”康宗以为信然,使完颜部阿聒、乌林答部胜昆往境上受之。康宗畋于马纪岭乙只村以待之。阿聒、胜昆至境上,高丽遣人杀之,而出兵曷懒甸,筑九城。

    康宗归,众咸曰:“不可举兵也,恐辽人将以罪我。”太祖独曰:“若不举兵,岂止失曷懒甸,诸部皆非吾有也。”康宗以为然,乃使斡塞将兵伐之,大破高丽兵。六月,高丽率众来战,斡塞败之,进围其城。七月,高丽复请和,康宗曰:“事若酌中,则与之和。”高丽许归亡入之民,罢九城之戍,复所侵故地,遂与之和。

    收国元年九月,太祖已克黄龙府,命加古撒喝攻保州。保州近高丽,辽侵高丽置保州。至是,命撒喝取之,[1]久不下,撒喝请济师,且言高丽王将遣使来。太祖使纳合乌蠢以百骑益之,诏撒喝曰:“汝领偏师,屡破重敌,多所俘获,及闻胡沙数战有功,朕甚嘉之。若保州未下,但守边戍。吾已克黄龙府,闻辽主且至,俟破大敌复益汝兵。所言高丽遣使事,未知果否,至则护送以来。边境之事,慎之毋忽。”十一月,系辽女直麻懑太弯等十五人皆降,攻开州取之,尽降保州诸部女直。太祖以撒喝为保州路都统。

    太祖已破走辽主军,撒喝破合主、顺化二城,复请济师攻保州,使斡鲁以甲士千人往。二年闰月,高丽遣使来贺捷,且曰:“保州本吾旧地,愿以见还。”太祖谓使者曰:“尔其自取之。”诏撒喝、乌蠢等曰:“若高丽来取保州,益以胡剌古、习显等军备之,[2]或欲合兵,无得辄往,但谨守边戍。”及撒喝、阿实赉等攻保州,辽守将遁去,而高丽兵已在城中。既而,高丽国王使蒲马请保州,诏谕高丽王曰:“保州近尔边境,听尔自取,今乃勤我师徒,破敌城下。且蒲马止是口陈,俟有表请,即当别议。”

    天辅二年十二月,诏谕高丽国王曰:“朕始兴师伐辽,已尝布告,赖皇天助顺,屡败敌兵,北自上京,南至于海,其间京府州县部族人民悉皆抚定。今遣孛菫术孛报谕,仍赐马一疋,至可领也。”

    三年,高丽增筑长城三尺,边吏发兵止之,弗从,报曰:“修补旧城。”曷懒甸孛菫胡剌古、习显以闻,诏曰:“毋得侵轶生事,但慎固营垒,广布耳目而已。”

    四年,咸州路都统司以兵分屯于保州、毕里围二城,请益兵,诏曰:“汝等分列屯戍,以固封守,甚善。高丽累世臣事于辽,或有交通,可常遣人侦伺。”

    使习显以获辽国州郡谕高丽,其国方诛乱者,使谓习显曰:“此与先父国王之书。”习显就馆。凡诛戮官僚七十馀人,即依旧礼接见,而以表来贺,并贡方物。复以辽帝亡入夏国报之。

    高随、斜野奉使高丽,至境上,接待之礼不逊,随等不敢往,太宗曰:“高丽世臣于辽,当以事辽之礼事我,而我国有新丧,辽主未获,勿遽强之。”命高随等还。天会二年,同知南路都统鹘实答奏,高丽纳叛亡、增边备,必有异图。诏曰:“凡有通问,毋违常式。或来侵略,则整尔行列与之从事。敢先犯彼者,虽捷必罚。”诏阇母以甲士千人戍海岛,以备之。

    四年,国王王楷遣使奉表称藩,优诏答之。上使高伯淑、乌至忠使高丽,凡遣使往来当尽循辽旧,仍取保州路及边地人口在彼界者,须尽数发还。敕伯淑曰:“若一一听从,即以保州地赐之。”高伯淑至高丽,王楷附表谢,一依事辽旧制。八年,楷上表,乞免索保州亡入边户。是岁,高丽十人捕鱼,大风飘其船抵海岸,曷苏馆人获之,诏还其国。既而勖上表请不索保州亡入高丽户口,太宗从之,自是保州封域始定。

    皇统二年,诏加楷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六年,楷薨,子𬀪嗣立。

    大定四年,鸭绿江堡戍颇被侵越焚毁。[3]五年正月,世宗因正旦使朝辞,谕之曰:“边境小小不虞,尔主使然邪,疆吏为之邪?若果疆吏为之,尔主亦当惩戒之也。”初,高丽使者别有私进礼物以为常,是岁万春节,上以使者私进不应典礼,诏罢之。

    十年,王𬀪弟翼阳公晧废𬀪自立。十月,赐生日使、大宗正丞乣至界上,高丽边吏称前王已让位,不肯受使者。十一年三月,王晧以让国来奏告,诏婆速路勿受,有司移文详问。高丽告曰:“前王久病,昏耄不治,以母弟晧权摄国事。”上曰:“让国大事也,何以不先陈请。”诏有司再详问。高丽乃以王𬀪让国表来,大略称先臣楷遗训传位于弟,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上疑之,以问宰执,丞相良弼奏曰:“此不可信。𬀪止一子,往年生孙,尝有表自陈生孙之喜,一也。晧尝作乱,𬀪囚之,二也。今𬀪不遣使,晧乃遣使,三也。朝廷赐𬀪生日使,晧不转达于𬀪,乃称未敢奉受,四也。是晧篡兄诬请于天子,安可忍也。”右丞孟浩曰:“当询彼国士民,果皆推服,即当遣使封册。”上曰:“封一国之君询于民众,此与除拜猛安谋克何异。”乃却其使者,而以诏书详问王𬀪,吏部侍郎靖为宣问王𬀪使。

    晧实篡国,囚𬀪于海岛。靖至高丽,晧称王𬀪已避位出居他所,病加无损,不能就位拜命,往复险远,非使者所宜往。靖竟不得见𬀪,乃以诏授晧,转取𬀪表附奏,其言与前表大概相同。靖还,上问大臣,皆曰:“𬀪表如此,可遂封之。”丞相良弼、平章政事守道曰:“待晧祈请未晚也。”十二月,晧遣其礼部侍郎张翼明等请封。十二年三月,遂赐封册。晧生日在正月十九日,是岁十二月将尽,未及遣使,有司请至来岁举行焉。

    十五年,高丽西京留守赵位宠叛晧,遣徐彦等九十六人上表曰:[4]“前王本非避让,大将军郑冲夫、郎将李义方实弑之。臣位宠请以慈悲岭以西至鸭绿江四十馀城内属,请兵助援。”上曰:“王晧已加封册,位宠辄敢称兵为乱,且欲纳土,朕怀抚万邦,岂助叛臣为虐。”诏执徐彦等送高丽。顷之,王晧定赵位宠之乱,遣使奏谢。自位宠之乱,晧所遣生日回谢、横赐回谢、贺正旦、进奉、万春节等使,皆阻不通,至是,晧并奏之。诏答其意,其合遣人使令节次入朝。

    十七年,贺正旦礼物,玉带乃石似玉者,有司请移问,上曰:“彼小国无能识者,误以为玉耳,不必移问。”乃止。十二月,有司奏高丽下节押马官顺成例外将带甲三过界,[5]上以使人所坐罪重,但令发还本国而已。二十三年,晧母任氏薨,晧乞免赐生日及贺谢等事,诏从之。

    章宗即位,诏使至界上颇稽滞,诏移问,高丽逊谢。明昌三年,下节金挺回至平州抚宁县,殴死当驿人何添儿,有司请“凡人使往还,乞量设兵卫”。参知政事张万公曰:“可于宿顿之地巡护之。”上可其奏。诏自今接送伴使副,失关防者当坐。故事,贺正旦使十二月二十九日入见,明昌六年十二月己卯立春,诏于前二日丁丑入见云。

    承安二年,晧表自陈衰病,以国让其弟晫。晫权国事。是岁,晧废,晫嗣立。[6]

    泰和四年正月乙丑朔,高丽傔人以小佩刀割梨庑下巡廊,奉职见而纠之,诏馆伴官自今前期移文禁止。是岁,王晫薨,子韺嗣立。

    泰和七年正月,是时用兵伐宋,夏亦有故,独高丽遣正旦使,诏不赐曲宴。及天寿节,夏、高丽使者皆在,有司奏:“大定初,宋未请和,夏、高丽使者赐曲宴,今请依大定故事。”诏从之。

    至宁元年八月,王祦薨,[7]嗣子未行起复。九月,宣宗即位,边吏奏:“高丽牒称,嗣子未起复,不可以凶服迎吉诏,又不可以草土名衔署表。”礼官议:“人臣不以私恩废公义,宜权用吉服迎诏,署表用权国事名衔。俟高丽告哀使至阙,然后遣使致祭、慰问及行封册。”制可。

    明年,宣宗迁汴,辽东道路不通,兴定三年,辽东行省奏高丽复有奉表朝贡之意,宰臣奏:“可令行省受其表章,其朝贡之礼俟他日徐议。”宣宗以为然,乃遣使抚谕高丽,终以道路不通,未遑迎迓,诏行省且羁縻勿绝其好,然自是不复通问矣。

    赞曰:金人本出靺鞨之附于高丽者,始通好为邻国,既而为君臣,贞祐以后道路不通,仅一再见而已。入圣朝犹子孙相传自为治,故不复备论,论其与金事相涉者焉。

    1. 命撒喝取之 “喝”原作“合”。按上下文皆作“撒喝”,今改成一律。
    2. 益以胡剌古习显等军备之 “习”原作“石”。按下文有“曷懒甸孛菫胡剌古、习显以闻”句,本书卷二太祖纪,亦云“天辅三年十一月诏胡剌古、习显慎固营垒”。皆作“习显”。今据改。
    3. 鸭绿江堡戍颇被侵越焚毁 “鸭”上原衍“诏”字。道光四年殿本已删,今从之。
    4. 遣徐彦等九十六人上表 “徐彦”下原衍“宁”字。按本书卷六一交聘表,大定十五年“九月,高丽西京留守赵位宠遣徐彦等进表,欲以慈悲岭以西、鸭绿江以东内附,诏不许”。高丽史卷一九明宗世家、卷一00赵位宠传,记此事亦作“徐彦”。今据删“宁”字。下同。
    5. 有司奏高丽下节押马官顺成例外将带甲三过界 “甲”原作“申”。据殿本改。
    6. 承安二年晧表自陈衰病以国让其弟晫晫权国事是岁晧废晫嗣立 “二”原作“三”、“废”原作“薨”。按高丽史卷二一神宗世家,明宗二十七年九月“癸亥,崔忠献废明宗,迎王即位于大观殿”。并遣使如金献晧表曰“染于病痾”,“于九月二十三日以弟晫权守军国事务”。是年,当金承安二年,非三年。又该书卷二0明宗世家叙王晧死于神宗五年,即金泰和二年,是此年被废而未“薨”。今据改。
    7. 至宁元年八月王祦薨 “祦”原作“韺”,按高丽史卷二一熙宗世家,七年金大安三年十二月“癸卯,忠献废王迁于江华县,奉汉南公贞立之”。又康宗世家,“封汉南公,改名贞,十二月癸卯,忠献废熙宗,奉王于私第,即位于康安殿,改名祦”。又二年金至宁元年八月丁丑,“王薨”。今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