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论

王安道中风辨 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以中风治之。余 考诸内经。则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止有偏枯一论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风痱。三曰风。四曰风痹。金匮要略中风篇云。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 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急。正气引邪。僻不遂。 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 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证。固为因风而致 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 人异矣。河间主乎火。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 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 风者。真中风。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非中风也。三子之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暴病暴 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内经所谓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然也。夫风 火气湿之殊。望闻问切之间。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之。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治之。如 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引风而合论之。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 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 王氏之论甚妙。但类中风与真中风并论。无轻重缓急之分。亦不能无弊。愚意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内伤者间而有之间字。当作五百年间出之间。当专主虚论。不必兼风。河间东垣各发前人所未发。至为精妙。 但有论无方。后人何所根据从。而彦修以阴虚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惜乎以气血湿痰为主。而不及真阴。不能 无遗弊于后世焉。 东垣云。有中风者。卒然昏愦。不省人事。痰涎壅盛。语言謇涩等证。此非外来风邪。乃本气自病也。凡 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忧喜忿怒伤其气者。多有此证。壮岁之时无有也。若肥 盛者。则间而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耳。 观东垣之论。当以气虚为主。纵有风邪。亦是乘虚而袭。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是也。当此之时。 岂寻常药饵能通达于上下哉。急以三生饮一两。加人参一两。煎服即苏。夫三生饮乃行经治 痰之剂。斩关夺旗之将。每服必用人参 两许。驾驱其邪。而补助真气。否则不惟无益。适以取败。观先哲用附参附。其义可见矣。若遗尿手撒口开 鼾睡为不治。然用前药。多有得生者。不可不知。 河间曰。所谓中风瘫痪者。非为肝木之风实甚而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良由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肾水 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而热气拂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无知也。亦有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 所过极而卒中者。夫五志过极。皆为热甚。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观刘氏之论。则以风为末。而以火为本。世之尊刘氏者。专以为刘氏主火之说。殊不知火之有余。水之不 足也。刘氏原以补肾为本。观其地黄饮子之方可见矣。故治中风。又当以真阴虚为本。 注云。舌暗不能言。足废不能行。此谓少阴气厥不至。急当温之。名口痱证。 但阴虚有二。有阴中之水虚。有阴中之火虚。火虚者专以河间地黄饮子为主。水虚者。又当以六味地黄 为主。果是水虚。则辛热之药。与参之品。俱不可加。 河间东垣专治本而不治风。可为至当不易之论。学人必须以阴虚阳虚为主。自后世医书杂出。而使后学 狐疑不决。丹溪篡要曰。有气虚。有血虚。有湿痰。左手脉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以四物汤补血之剂为主。 而加以竹沥姜汁。右手脉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以四君子补气之剂。而佐以竹沥姜汁。如气血两虚。而挟痰 盛者。以八物汤为主。而加南星半复竹沥姜汁之类。丹溪之论。平正通达。宜世之人盛宗之。但持此以治中风。 而多不效。或少延而久必毙。何也。盖治气血痰之标。而不治气血痰之本也。人之有是四肢也。如木之有枝干 也。人之气血。荣养乎四肢也。犹木之浆水。灌溉乎枝叶也。木有枝叶。必有 根本。人之气血。岂无根本乎。人有半身不遂。而迁延不死者。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之枝干先萎耳。 人有形容肥壮。忽然倒仆。而即毙者。如木之根本已绝。其枝叶虽滋荣。犹枯杨生华。何可久也。忽遇大风 而摧折矣。观此则根本之论明矣。然所谓气血之根本者何。盖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气之根。而火与水之总根。 两肾间动气是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源。呼吸之门。三焦之根。又名守邪之神。经曰。根于中者命曰 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名曰气立。气止则化绝。今人纵情嗜欲。以致肾气虚衰。根先绝矣。一或内伤劳 役。或六淫七情。少有所触。皆能卒中。此阴虚阳暴绝也。须以参附大剂。峻补其阳。继以地黄丸十补丸之类。 填实真阴。又有心火暴甚。肾水虚衰。又兼之五志过极。以致心神昏闷。卒倒无知。其手足牵掣。

论口眼㖞斜

口眼 斜。乃水不能荣筋急而纵也。俗云风者。乃风淫末疾之假象。风自火出也。须以河间地黄饮子。峻补其阴。继 以人参麦门冬五味之类。滋其化源。此根阳根阴之至论也。若夫所谓痰者。凡人将死之时。必有痰。何独中风 为然。要之痰从何处来。痰者水也。其原出于肾。张仲景曰。气虚痰泛。以肾气丸补而逐之。观此凡治中风 者。既以前法治其根本。则痰者不治而自去矣。若初时痰涎壅盛。汤药不入。少用稀涎散之类。使喉咽疏通。 能进汤液即止。若欲必尽攻其痰。顷刻立毙矣。戒之哉。戒之哉。 或问人有半肢风者。必须以左半身属血。右半身属气。岂复有他说乎。曰未必然。人身劈中分阴阳水火。 男子左属水。右属火。女子左属火。右属水。男子半肢风者多患左。女子半肢风者多患右。即此观之。可见 以阴虚为主。又有一等人。身半以上俱无恙如平人。身半以下。软弱麻痹。小便或涩或自遗。果属气 乎。属血乎。此亦足三阴之虚证也。不可不知。 经曰。胃脉沉鼓涩。胃外鼓大。心脉小坚急。皆得偏枯。男 子发左。女子发右。不喑舌转可治。三十日起。其从者喑三岁起。年不满二十者。三岁死。盖胃与脾为表里。 阴阳异位。更实更虚。更逆更从。或从内。或从外。是故胃阳虚。则内从于脾。内从于脾。则脾之阴盛。故 胃脉沉鼓涩也。涩为多血少气胃之阳盛。则脾之阴虚。虚则不得与阳主内。反从其胃。越出于部分之 外。故胃脉鼓大于臂外也。大为多气少血。心者元阳君主宅之。生血生脉。因元阳不足。阴寒乘之。故心脉 小坚急。小者阳不足也。坚急者阴寒之邪也。夫如是心胃脾三脉。凡有其一。即为偏枯者何也。盖心是天真 神机开发之本。胃是谷气充大真气之标。标本相得。则胸膈间之膻中气海。所留宗气盈溢。分布四脏 三焦。上下中外。无不周遍。若标本相失。则不能致其气于气海。而宗气散矣。故分布不周于经脉。则偏枯。 不周于五脏则喑。即此言之。是一条。可为后之诸言偏枯者纲领也。未有不因真气不周而病者也。 乾坤生气云。凡人有手足渐觉不遂。或臂膊及髀股指节麻痹不仁。或口眼歪斜。语言謇涩。或胸膈迷 闷。吐痰相续。或六脉弦滑而虚软无力。虽未至于倒仆。其中风晕厥之候。可指日而决矣。须预防之。愚谓 预防之理。当节饮食。戒七情。远房事。此至要者也。如欲服饵预防。须察其脉证之虚实。如两尺虚衰 者。以六味地黄八味地黄。培补肝肾。如寸关虚弱者。以六君子十全大补之类。急补脾肺。才有补益。若 以搜风顺气。及清气化痰等药。适所以招风取中也。不可不知。 岐伯谓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谓半身不遂而痛也。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枝干先萎者是也。 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二曰风痱。谓身无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瘫痪是也。瘫者坦也。筋脉弛纵。坦然而不举也。痪者涣也。血气涣散而无用也。志乱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风。谓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舌强不能言。则是急 中风。而其候也。发汗身软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干者死。视其鼻。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风痹。谓诸痹。类风状也。经曰。风寒湿三气。合而成痹。曰痛痹。筋骨掣痛。曰着痹。着而不行。 曰行痹。走注疼痛。曰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属风。痛痹属寒。着痹属湿。如正气不足之证。只补正气。不 必祛邪。如邪气有余。若痹证之类。虽以扶正气为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天麻丸之类。 口眼斜 灵枢言足阳明之筋。其病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热则筋弛。纵缓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热。则左急 而右缓。右寒左热。则右急而左缓。故偏于左者。左寒而右热。偏于右者。右寒而左热也。夫寒不可径用辛热 之剂。盖左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迫热于左。阳气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炙以地仓。目之斜。炙以承泣。苟不效。当炙人迎。夫气虚风入而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气为风邪所陷。故宜灸。经曰。陷下则灸之是也。 惟外中风邪者。方有斜等证。若夫热则生风者。不可谓尽得病于窗隙之风。纵有斜等证。乃假象也。亦不甚。 盖火胜则金衰。金衰则木盛。木盛则生风。惟润燥则风自息。不必用前灸法。 素问曰。诸风掉眩支痛强直筋缩。为厥阴风木之气。自大寒至小满。风木君火二气之位。风主动。善行数 变。木旺生火。风火属阳。多为兼化。且阳明燥金。主于紧敛缩劲。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 制。谓己极过。则反似胜己之化。故木极似金。况风能胜湿而为燥。风病势甚而成筋缩燥之甚 也。此等证候。正所谓风淫所胜。治以清凉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问曰。当此之时。小续命汤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续命汤此仲景金匮要略治冬月直中风寒之的方。即 麻黄桂枝汤之变方也。其间随六经之形证。逐一加减。未便可按方统用其全方也。如太阳无汗。于本方中倍麻 黄杏仁防风。如有汗恶风。于本方中倍桂枝芍药杏仁。如阳明无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石膏知母甘草。有 汗身热不恶风。于本方中加葛根桂枝黄芩。如太阳无汗身凉。于本方中加附子干姜甘草。少阴经中有汗 无热。于本方中加桂枝附子甘草。凡中风无此四证。六经混淆。系于少阳厥阴。或肢节挛痛。或麻木不仁。每 续命八两。加羌活四两。连翘六两。此系六经有余之表证。须从汗解。如有便溺阻隔。宜三化汤。或局方麻 仁丸通利之。虽然。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世间内伤者多。外感者间而有之。此方终不可轻用也。 许学士云。气中者。因七情所伤。 经曰。神伤于思虑则肉脱。意伤于忧愁则肢废。魂伤于悲哀则筋挛。魄伤于喜乐则衰槁。志伤于盛怒则腰 脊重。难俯仰也。又曰。暴怒伤阴。暴喜伤阳。故忧愁不已。气多厥逆。牙关紧急。若作中风误治杀人多矣。 盖中风者。身温且多痰涎。中气者。身凉而无痰涎。宜苏合香丸灌之即苏。经曰。无故而喑脉不至者。虽不治 自已。谓气暴逆也。气复自愈。 王节斋云。饮食过伤。变为异常急暴之病。人所不识。多有饮食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气恼。食填太 阴胃气不行。须臾厥逆。昏迷不省。若误作中风中气治之立毙。惟以阴阳淡盐汤探吐之。食出即愈。经曰。上 部有脉。下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详见格致余论木郁则达之条下。以上二条论。当与厥门互看。 有一等形体肥胖。平素善饮。忽一日舌本硬强。语言不清。 口眼斜。痰气上涌。肢体不遂。此肥人多中。以气盛于外而歉于内也。兼之酒饮湿热之证。须用六君子 加煨葛根山栀神曲而治之。 有一人久病滞下。忽一日昏仆。目上视。溲注而汗泻。脉无伦。丹溪先生曰。此阴虚阳暴绝也。得之病后 而酒且内。急治人参膏。而促灸其气海。顷之手动。又顷之唇动。参膏成三饮之而苏。后服尽数斤而愈。予观 此。凡人大病后。及妇人产后。多有此证。不可不知。 按丹田气海与肾脉相通。人于有生之初。先生命门。胞系在脐。故气海丹田。实为生气之源。十二经 之根本也。故灸而效。 有一妇人先胸胁胀痛。后四肢不收。自汗如雨。小便自遗。大便不实。口紧目。饮食颇进。十余日。或 以为中脏甚忧。请薛立斋先生视之。曰非也。若风既中脏。真气既脱。恶证既见。祸在反掌。焉能延至十日。 乃候其色。面目俱赤而或青。诊其脉左三部洪数。惟肝尤甚。乃知胸乳胀痛。肝经血虚。肝气痞塞 也。四肢不收。肝经血虚不能养筋也。自汗不止。肝经血热。津液妄泄也。小便自遗。肝经热甚。阴挺失职 也。大便不实。肝木炽盛克脾土也。遂用犀角散四剂。诸证顿愈。又用加味逍遥散调理而安。后因郁怒。前证 复作。兼发热呕吐。饮食少思。月经不止。此木盛克土而脾不能摄血也。用加味归脾为主。佐以逍 遥散而愈。后每遇怒。或睡中手足搐搦。复用前药即愈。 唐柳太后病风不能言。脉沉欲脱。群医束手相视。许胤宗曰。是饵阳药无及矣。即以黄防风煮汤数十 斛。置床下。气腾腾如雾熏薄之。是夕语。更药之而起。 卢州王守道风噤不能语。王克明令炽炭烧地。上洒以药。置病者于其上。须臾小苏。 以上二法。病至垂绝。汤液不及。亦治法之变者也。 有人平居无疾苦。忽如死人。身不动摇。默默不知人。目闭不能开。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恶闻人声。 但如眩冒。移时方寤。此由出汗过多。血少气并于血。阳独上而不下。气壅塞而不 行。故身如死。气过血还。阴阳复通。故移时方寤。名曰郁冒。亦名血厥。妇人多有之。宜白薇汤仓公散。

此厥与伤寒二厥不同。不可不知分辨。 阳气衰乏者。阴必凑之。令人五指至膝上皆寒。名曰寒厥。是寒逆于下也。宜六物附子汤主之。阴退则阳 进。故阴气衰于下。则阳往凑之。故令人足下热也。热甚则循三阴而上逆。谓之热厥。宜六味地黄丸主之。肝 藏血而主怒。怒则火起于肝。载血上行。故令血菀于上。是血气乱于胸中。相搏而厥逆也。谓之搏厥。宜蒲黄 汤主之。诸动属阳。故烦劳则扰乎阳。而阳气张大。阳气张大。则劳火亢矣。火炎则水干。故令精绝。是 以迁延辟积至于夏月。内外皆热。水益亏而火益亢。孤阳厥逆。如煎如熬。故曰煎厥。宜人参固本丸主之。五 尸之气。暴注于人。乱人阴阳气血。上有绝阳之络。下有破阴之纽。形气相离。不相顺接。故令暴厥如死。名 曰尸厥。宜二十四味流气饮、苏合香丸主之。寒痰迷闷。四肢逆冷。名曰痰厥。宜姜附汤主之。胃 寒即吐蛔虫。名曰蛔厥。宜乌梅丸加理中汤主之。气为人身之阳。一有拂郁。则阳气不能四达。故令手足厥 冷。与中风相似。但中风身温。中气身冷耳。名曰气厥。宜八味顺气散主之。 余按常病阳厥补阴。壮水之主。阴厥补阳。益火之源。此阴厥阳厥。与伤寒之阴阳二厥不同。伤寒阳厥。 用推陈致新之法。阴厥则用附子理中。冰炭殊涂。死生反掌。慎之哉。慎之哉。

伤寒论

伤寒专祖仲景。凡读仲景书。须将伤寒与中寒。分为两门。始易以通晓。为因年久残缺。补遗注释者。又 多失次错误。幸历代考正者渐明。逮陶节庵六书吴绶蕴要二书刊行。而伤寒之理始着。余于至理。未暇详辨。 先将伤寒中寒。逐一辨明。庶不使阴阳二证混乱。夫伤寒治之。得其纲领不难也。若求之多歧。则支离矣。先 以阳证言之。夫既云伤寒。则寒邪自外入内而伤之也。其入则有浅深次第。自表达里。先皮毛。次肌肉。又次 筋骨肠胃。此其渐入之势然也。若夫风寒之初入。必先太阳寒水之经。便有恶风恶寒头痛脊痛之证。寒郁 皮毛。是为表证。若在他经。则无此证矣。脉若浮紧无汗为伤寒。以麻黄汤发之。得汗为解。浮缓有汗为 伤风。用桂枝汤散邪。汗止为解。若无头疼恶寒。脉又不浮。此为表证罢而在中。中者何。表里之间也。乃 阳明少阳之分。脉不浮不沉。在乎肌肉之间。谓皮肤之下也。然有二焉。若微洪而长。即阳明脉也。外证鼻干 不眠。用葛根汤以解肌。脉弦而数。少阳脉也。其证胁痛耳聋。寒热往来而口苦。以小柴胡汤和之。盖阳明少 阳不从标本从乎中治也。若有一毫恶寒尚在表。虽入中还当兼散邪。过此为邪入里。为实热。脉不 浮不沉。沉则按之筋骨之间方是。若脉沉实有力。外证不恶风寒。而反恶热谵语大渴。六七日不大便。明其热 入里而肠胃燥实也。轻则大柴胡汤。重则三承气汤。大便通而热愈矣。以阴证言之。若初起。便怕寒。手足厥 冷。或战栗蜷卧不渴。兼之腹痛呕吐泄泻。或口出涎沫。面如刀刮。不发热而脉沉迟无力。此为阴证。不从阳 经传入热证治例。更当看外证如何。轻则理中汤。重则姜附汤四逆汤以温之。由此观之。可见伤寒者。由皮 毛而后入脏腑。初虽恶寒发热而终为热证。其人必素有火者。中寒 者。直入脏俯。始终恶寒。而并无发热等证。其人必无火者。一则发表攻里。一则温中散寒。两门判然明白。 何至混杂于中而使后人疑误耶。 寒伤荣。风伤卫。卫阳也。风亦阳也。阳从阳之类。故风能伤卫。血阴也。寒亦阴也。阴从阴之类。故寒 能伤荣。辛甘发散为阳。风宜辛散。寒宜甘发。桂枝辛而热者。故能发散卫中之风邪。麻黄甘而热者。故能发 散血中之寒邪。又桂枝麻黄。气味俱轻。阳中之阳。故能入太阳经。散皮肤间之风寒也。此二方者乃治冬月正 伤寒之的方。霜降后至春分前。此时太阳寒水用事。房劳辛苦之人其太阳寒水之气。乘虚而客入于太阳经。同 气相求。故易以伤也。仲景特以杀气最重。故详言之。其余时月则无伤寒。则二方不可用也。今人医牌上多书 治四时伤寒。名不正则言不顺矣。活人言头痛如破者。连须葱白汤。不可便与升麻葛根汤。恐太阳流入阳明。 是太阳邪气引入阳明。不能解也。未至少阳者。不可便与柴胡汤。如有恶寒证。本方加麻黄。恶风加桂枝。如 正阳明腑病。不恶寒有汗而渴。当用白虎汤。 太阳经表之表也。行身之背。阳明经表之里也。行身之前。少阳经半表半里也。行乎两胁之旁。 过此则少阴太阴厥阴俱入脏而为里。 大凡伤寒邪热传里结实。须看热气浅深用药。今之医不分当急下可少与宜微和胃气之论。一概用大黄芒 硝乱投汤剂下之。因兹枉死者多矣。余谓伤寒之邪。传来非一。治之则殊耳。病有三焦俱伤者。则痞满燥实 坚俱全。宜大承气汤。厚朴苦温以去痞。枳实苦寒以泄满。芒硝咸寒以润燥软坚。大黄苦寒以泄实去热。病 斯愈矣。邪在中焦。则有燥实坚三证。故用调胃承气汤。以甘草和中。芒硝润燥。大黄泄实。不用枳实厚朴。 恐伤上焦元气。调胃之名。由此立矣。上焦受伤。则痞而实。用小承 气汤。枳实厚朴之能除痞。大黄之泄实。去芒硝不伤下焦真阴。谓不伐其根本也。若夫大柴胡汤。则有表证尚 未除。而里证又急。不得不下者。只得以此汤通表里而缓治之。尤有老弱及血气两虚之人。亦宜用此。故 经云。转药孰紧。有芒硝者紧也。大承气最紧。小承气次之。柴胡又次之。其大柴胡加芒硝。方得转 药。盖为病轻者设也。仲景云。荡涤伤寒热积。皆用汤药。切不宜用丸药。不可不知。如欲用此三方。须以手 按病患。自胸至小腹。果有硬处。手不可近。方敢下手。然其至妙处。尤须辨舌之 燥滑若何。此金镜录三十六舌。不可不细玩也。 初病无热。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满。或呕吐腹满痛下利。脉细无力。此自阴证受寒。即真阴证。非从阳 经传来。便宜温之。不宜少缓。经云。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治宜四逆汤。腹满腹 痛。皆是阴症。只有微甚不同。治难一概。腹痛不大便。桂枝芍药汤。腹痛甚。桂枝大黄汤。若自利腹 痛。小便清白。宜温中。理中四逆看微甚用。轻者五积散。重者四逆汤。无脉者通脉四逆汤。 使阴退而阳复也。 阴毒病。手足指甲皆青。脉沉细而急者。四逆汤。无脉者。通脉四逆汤。阴毒甘草汤。脐中葱熨。气海关 元着艾。可灸二三百壮。乃用温和补气之药。通其内外。以复阳气。若俱不效。死证也。 以上皆真阴证。人皆知之。至于反常。则不易晓。有发热面赤。烦躁揭去衣被。饮冷脉大。误为阳证投 寒药。死者多矣。必须凭脉下药。不问浮沉大小。但指下无力。按至筋骨。全无力者。必有伏阴。不可与 凉药。若已曾服过凉药。脉必鼓指而有力。脉又难凭矣。若一应茶汤。及寒热药俱吐者。此阴盛格阳。急用 白通汤。加人尿胆汁。以通拒格之寒。所以仲景伤寒论中。传经与直中并论者。正谓有阳证似阴。 阴证似阳。所宜详辨。但年久 散乱。后人误相补集。致使不明。如太阳证头痛发热。当脉浮而反沉。又似少阴矣。故用麻黄附子细辛汤。如 少阴证脉沉。应无热。而反发热者。又似太阳矣。须用干姜附子甘草汤。如阴证四肢厥逆。而阳证亦有厥逆 者。此四逆汤与四逆散不同。又如阴证下利。而阳证又有漏底者。此理中汤与黄龙汤不同。若此之类。疑似难明。 幸陶节庵六书。已明分矣。予又有说焉。若读伤寒书。而不读东垣书。则内伤不明。而杀人多矣。读东垣书。 而不读丹溪书。则阴虚不明。而杀人多矣。读丹溪书。而不读薛氏书。则真阴真阳不明。而杀人亦多矣。东垣曰 。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世间内伤者多。外感者间而有之。此一间字当作五百年间出之间。甚言其无外感也。 东垣脾胃论。与夫内伤外感辨。深明饥饱劳逸发热等证。俱是内伤。悉类伤寒。切戒汗下。以为内伤多。外感 少。只须温补。不必发散。外感多而内伤少。温补中少加发散。以补中益气汤一方为主。加减出入。如内 伤兼伤寒者。以本方加麻黄。兼伤风者。本方加桂枝。兼伤暑者。本方加黄连。兼伤湿者。本方加羌活。实万 世无穷之利。东垣特发明阳虚发热之一门也。然世间真阴虚而发热者十之六七。亦与伤寒无异。反不及论 何哉。今之人一见发热。则曰伤寒。须用发散。发散而毙。则曰伤寒之书法已穷。奈何。岂知丹溪发明之外。 尚有不尽之旨乎。予尝于阴虚发热者。见其大热面赤口渴烦躁。与六味地黄大剂。一服即愈。如见下部恶寒足 冷。上部渴甚燥极。或欲饮而反吐。即以六味汤中。加肉桂五味。甚则加附子冷冻饮料。下咽即愈。予尝以此活人 多矣。敢以私秘乎。因制补天要论一卷。以补前人之不迨。所望于高明者。再加裁夺。幸甚幸甚。且举伤寒 口渴一证言之。邪热入于胃腑。消耗津液故渴。恐胃汁干。急下之。以存津液。其次者。但云欲饮水 者。不可不与。不可多与。并无治法。纵有治者。徒知以芩连知 柏麦冬五味天花粉。甚则石膏知母以止渴。此皆有形之水。以沃无形之火。安能滋肾中之真阴乎。若以六味地 黄大剂服之。其渴立愈。何至传至少阴。而成燥实坚之证乎。既成燥实坚之证。仲景不得已而以承气汤下之。 此权宜之伯术。然谆谆有虚人老弱人之禁。故以大柴胡代之。陶氏以六乙顺气汤代之。岂以二汤为平易乎。 代之而愈。所丧亦多矣。况不愈者十之八九哉。当时若多用六味地黄饮子大剂服之。取效虽缓。其益无穷。 况阴虚发热者。小便必少。大便必实。其上证口渴烦躁。与伤寒无异。彼之承气者。不过因亢则害。下之以承 真阴之气也。予今直探其真阴之源而补之。如亢旱而甘霖一施。土木皆濡。顷刻为清凉世界矣。何不可哉。况 肾水既虚矣。复经一下之后。万无可生之理。慎之慎之。吾为此惧。故于补天要论中详言之。 陶节庵亦悟此理。有云自气而至血。血而复之气者。大承气汤下之。自血而之气气而复之血者。生地黄 黄连汤主之。二者俱不大便。此是承气汤对子。又与三黄石膏汤相表里。是皆三焦胞络虚火之用也。病既 危急。只得以此汤降血中之火耳。陶以血为阴。故有此论。惜乎其不识真阴真阳之至理也。 合而言之。真知其为阳虚也。则用补中益气汤。真知其为阳虚直中也。则用附子理中汤。真知其为阴虚 也。则用六味肾气汤。真知其为阴虚无火也。则用八味肾气汤。其间有似阴似阳之假证也。则用寒因热用之 法从之。不可少误。惟以补正为主。不可攻邪。正气得力。自然推出寒邪。汗出而愈。攻之一 字。仁人之所恶也。百战百胜。战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曰善战者服上刑。

温病论

夫伤寒二字。盖冬时严寒而成杀厉之气。触冒之而实时病者。乃名伤寒。不即发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 变为温。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既变为温。则不得复言其为寒。不恶寒而渴者是也。此仲景 经文也。其麻黄桂枝。为即病之伤寒设。与温热何与。受病之源虽同。所发之时则异。仲景治之。当别有方。 缘皆遗失而无征。是以各家议论纷纷。至今未明也。刘守真谓欲用麻黄桂枝。必加凉药于其中。以免发黄之 病。张子和六神通解散。以石膏寒药中。加麻黄苍术。皆非也。盖麻黄桂枝辛热。乃冬月表散寒邪所宜之药。 不宜用于春夏之时。陶氏欲以九味羌活汤。谓一方可代三方。亦非也。羌活汤易老所制之方。乃治感四时不正 之气。如春宜温而反寒。夏宜热而反温。秋宜凉而反热。冬宜寒而反温。又有春夏秋三时为暴寒所折。虽有恶 寒发之证。不若冬时肃杀之气为甚。故不必麻黄桂枝以散寒。惟宜辛凉之药。通内外而解之。况此方须按六经 加减之法。不可全用也。不若逍遥散为尤妙。真可一方代三方也。然则欲治温病者。将如何。余有一法。请申 而明之。经曰。不恶寒而渴者是也。不恶寒则知其表无寒邪矣。曰渴则知肾水干枯矣。盖缘其人素有火者。冬 时触冒寒气。虽伤而亦不甚。惟其有火在内。寒亦不能深入。所以不即发。而寒气伏藏于肌肤。自冬 至三四月。历时既久。火为寒郁。中藏亦久。将肾水熬煎枯竭。盖甲木阳木也。借癸水而生。肾水既枯。至 此时强木旺。无以为发生滋润之本。故发热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谓新邪唤出旧邪。非也。若复有所感。 表又当恶寒矣。余以六味地黄滋其水。以柴胡辛凉之药舒其木郁。随手而应。此方活人者多矣。 予又因此而推展之。凡冬时伤寒者。亦是郁火证。若其人无火。 则为直中矣。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肌肉而腑脏。今人皆曰寒邪传里。寒变为热。既曰寒邪。何故入内 而反为热。又何为而能变热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为寒所郁而不得泄。一步反归一步。日久则纯热而无寒 矣。所以用三黄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郁发之也。三承气即土郁则夺之。小柴胡汤木郁达之也。其理 甚简而易。只多了传经六经诸语。支离多歧。凡杂证有发热者。皆有头疼项强目痛鼻干胁痛口苦等证。何 必拘为伤寒。局伤寒方以治之也。余于冬月正伤寒。独麻黄桂枝二方。作寒郁治。其余俱不恶寒者。作郁火 治。此不佞之创论也。闻之者孰不骇然吐舌。及阅虞天民医学正传伤寒篇云。有至人传曰。传经伤寒。是 郁病。余见之。不觉窃喜。以为先得我心之同然。及考之内经。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 曰。寒气外凝内郁之理。腠理坚致。玄府闭密。则气不宣通。湿气内结。中外相搏。寒盛热生。故人伤于寒。 转而为热。汗之则愈。则外凝内郁之理可知。观此而余以伤寒为郁火者。不为无据矣。故特着郁论一篇。

论阳毒阴毒

金匮要略云。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死生如阳毒。升麻鳖甲汤并主之。 千金云。阳毒汤治伤寒一二日。变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身重腰脊背痛。烦闷不安。狂 言或走。或见鬼神。或吐血下利。其脉浮。

郁病论

内经曰。木郁则达之。火郁则发之。土郁则夺之。金郁则泄 之。水郁则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注内经者。谓达之吐之也。令其条达也。发之汗之也。令其疏散也。夺之下之也。令其无壅凝也。泄 之谓渗泄解表利小便也。折之谓制其冲逆也。予谓凡病之起。多由于郁。郁者抑而不通之义。内经五法。为 因五运之气所乘而致郁。不必作忧郁之郁。忧乃七情之病。但忧亦在其中。丹溪先生云。气血冲和。百 病不生。一有怫郁。诸病生焉。又制为六郁之论。立越鞠丸以治郁。曰气曰湿曰热曰痰曰血曰食。而以香附抚 芎苍术。开郁利气为主。谓气郁而湿滞。湿滞而成热。热郁而成痰。痰滞而血不行。血滞而食不消化。此六者 相因为病者也。此说出而内经之旨始晦。内经之旨。又因释注之误而复晦。此郁病之不明于世久矣。苟能神而 明之。扩而充之。其于天下之病。思过半矣。且以注内经之误言之。其曰达之谓吐之。吐中有发散之义。盖凡 木郁乃少阳胆经半表半里之病。多呕酸吞酸证。虽吐亦有发散之益。但谓无害耳。焉可便以吐字该达字耶。达 者畅茂调达之义。王安道曰。肝性急怒气逆。胁或胀。火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 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 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此王氏推展达之之义甚好。火郁则发之。发之汗之也。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使势 穷则止。其实发与达不相远。盖火在木中。木郁则火郁相因之理。达之即所以发之。即以达之之药发之。无有 不应者。但非汗之谓也。汗固能愈。然火郁于中。未有不蒸蒸汗出。须发之得其术耳。土郁夺之。谓下夺之。 如中满腹胀。势甚而不能顿除者。非力轻之剂可愈。则用咸寒峻下之剂。以劫夺其势而使之平。此下夺之义 也。愚意谓夺不止下。如胃亦土也。食塞胃中。下部有脉。上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内经所谓高者因而越之。 以吐为上夺。而衰其胃土之郁。亦无不可。东垣书引木郁于食填肺分。为金克木。何其牵强。金郁泄之。如肺 气�满。胸凭仰息。非解利肺气之剂。不足以疏通之。只解表二字。足以尽泄金郁之义。不必更渗泄利小便。 而渗利自在其中。况利小便是涉水郁之治法矣。独水郁折之难解。愚意然调其气四句。非总结上文也。乃为折 之二字。恐人不明。特说此四句。以申明之耳。然犹可也。水之郁而不通者。可调其气而愈。如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肺为肾水上源。凡水道不通者。升举肺气。使上窍通则下窍通。 若水注之法。自然之理。其过者。淫溢于四肢。四肢浮肿。如水之泛滥。须折之以其畏也。盖水之所畏者。 土也。土衰不能制之。而寡于畏。故妄行。兹惟补其脾土。俾能制水。则水道自通。不利之利。即 所谓泻之也。如此说。则折字与泻字。于上文接续。而折之之义益明矣。内经五法之注。乃出自张子和之注。 非王启玄旧文。故多误。予既改释其误。又推展其义。以一法代五法。神而明之。屡获其效。故表而书之。盖 东方先生木。木者生生之气。即火气。空中之火。附于木中。木郁则火亦郁于木中矣。不特此也。 火郁则土自郁。土郁则金亦郁。金郁则水亦郁。五行相因。自然之理。唯其相因也。予以一方治其木郁。而诸 郁皆因而愈。一方者何。逍遥散是也。方中唯柴胡薄荷二味最妙。盖人身之胆木。乃甲木少阳之气。气尚柔 嫩。象草穿地始出而未伸。此时如被寒风一郁。即萎软抑遏。而不能上伸。不上伸则下克脾土。而 金水并病矣。唯得温风一吹。郁气即畅达。盖木喜风。风摇则舒畅。寒风则畏。温风者。所谓吹面不寒杨柳风 也。木之所喜。柴胡薄荷辛而温者。辛也故能发散。温也故入少阳。古人立方之妙如此。其甚者方中加左金 丸。左金丸止黄连吴茱萸二味。黄连但治心火。加吴茱萸气燥。肝之气亦燥。同气相求。故入肝以 平木。木平则不生心火。火不刑金。而金能制木。不直伐木。而佐金以制木。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此又法之 巧者。然犹未也。一服之后。继用六味地黄加柴胡芍药服之。以滋肾水。俾水能生木。逍遥散者。风以散 之也。地黄饮者。雨以润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此法一立。木火之郁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 滋润。无燥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谓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岂惟是哉。推之大之。千之万之。其益无穷。 凡寒热往来。似疟非疟。恶寒发热呕吐吞酸嘈杂。胸痛痛。小腹胀闷。头晕盗汗。黄胆温疫。疝气飧泄等 证。皆对证之方。推而伤风伤寒伤湿。除直中外。凡外感者。俱作郁看。以逍遥散加减出入。无不获 效。如小柴胡汤四逆散羌活汤。大同小异。然不若此方之附应也。神而明之。变而通之。存乎人耳。倘一服 即愈。少顷即发。或半日或一日又发。发之愈频愈甚。此必属下寒上热之假证。此方不宜复投。当改用温补之 剂。如阳虚以四君子汤加温热药。阴虚者。则以六味汤中加温热药。其甚者。尤须寒因热用。少以冷药从之。 用热药冷探之法。否则拒格不入。非惟无益。而反害之。病有微甚。治有逆从。玄机之士。不须予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