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礼新旧考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

国初建圜丘于锺山之阳,以冬至祀天;建方丘于锺山之阴,以夏至祀地。洪武二年,始奉仁祖湻皇帝西向配享。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时以天地坛大祀殿未成,暂于奉天殿行礼。至十二年正月,乃合祀于大祀殿,仍奉仁祖配享,命官分献日月星辰、岳镇海渎、山川诸神,凡一十四坛。三十二年,更奉太祖高皇帝配享。永乐十八年,北京天地坛成,每岁仍合祀如仪。南京坛有事,则遣官祭告。洪熙元年,奉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同配享。

嘉靖九年初建圜丘于大祀殿之南,每冬至祀天,以大明、夜明、星辰、云雨、风雷从祀。建方泽于安定门外,每岁夏至祀地,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陵寝诸山从祀。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罢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祭,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启蛰日行祈谷礼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

十七年秋九月,诏举明堂大享礼于大内之元极宝殿,奉睿宗献皇帝配享。元极宝殿即旧钦安殿也。是冬十一月,上皇天上帝尊号。十八年春,行祈谷礼于元极宝殿,不奉配。

二十四年,拆大祀殿改建大享殿,命礼部岁用季秋奉请卜吉行大享殿礼,随又命仍暂行于元极宝殿。

隆庆元年,诏罢祈谷大享二祭,复元极宝殿仍名钦安殿,而天地则分祀如世宗所更定云。

臣等谨按:国初天地分祀,至洪武十年,圣祖乃定为合祀之制,每岁以正月上辛日行礼于南郊大祀殿。列圣遵行百六十馀年,至世宗皇帝始按周礼古文,复分建南北郊,俱坛而不屋,南郊以冬至,北郊以夏至行礼。而二至之外,复有孟春祈谷、季秋大享,岁凡四郊焉。

隆庆改元,诏廷臣议郊祀之礼。时议者并请罢祈谷大享,复合祀天地于南郊。先帝深惟三年无改之义,独以祈谷大事在大内行礼不便,从礼官议罢之,而分祀姑仍其旧,盖亦有待云尔。

夫礼,四时宜本乎人情者也。高皇帝初制郊礼,分祀者十年矣,而竟定于合祀者,良以古今异宜,适时为顺。故举以岁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时之利也;岁惟一出,事之节也;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馀年,列圣相承,莫之或易者,岂非以其至当允协,经久而可守乎?

今以冬至极寒而祼献于皇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骏奔于炎歊之中,一岁之间,六飞再驾,以时以义,斯为戾矣。

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开创,配享百馀年,一朝而罢之,于人情亦有大不安者。故世宗虽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后竟不亲行;虽肇举大享之礼,而岁时禋祀止于内殿。是斯礼之在当时,已窒碍而难行矣,况后世乎?

臣等愚昧,窃以为宜遵高皇帝之定制,率循列圣之攸行,岁惟一举合祀之礼,而奉二祖并配,斯于时义允协,于人情为顺。顾郊禋重典,今且未敢轻议,谨稽新旧规制礼仪,而略述其概,以俟圣明从容裁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