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邮政总局通告
(1985)邮通字1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邮政总局
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邮寄的书籍、报纸、杂志等印刷品日益增多。有的由于包装材料质地较差、包装方法不当以及邮局对收寄规格控制不严和内部处理上的问题,不少印刷品在邮寄途中封皮脱落,导致内件散失、破损,有的无法传递和投交,既损害了用户利益,也给邮局工作带来困难。为了保证用户所交寄的邮件完好无损,迅速准确地送交收件人,现对印刷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和书写要求通告如下:

一、包装材料

应视出版物的数量、大小、轻重分别选用坚韧、牢固的包装材料包装。如厚牛皮纸、复合牛皮纸、坚固布料、压塑纸封套(袋)、丝编袋、瓦楞纸箱等。不得使用质脆易裂的普通包装纸、旧报纸、旧布、老化的塑料袋等材料包装。

二、包装方法

(一)内装出版物不是一个整件的,都要先用绳、带将内件捆牢(可附寄收、寄件人地址和姓名的纸条),然后再加包装。

(二)经小件,经邮局营业人员验视后,外部用上述要求包装材料包好、粘牢、缝固。薄片软纸印刷品应套封交寄,不得折叠用订书钉装订交寄。

(三)重量在 500 克以上的方捆印刷品要用绳、带 “井” 字捆扎,绳、带交叉处要打结固定,不得使用单股塑料带捆扎;打卷的在距两端 5 厘米处各用绳捆牢再包装,不得只包装不捆扎。

(四)怕折的照片、书画、画册等物品要用坚实材料衬夹,如三合板、木板、钙塑板、硬质纸板等或装入耐压的箱匣内交寄,画卷亦可用硬质管料封装。不得简略包装。

三、姓名、地址的书写要求

在邮件封面上用蓝、黑色正确书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但按书写字迹易被磨擦掉的,应拴挂地址、姓名的布条。寄给单位、企业的邮件要写详细地址,不得只写单位名称。

对传递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印刷品,可作航空或信函交寄,有的还可以作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交寄,具体可向营业员询问选用合适的寄递方式。使用业务种类、寄递方式不当的,邮局不承担延误责任。

对以上各点,请认真遵照办理,否则邮局不予寄递,请用户鉴谅。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