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总局关于推行国际信函专用信封的通知
邮政(1990)175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邮政总局
1990年9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邮电部公报/第28号

自 1989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推行国际信函标准化以来,由于各局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出口国际信函的封装和书写规格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对提高国际邮政通信质量,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为使国际信函的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下去,使标准化的要求逐步成为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我们准备在全国推行国际信函专用信封,在使用中逐步改进和完善并扩大品种进而制定国家标准。

考虑到国际信函专用信封的特点,为使国际标准化信封在更大范围(省公司供应)。具体编报计划事宜,由部华东物资管理处另文通知。

目前邮政组织生产专用信封为路路信函邮联得规定,自 1991 年起万国邮联不得用带花边的航空信封寄递。为此要求各级邮政业务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相互配合作好这项工作,以保证届时各地邮局均有充足的各类信封出售。

原各省自制的符合标准的国际信封可继续出售,售完为止。为便于对此种信封的标准和质量加强管理;各单位不得仿制。

一九九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