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饬各地方官统一名称令文
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1912年11月26日

    临时大总统令:

    民国成立以来,各省府、厅、州、县分职设官率,皆自为风气,或早改从知事之新名,或尚沿袭牧令之旧制。同此一国,而官吏名称乃竟歧出若此,其何以示统一而策进行?

    现在地方官制制定需时,自宜体察各省情形暂行画一办法。查知事一官,沿江沿海各地方多有成例,应令各省参照覆选区表所列。各初选区将所属各县及凡 府直隶厅、州之有直辖地方者,所有长官官名一律先行改为知事。一应管辖区域暨办事权限,悉依现制办理。

    其未裁道及无直辖地方之府、各省份,该道府官名均暂仍旧一俟地方官制公布施行后再行分别遵照至各省行政长官以下。

    现设各司南北不同,尤非整齐之制,应由各该都督、民政长,限于令到十日内,迅将该省现设若干司连同其他直辖官署司所,现行名称分别电呈以凭核办。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