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阵亡军将等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9

    敕:故某官某等:王师问罪,至于淄青,尔等同执干戈,亲当矢石,忠而尽瘁,勇而亡身,或退卒于师,或进殁于战,俱死王事,深恻朕心。念捐躯于军前,宜追命于泉下,郡守之贵,以示褒荣。可依前件。